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框架協議采購
1、框架協議采購的適用范圍和分類
框架協議采購,是指集中采購機構或者主管預算單位對技術、服務等標準明確、統一,需要多次重復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通過公開征集程序,確定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并訂立框架協議,采購人或者服務對象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在入圍供應商范圍內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并訂立采購合同的采購方式
(1)框架協議采購的適用范圍
①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以及與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
②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本部門、本系統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評估、會計、審計等鑒證咨詢服務,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但主管預算單位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進行采購,通過簽訂時間、地點、數量不確定的采購合同滿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協議采購方式;
③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為本部門、本系統以外的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需要確定2家以上供應商由服務對象自主選擇的;
④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2)框架協議采購的分類: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和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
①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指通過公開競爭訂立框架協議后,除經過框架協議約定的補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協議供應商的框架協議采購 ②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指明確采購需求和付費標準等框架協議條件,愿意接受協議條件的供應商可以隨時申請加入的框架協議采購
2、框架協議訂立的一般程序
①采購需求的制定
②最高限制單價的確定
③框架協議期限
3、封閉式框架協議的評審方法
①價格優先法
②質量優先法
③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項目,以及對質量有特別要求的檢測、實驗等儀器設備, 可以采用質量優先法,其他項目應當采用價格優先法
4、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的合同授予
(1)封閉式框架協議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選定、二次競價和順序輪候
(2)直接選定方式:是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的主要方式
(3)二次競價方式:一般適用于采用價格優先法的采購項目
(4)順序輪候方式:一般適用于服務項目
(5)框架協議采購應當訂立固定價格合同
5、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程序:征集公告發布后至框架協議期滿前,供應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隨時提交加入框架協議的申請
6、框架協議的解除:封閉式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無正當理由,不得主動放棄入圍資格或者退出框架協議。開放式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可以隨時申請退出框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