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合同的效力
(1)有效合同
1)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
2)具備下列條件的合同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②意思表示真實。行為人的意思表示須出于自愿,反映其真實的想法
③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2)無效合同。以下合同為無效合同: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②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訂立的合同
③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合同無效的除外
④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⑤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訂立的合同
(3)可撤銷合同: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通過有撤銷權的機構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無效的合同
1)可撤銷合同的種類
①基于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②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③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④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2)撤銷權的行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①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②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③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④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4)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無權代理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習題演練】
【2023】根據《民法典》,下列合同中,屬于可撤銷的有( )
A.施工合同支付條款顯失公平的合同
B.承包人對工程價款有重大誤解的合同
C.發包人脅迫承包人訂立的合同
D.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訂立的合同
E.承包人將部分工程違法分包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