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是非題
1.×【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39條第2款規定,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總量,并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解析】客戶在期貨交易中違約的,期貨公司先以該客戶的保證金承擔違約責任;保證金不足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風險準備金和自有資金代為承擔違約責任,并由此取得對該客戶的相應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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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鼓勵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會捐贈和其他合法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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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解析】期貨交易所無權注銷期貨公司業務許可證,應當是由中國證監會注銷其業務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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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解析】推薦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薦3人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或者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13.×【解析】申請期貨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營業部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
14.×【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自取得任職資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期貨公司擬任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未在期貨公司任職,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但有正當理岫并經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才勾認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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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解析】首席風險官提出辭職的,應當提前30日向期貨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并報告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17.×【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8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控股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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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9條第2款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20.×【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15條規定,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不得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