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連續( )年未在期貨公司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任職前重新申請取得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A.2
B.3
C.4
D.5
32.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 )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A.1
B.2
C.3
D.5
33.期貨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自《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 )年內未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不得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
A.1
B.2
C.3
D.5
34.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其中不包括( )。
A.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書
B.董事會關于從事介紹業務的決議,公司章程規定該決議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做出的,應提供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
C.凈資本等指標的計算表及相關說明
D.全資擁有或者控股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情況說明,該期貨公司在申請日前6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
35.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 )的原則經營業務。
A.合規、審慎經營
B.公平、合規
C.審慎、公開
D.平等、合法經營
36.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 )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的期貨公司才有權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
A.1
B.2
C.3
D.5
37.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其注冊資本應不低于人民幣( )元,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應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A.1000萬
B.2000萬
C.3000萬
D.5000萬
38.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日前( )個會計年度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情況表。
A.1
B.2
C.3
D.5
39.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為非結算會員結算,應當簽結算協議。結算協議的內容不包括( )。
A.保證金標準
B.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高余額
C.風險管理措施
D.交易指令下達方式及審查或者驗證措施
40.申請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應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 )年以上經驗。
A.2
B.3
C.5
D.7
31.【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取得經理層人員任職資格但未實際任職的人員,未按規定參加資格年檢,或者未通過資格年檢,或者連續5年未在期貨公司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應當在任職前重新申請取得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
32.【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自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2年內,任何期貨公司不得任用該人員擔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3.【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現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逾期未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不得繼續擔任法定代表人。
34.【答案】D
【解析】全資擁有或者控股期貨公司,或者與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的證券公司申請介紹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該期貨公司在申請日前2個月月末的風險監管報表。
35.【答案】A
【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范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36.【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要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經營2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
37.【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業務資格,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38.【答案】C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日前3個會計年度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情況表。
39.【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為非結算會員結算,應當簽結算協議。結算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交易指令下達方式及審查或者驗證措施;(二)保證金標準;(三)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四)風險管理措施;(五)結算流程;(六)通知事項、方式及時限;(七)不可歸責于協議雙方當事人所造成損失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八)協議變更和解除;(九)違約責任;(十)爭議處理方式;(十一)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40.【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首席風險官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并擔任期貨公司交易、結算、風險管理或者合規負責人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年以上經驗,并具有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合規業務3年以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