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主要內容是期貨從業《期貨法律法規》第二章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自學效率低?進度慢?跟著王佳榮老師學習:免費試聽期貨從業各科約20%視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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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期貨公司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從業資格。 未取得規定資格的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實行監督管理。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實行自律管理。
3、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且凈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
(2) 申請日前6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監管要求;
(3) 具有3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1名 ,具有2年以上期貨從業經歷并取得期貨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少于5名 ,且前述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最近3年內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4) 具有完備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
(5) 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正被有權機關調査的情形;
(6) 近1年內不存在被監管機構采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五十九條①第二款、第六十條②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7)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職責。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合規性及其檢查情況,并重點就防范利益沖突做出說明。
5、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人員應當以期貨公司名義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不得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習題練習
1、期貨公司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應當()。
A. 遵循具體的業務操作規范
B. 與自身的管理能力、業務水平和人員配置相適應
C. 有效執行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
D. 加強合規檢查,防范業務風險
2、下列關于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服務的說法,正確的是()。
A. 經期貨公司董事會批準,可以以個人名義收取服務報酬
B. 在任何情形下,都不得接受客戶委托代為從事期貨交易
C. 不得以虛假信息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如以市場傳言為依據,應當予以特別聲明
D. 可以向客戶做獲利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