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1、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 、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2、申領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3、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4、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
5、不得提出違反安全法規的要求以及壓縮合同工期
6、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
7、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8、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安全要求
(1)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
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2)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①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
②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③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④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習題演練】
【202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應當將相關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下列資料中,應當報送備案的是( )。
A.拆除工程的施工合同
B.安全措施計劃方案
C.工程監理單位人員名冊
D.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