考點: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發生原因在于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抗辯權人可以暫時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但不能消滅對方的債權,在抗辯事由消失后,抗辯權人仍應履行其所負債務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 ,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3)不安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