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者的標的資產不同,權證的標的資產較為廣泛,既可以是個股,也可以是一籃子股票、股價指數等,而股指期貨的標的資產則僅限于股價指數。
第二,權證在到期時,權證持有人可以選擇行權,也可以選擇放棄行權,當持有人選擇行權時,權證的發行人有義務滿足持有人的行權要求。而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時,合約的雙方都必須按合約要求進行交割。
第三,權證和股指期貨都具有杠桿效應,可以實現“以小博大”的目的,但二者杠桿的原理有本質的不同。權證的杠桿水平取決于權證價格對正股價格的敏感度,需要考慮到權證的行權價格、剩余期限、引伸波幅和行權比例等多種因素,同時波動范圍也比較大。價內程度高、剩余期限長的權證有效杠桿水平較低,而價外、剩余期限較短的權證的有效杠桿水平則較高。例如我國目前絕大多數認購證處于深度價內,有效杠桿水平還不到2,而香港市場某些價外認購證的有效杠桿水平甚至可以達到幾十。股指期貨則是通過實行保證金制度實現投資的杠桿作用,杠桿水平較為固定。
第四,對投資者而言,權證的交易過程中只能先買進,后賣出,沒有賣空機制。而股指期貨實行雙向交易機制,投資者不僅可以先買入,后賣出,還可以先開倉賣出股指期貨合約,之后再通過平倉來了結相應的空頭頭寸。來源:考試大
第五,權證投資者和股指期貨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不同。對于權證來說,無論正股價格如何變化,權證的買方只承擔有限的虧損,最大虧損額也只是所支付的權利金。而股指期貨的交易雙方權利和義務對等,盈利和虧損的空間都是無限的,另外,由于股指期貨所實行的是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和保證金制度,因此要及時補足保證金,否則就有被強行平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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