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承攬合同
1、承攬合同的特征: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合同
(1)承攬合同的標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
(2)承攬人向定作人交付的標的物是定作物
(3)承攬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
(4)承攬人向定作人交付的必須是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的工作成果,非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攬合同中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1)承攬人的主要義務
1)親自完成合同約定的主要工作的義務。承攬人將其承攬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按約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義務。承攬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同時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3)工作成果的瑕疵擔保義務
4)按約提供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的義務
5)對定作人提供材料及時檢驗并不得擅自更換的義務
6)及時通知的義務。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
7)接受定作人必要監督檢驗的義務。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
8)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義務
9)保密義務 。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10)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義務
(2)定作人的主要義務
1)按約支付報酬及材料費等價款的義務。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受領并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受領承攬物或工作成果的,不免除承攬人的瑕疵擔保責任
3)按約提供材料的義務
4)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
5)及時答復承攬人的義務
6)對中途變更承攬工作要求的損失賠償義務
7)不得濫用監督檢驗權利的義務。承攬人在工作期間,定作人有實施必要監督檢驗的權利。但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3、承攬合同的解除權
(1)承攬人的合同解除權: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履行,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權
1)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權。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將主要承攬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習題演練】
【2023】關于承攬合同中解除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B.承攬人將承攬的非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
C.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D.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