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
61.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因下列情形之一解散:(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二)會員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解散;(三)中國證監會決定關閉。期貨交易所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解散的,由中國證監會批準。
62.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保證金管理制度。保證金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向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標準和形式;(二)專用結算賬戶中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三)當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低于期貨交易所規定最低余額時的處置方法。63.AC【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建立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包括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由結算會員以自有資金向期貨交易所繳納。BD兩項屬于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保證金的組成部分。
64.A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一)發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的行為;(二)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 1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三)期貨交易所的重大財務支出、投資事項以及可能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決策;(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65.AB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維護期貨市場秩序,防范風險,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66.AB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二十八條規定,除下列情形外,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不得劃轉非結算會員保證金:(一)依據非結算會員的要求支付可用資金;(二)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交存的保證金;(三)收取非結算會員應當支付的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四)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7.ABD【解析】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活動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自律性組織的自律管理。
68.ABD【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九條規定,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托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一)協助辦理開戶手續;(二)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69.ABC【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介紹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D項屬于獨立經營規則的要求。
70.B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擬加入會員或者股東名單;(二)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三)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四)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及情況說明。71.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變更后注冊資本不低于所從事的期貨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二)模擬計算的變更注冊資本后的凈資本和其他財務指標滿足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三)增加注冊資本的,擬增加出資或者受讓股權的股東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
72.ACD【解析】B項為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需要提交的材料。
73.AB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客戶開立賬戶,必須出具中國公民身份證明或者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資格的合法證件,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74.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客戶需要委托他人辦理下達指令、調撥資金等事項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指定受托人及明確其受托權限,約定聯絡方式、指令下達方式并預留受托人簽字。
75.ABC【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董事會秘書負責期貨交易所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期貨交易所股東資料的管理等事宜。D 項屬于董事長的職責。
76.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九十條規定,期貨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關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一)占用期貨公司的資產,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二)直接任免期貨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非法干預期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三)股東未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四)報送、提供或者出具的有關報告、材料或者信息等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
77.A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規范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78.AC【解析】機構任用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從事期貨業務的,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①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②已被本機構聘用;③最近3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④未被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⑤最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⑥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79.ABC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一)期貨公司;(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三)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80.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取得從業資格,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81.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期貨交易、結算和交割制度;(二)風險管理制度和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三)保證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四)期貨交易信息的發布辦法;(五)違規、違約行為及其處理辦法;(六)交易糾紛的處理方式;(七)需要在交易規則中載明的其他事項。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還應當在交易規則中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82.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規范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83.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ABCD 四項均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措施。
84.AC【解析】B項資本不得低于客房權益的6%;D項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85.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86.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期貨交易所的監督管理,明確期貨交易所職責,維護期貨市場秩序,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87.A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既可以標明“期貨交易所”字樣,也可以標明“商品交易所”字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使用期貨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稱。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必須經證監會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88.ABC【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是期貨交易所的主管部門,無權自行決定期貨交易所的關閉。
89.ABCD【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90.ABD【解析】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而結算會員由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和特別結算會員組成。其中,全面結算會員、特別結算會員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交易結算會員不得為非結算會員辦理結算業務。不存在限制結算會員的說法。
91.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全體股東,并向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一)公司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二)擬更換董事長、總經理;(三)財務狀況惡化,不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四)客戶發生重大透支、穿倉;(五)發生突發事件,對期貨公司和客戶利益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六)其他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的情形。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等,期貨公司應當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92.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應當具備任職資格。期貨公司應當向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變更法定代表人申請書;(二)股東會關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三)擬任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證明;(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93.ACD【解析】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94.ABCD【解析】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和單位。很多人都認為只有期貨公司或者期貨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員等“知情人士”才可能構成該罪,這種想法是錯誤的。
95.ABC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期貨公司或者營業部的經營管理、業務活動、財務狀況等進行檢查:(一)詢問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被檢查事項作出解釋、說明;(二)查閱、復制與被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三)查詢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四)檢查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的交易、結算及財務等電腦系統。
96.ABCD【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
97.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98.AB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并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序向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機構未妥善處理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協會報告。
99.ABCD【解析】依據《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ABCD四項均屬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材料。
100.ABC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下列事項:(一)非結算會員名單及其變化情況;(二)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所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三)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所涉及的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01.ABC【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和第二十八條規定。
102.A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會員制或者公司制的組織形式。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注冊資本劃分為均等份額,由會員出資認繳。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
103.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了期貨交易所章程應當包括的內容,根據此規定,ABCD四項均符合該規定。
104.ABC【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D項屬于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內容。
105.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ABCD四項均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的監管職責。
106.ABC【解析】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
107.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ABCD四項均屬于理事會的職權。108.AB【解析】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
109.ABCD【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110.AB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都由中國證監會提名,董事會通過;獨立董事則是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由股東大會通過。
111.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發生下列重大事項,期貨交易所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一)發現期貨交易所工作人員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的行為;(二)期貨交易所涉及占其凈資產 10%以上或者對其經營風險有較大影響的訴訟;(三)期貨交易所的重大財務支出、投資事項以及可能帶來較大財務或者經營風險的重大財務決策;(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112.ABC【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臺或者連續買賣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現貨的;(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
113.AD【解析】本題中乙收受甲的錢款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甲次年八月又更改數據,隱瞞事實,使案件未移交司法機關,構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這兩個罪屬于不同行為構成的,應當實行數罪并罰。
114.ABCD【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115.AB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期貨交易所財務;(二)監督期貨交易所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三)向股東大會會議提出提案;(四)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116.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B項屬于期貨交易中的欺詐行為。
117.BCD【解析】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
118.ABD【解析】洗錢罪只有主觀上處于故意時才構成犯罪,因此B不構成洗錢罪;D項中暴力犯罪行為不屬于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故不構成洗錢罪。
119.ACD【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一)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十二)項規定的職權;(三)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或者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的,由總經理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權。
120.ABD【解析】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