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勞動合同的變更
(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勞動合同的解除
(1)雙方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單方法定解除
1)即時解除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④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預告解除合同(提前30日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經濟性裁員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①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②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③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上述規定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3)勞動者單方法定解除
1)即時解除合同: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⑤因《勞動合同法》第26 條規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預告解除合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①勞動合同期滿的;
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③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④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⑤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合同終止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②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3)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如果同時出現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
【習題演練】
【2023】陳某應聘到某施工企業,雙方于2022年3月12日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2個月,簽約次日合同開始履行,2022年6月17日,陳某因找到新的工作擬解除原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關于該勞動合同解除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陳某辭職必須取得用人單位同意
B.陳某口頭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C.陳某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D.陳某應報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