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勞動合同訂立
1、依法訂立的電子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鼓勵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使用政府發布的勞動合同示范文本訂立電子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的分類
(1)按照就業方式劃分:全日制勞動合同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①集體合同、勞務派遣與非全日制用工是勞動用工的三種特別形式
②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劃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按照勞動合同主體的數量劃分:個人勞動合同和集體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勞動合同的形式
1)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3)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例外情形的口頭協議: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勞動合同的內容
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①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③勞動合同期限;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報酬;⑦社會保險;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2)勞動合同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3)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的效力
(1)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②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確認與法律后果
①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②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③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 勞動者己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習題演練】
【2023】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以及訂立勞動合同時,禁止的情形有( )。
A.訂立無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B.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
C.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D.約定競業限制
E.扣押勞動者的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