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選題
1.下列關于期貨交易所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期貨交易所不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B.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C.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初級會員和高級會員組成
D.期貨交易所會員不能是個人
2.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 ?。?/p>
A.從事信托投資
B.從事股票投資
C.從事非自用不動產投資
D.間接參與期貨交易
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期貨交易所的職責包括( ?。?。
A.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和服務
B.設計期貨合約,安排合約上市
C.監督期貨交易
D.按照章程和交易規則對會員進行監督管理
4.期貨業協會履行的職責有( ?。?/p>
A.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期貨法律法規和政策
B.負責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認定、管理以及撤銷工作
C.受理客戶與期貨業務有關的投訴
D.組織期貨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5.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的監管措施有( )。
A.責令停業整頓
B.強制出售
C.指定其他機構托管
D.指定其他機構接管
6.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期貨公司不得( ?。?。
A.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
B.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
C.對外擔保
D.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7.期貨公司有( ?。┬袨榈模熈罡恼?,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業務許可證。
A.接受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的
B.允許客戶在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進行期貨交易的
C.違反規定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的
D.從事期貨自營業務的
8.期貨公司可以申請經營的業務有( ?。?/p>
A.境內期貨經紀業務
B.境外期貨經紀業務
C.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D.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9.下列有關期貨業協會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
B.期貨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按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生
C.期貨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D.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他律性組織,其業務活動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領導
10.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的措施有( ?。?。
A.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
B.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
C.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D.記入信用記錄
參考答案:
1.B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2.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期貨交易所不得從事信托投資、股票投資、非自用不動產投資等與其職責無關的業務。
4.ABCD【解析】選項A、B、C、D都屬于期貨業協會應履行的職責。除此之外,期貨業協會還應履行下列職責:制定會員應當遵守的行業自律性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協會章程和自律性規則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組織會員就期貨業的發展、運作以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5.A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期貨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或者接管等監管措施。
6.ABC【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業務、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期貨公司不得從事與期貨業務無關的活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期貨公司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期貨自營業務。期貨公司不得為其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人提供融資,不得對外擔保。
7.ABCD
8.ABCD【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除申請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經營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
9.ABC【解析】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其業務活動應當接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10.AB【解析】《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期貨市場秩序、損害客戶利益的,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對該期貨公司直接負責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出境管理機關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轉移、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財產,或者在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