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的構成要素是指構成稅法所必需的基本要件,主要包括稅法主體、征稅對象、稅基、稅目、稅率、稅收減免、納稅地點、納稅時間和稅法責任等。
稅法主體是指在稅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征稅主體包括國家和征稅機關,納稅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是稅法規定的享有稅收權利、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和法人。征稅對象是稅法規定的征稅客體,一般包括商品、所得、財產等。稅基,又稱為計稅依據,是稅法規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稅目是稅法規定的征稅的具體品目,是對征稅對象的分類和細化。稅率是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的比率。包括定額稅率、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三種基本形式。稅基乘以稅率就是應納稅額。
稅收減免是稅法規定的對特定主體或客體予以減稅或免稅的特別優惠措施。其中,減稅是對應納稅額少征一部分稅款,免稅是對應納稅額的全部免除。納稅地點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繳納稅款的地點。納稅時間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期限和日期。稅法責任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稅收法律規范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