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投標報價
1)投標報價基本原則
(1)投標價應由投標人編制或由投標人委托專業咨詢機構編。
(2)投標價應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3)投標人必須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
(4)投標價不能高于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否則投標將作為廢標處理。
2) 投標報價編制方法
(1)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中綜合單價的確定。
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
當招標文件描述的項目特征與設計圖紙不符時,投標人應以招標文件描述的項目特征確定綜合單價。【重點】
(2)總價措施項目清單與計價表中總價項目金額的確定。
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金額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自主確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高頻】
(3)其他項目清單與計價表、規費與稅金項目計價表的編制
分 類 | 特點 |
---|---|
暫列金額 | 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不得變動。 |
暫估價 | |
計日工 | 自主確定綜合單價 |
總承包服務費 | 自主確定 |
3)投標報價編制注意事項
(1)招標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的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
(2)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
(3)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