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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刑法考點試題:違法性構成要件

來源:233網校 2013年9月19日
  【經典考題18】(2006年試卷二第2題)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故意傷害乙并致其重傷,乙被送到醫院救治。當晚,醫院發生火災,乙被燒死。甲的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B.甲以殺人故意對乙實施暴力,造成乙重傷休克。甲以為乙已經死亡,為隱匿罪跡,將乙扔入湖中,導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甲因瑣事與乙發生爭執,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導致乙心臟病發作,救治無效而死亡。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則應視甲主觀上有無罪過而定
  D.甲與乙都對丙有仇,甲見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為與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解析: 本題主要考核因果關系的判斷問題。
  1.醫院發生火災,是一個異常的介入因素,而且獨立引起了被害人的死亡,所以甲的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中斷)。A選項命題本身正確。
  2.甲殺人之后通常會實施毀尸滅跡的行為,因而甲為隱匿罪證將乙扔入湖中的行為是一個正常的介入因素,不會導致因果關系的中斷,即甲的殺人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B選項命題本身正確。
  注意:本案在理論上被稱為事前故意(屬于因果關系錯誤的情形),刑法理論上存在四種不同觀點。2006年命題的時候以其中一種觀點設計正確選項,但在2010年第四卷刑法的案例分析題中,要求考生回答四種不同學說。
  3.被害人乙具有某種特殊體質(例如患有某種疾病)不會中斷因果關系,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但甲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還要取決于主觀上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過失。C選項命題本身正確。
  4.盡管甲投放5毫克毒藥單獨不能導致丙死亡,但與乙投放的5毫克毒藥相結合就導致了丙的死亡。這種情形屬于重疊的因果關系,甲、乙二人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都有因果關系。D選項命題本身錯誤。
  本題正確答案為D.
  【活學活用24】下列判斷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入室搶劫取得財物后,倉皇出逃時,不小心將睡在地上的嬰兒踩死。甲的行為屬于“搶劫致人死亡”。
  B.甲以殺人故意開槍射擊乙,雖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臟病,因槍聲所驚,致心臟病突發而死。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C.二重的因果關系也稱重疊的因果關系,是指兩個以上的行為分別都能導致結果發生,但在沒有意思聯絡的情況下,競合在一起導致了結果發生的情形。
  D.甲以殺人故意、乙以傷害故意共同對丙實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處致命傷,卻不能查明該致命傷由誰造成。根據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認定甲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乙成立故意傷害罪。
  本題正確答案為B
  【活學活用25】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明知被害人當時身無分文,但使用嚴重暴力,壓制其反抗,迫使對方次日交付財物的,被害人次日交付了3000元。甲的暴力行為和取得財物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所以,本案應認定為搶劫罪(未遂)與敲詐勒索罪(既遂),數罪并罰
  B.A為了搶劫,進入B的住宅后,對B使用暴力追打,B逃到陽臺上,打算沿著陽臺邊的下水道管爬下去,但從3樓陽臺上摔死。A的暴力行為與B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丙與丁都對A有仇,丙見丁向A的食物中投放了5毫克毒物,且知道5毫克毒物不能致A死亡,遂在丁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添加了5毫克毒物,A吃下食物后死亡。丙投放的5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A死亡,故丙的投毒行為與A的死亡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D.戊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到商場刷卡消費,收銀員識別出該卡屬于偽造的信用卡,但為了報復單位仍然予以蓋章認可,戊為此獲得價值2萬元的商品。戊的欺騙行為與商場的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戊只成立信用卡詐騙罪未遂。
  本題正確答案為BD
  【活學活用26】(2003年試卷二第41題)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甲欲殺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壞其汽車的剎車裝置。女友如駕車外出,15分鐘后遇一陡坡,必定會墜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將汽車開出5分鐘后,即遇山洪暴發,泥石流將其沖下山摔死。死亡結果的發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B.乙欲殺其仇人蘇某,在山崖邊對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傷昏迷。乙以為蘇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蘇某自已醒來后,剛邁了兩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蘇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丙追殺情敵趙某,趙狂奔逃命。趙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殺趙,偶然見趙慌不擇路,在丙尚未趕到時,即向其開槍射擊,致趙死亡。趙的死亡和丙的追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丁持上膛的手槍闖入其前妻鐘某住所,意圖殺死鐘某。在兩人廝打時,鐘某自己不小心觸發扳機遭槍擊死亡。鐘的死亡和丁的殺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使丁對因果關系存在認識錯誤,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活學活用27】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劉某與甲素有過節。某日,甲在街上碰到劉某,就指著劉某罵,二人對罵幾句后,甲拾起地上的一根棍棒就追打劉某,為躲避追打,劉某準備跑到馬路對面,但跑到公路中央時恰有一輛出租汽車經過,將劉某撞成重傷。甲的行為與劉某重傷之間有因果關系。
  B.乙看到一塊石頭快要落在張某的頭上,便推了一下張某,使石頭砸在張某的肩膀上。盡管張某的肩膀也受到了傷害,即使乙希望張某的肩膀受到傷害,也不能將傷害結果歸責于乙的行為。
  C.丙沒有按照規定對原材料進行消毒,導致職工感染疾病死亡。但事實上,即使丙按照規定對原材料進行消毒,也不能發現病毒。由于未消毒的行為不存在結果回避可能性,所以不能將死亡結果歸責于丙的行為。
  D.在狂風暴雨之際,乘客不顧擺渡人員丁的“危險”警告,執意要求擺渡人員丁讓其過河。擺渡人員丁在運送乘客過河時,渡船翻沉導致乘客死亡。由于乘客認識到并接受了危險,不能將結果歸責于擺渡人員丁。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活學活用28】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等問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
  A.甲欲殺害其情敵張三,故意為其購買機票,勸其外出旅游,張三答應,但旅游時遇突發海嘯死亡,張三的死亡和甲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只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B.乙欲殺其仇人趙某,在河邊對其砍了10刀,被害人重傷昏迷。乙以為趙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2小時后,趙某自己醒來,誤將沙礫吸入喉嚨,窒息死亡。趙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丙在公園為爭一個座位而和素不相識的田某發生爭吵,在相互扭打過程中,丙推了田某一掌,后者倒地后因誘發腦溢血、心臟病死亡,丙的行為和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D.丁基于殺害的意思,對被害人李某使用暴力,后者重傷后昏迷,丁即將其扔下深淵。事后查明:李某是在被拋棄時碰上巨石而摔死的。丁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數罪并罰
  本題正確答案為BC
  【活學活用29】下列案件中,行為人甲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是( )
  A.甲向乙食物投放毒藥,乙中毒后不至于死亡,但因中毒疼痛難忍,便上吊自殺身亡。
  B.甲殺乙,乙僅受輕傷,但乙因迷信鬼神,而以香灰涂抹傷口,致毒菌侵入體內死亡。
  C.甲欲殺乙,在山崖邊對乙砍了5刀,乙重傷昏迷,甲以為乙已經死亡,遂離去。但乙自己蘇醒過來后,剛邁了兩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D.甲持刀殺乙,乙雖受傷,但其受傷部位與程度,不致發生死亡結果;可是乙是血友病患者,受傷后流血不止而死亡。
  E.甲開槍射擊乙,雖未命中,但乙患有心臟病,因槍聲所驚,致心臟病發作而死亡。
  F.甲在與乙發生口角后,對準乙的胸脯打了一拳,乙倒地后抽搐,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后查明,乙是因為受刺激,心臟病發作而死,乙的鄰居都知道其疾病,但甲對此毫不知情。
  G.甲持刀殺乙,乙在負傷逃跑過程中被其仇人丙發現,丙認為復仇良機不可失,便拔槍射中乙,致乙死亡。
  H.甲殺乙致乙受傷,乙在住院治療中,丙故意放火燒毀醫院,乙因傷避逃不及而葬身火海。
  I.公務員甲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嚴重損害丙的利益,致丙產生持槍殺甲之念。公安人員乙極力制止丙的行為,丙開槍殺死乙。
  J.甲開車撞傷乙,乙因此而住院,因醫生的嚴重過失致乙傷口惡性感染而死亡。
  K.甲坐公共汽車從某市的A地到B地。因上下班高峰期汽車擁擠,甲在車上只得一直站在車門口。汽車行駛過程中,售票員乙叫甲往車廂里擠,便于其他乘客上下車,甲堅決不從,二人發生激烈爭吵。后來,司機丙大聲斥責甲,甲覺得自己受了侮辱,用腳猛踢司機丙的后背,司機丙返身打甲,甲躲閃,在此過程中,汽車失控,導致騎自行車的行人丁被壓死。
  L.甲開槍射擊立于懸崖上之乙,乙雖未被槍擊中,但因槍聲所嚇,導致失足墜崖而死。
  M.甲殺乙致乙臥床不起,其間發生地震,乙因受傷不能逃避而死亡。
  本題正確答案為CDEFKL
  六、自然人的特定身份
  【知識要點】
  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人在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
  特殊身份總是與一定的犯罪行為密切聯系的,與犯罪行為沒有聯系的資格等情況,不是特殊身份。特定身份通常以特定公職(國家工作人員、司法工作人員等)、特定職業(航空人員、醫務人員等)、特定法律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特定法律地位(證人、鑒定人等)、持有特定物品(依法配備公務用槍)、參與某種活動(投標人、公司發起人)、患有特定疾病(嚴重性病患者)、居住地和特定組織人員(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為內容。
  特殊身份既可能是終身具有的身份,也可能是一定時期或臨時具有的身份。
  (一)真正身份犯(構成身份)與不真正身份犯(加減身份)。
  (1)真正身份犯:行為人只有具備某種特殊身份,才能構成犯罪。這種身份就是定罪身份或構成身份。如貪污罪的主體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
  ①構成身份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
  ②構成身份必須在犯罪前就具有。在犯罪過程中形成的資格或者狀態,則不屬于構成身份。如首要分子、主犯、脅從犯等,不是定罪身份。
  ③作為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特殊身份,只是針對該犯罪的實行犯(正犯)而言。不具有構成身份的人,可以作為共犯(幫助犯、教唆犯)。例如,丈夫是國家工作人員,妻子即使沒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也可以構成丈夫貪污罪的共犯。
  (2)不真正身份犯:行為人不具有某種特殊身份,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是影響量刑。這種身份也稱為量刑身份或加減身份。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
  (二)常見罪名關于身份的要求(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構成身份的犯罪:報復陷害罪(第254條),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第294),瀆職犯罪。
  ①放縱走私罪(第411條)的定罪身份:海關工作人員。
  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第404條)的定罪身份:稅務機關工作人員。
  ③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第417條)的定罪身份: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④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第398條)通常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但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該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加減身份的犯罪:誣告陷害罪(第243條),非法拘禁罪(第238條)。
  (3)司法工作人員作為加減身份的犯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5條),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第307條)。
  (4)沒有身份規定的易混犯罪:打擊報復證人罪(第308條,窩藏、包庇罪(第310條)。
  【活學活用30】(T2008020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資格,以及其他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的、行為人在社會關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狀態。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須與一定的犯罪行為有關,所以,性別、國籍等不可能成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則屬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構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國家工作人員可以成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犯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的,從重處罰。這種情形稱為不真正身份犯。關于上段話正誤的判斷,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第①句錯誤,其他正確 B.第②句錯誤,其他正確
  C.第③句錯誤,其他正確 D.第④句錯誤,其他正確
  本題正確答案為B
  【活學活用31】下列關于犯罪主體,說法錯誤的是( )
  A.脫逃罪的主體包括三種人,即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未決犯。
  B.破壞監管秩序罪的主體只能是已經被判決有罪的人,即已決犯。
  C.偽證罪的主體包括四種人,即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D.妨害作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律師作假證的,有單獨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E.徇私枉法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
  F.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屬于一般主體。
  G.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
  H.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
  I.放縱走私罪的主體是海關工作人員而不是司法人員。
  J.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國有企業人員。
  K.打擊報復證人罪的主體要求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
  L.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
  M.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主體是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N.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通常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但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構成該罪。
  本題正確答案為GJK
  【活學活用32】關于身份與共犯,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是無業人員,乙是非國有公司的人員,兩人勾結,盜竊10萬元,又放火燒房,造成損失3000多元。甲乙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共犯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共犯。
  B.某公司國有資本僅占百分之三,甲是國有公司派到該公司監管國有資產的人,后被任命為財務主管。乙是副總經理,社會招聘人員。兩人相互勾結,乙指使并告知甲如何做假才能得到公司財產,甲按照乙的方法獲取30萬,乙分得18萬。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構成職務侵占罪的共犯,因為本案中乙是主犯,雖然甲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也要按乙的性質定。
  C.一般公民甲冒充警察,聲稱取證需要,讓郵政工作工人員乙開拆若干信件。甲的行為成立私自開拆郵件罪(刑法第253條)的間接正犯。
  D.普通公民甲欺騙國家工作人員乙,聲稱自己需要現金購買住房,可以在10天之內歸還。乙將公款挪給甲后,甲將該款用于販賣毒品,10天之內歸還公款。甲構成挪用公款罪的間接正犯。
  本題正確答案為B
  七、單位犯罪
  【知識要點】
  單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或者本單位全體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具體實施的犯罪。特點:
  (一)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罪,即是單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單位的各個成員的犯罪之集合,也不是單位和單位成員之間的共同犯罪。
  (1)構成單位犯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性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此外,以下三種情形直接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處罰而不以單位犯罪論:
  一是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
  二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
  三是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
  (2)當單位犯罪時,對該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多人時,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
  (3)單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門、上級機構等吊銷其營業執照、宣告其撤銷或者破產,此時,直接追究其直接責任人員或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單位的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部門實施犯罪行為的應定單位犯罪,不能以個人犯罪論處。
  (二)單位犯罪是由單位的決策機構按照單位的決策程序決定,由直接責任人員實施的,并且與其經營、管理活動具有密切關系的犯罪。
  (三)單位犯罪是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單位名義(不是絕對的)為本單位全體成員或者多數成員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四)單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規定為前提。因此,某種犯罪行為“由單位實施”,但刑法沒有將單位規定為行為主體時,應當而且只能對自然人定罪量刑。
  (五)單位犯罪的法律后果具有特殊性。單位犯罪刑事責任特點:
  1.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具有整體性,即單位的刑事責任是單位整體的刑事責任,而不是單位內部全體成員的刑事責任。
  2.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具有雙重性。有些犯罪,法條表述為單位犯罪,但刑法規定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本身(以單位名義實施的私分國家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強迫職工勞動罪、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妨害清算罪、消防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
  注意:在我國刑法中所有的單位犯罪都會處罰自然人。當行為人誣告單位犯罪的,由于可能使自然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所以,行為人可能成立誣告陷害罪。
  3.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具有局限性。一方面,只有當刑法規定了單位可以成為某種犯罪的主體時,才可能將單位認定為犯罪主體。另一方面,對犯罪的單位本身,只能適用有限的刑事責任實現方式,即只能判處罰金,而不能科處其他刑罰。
  【經典考題19】(T20080292)關于單位犯罪,下列選項錯誤的是:
  A.甲注冊某咨詢公司后一直虧損,后發現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盈利,即以此為主要業務,該行為屬于咨詢公司單位犯罪
  B.乙公司在實施保險詐騙罪以后,因為沒有年檢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案發后對該公司不再追訴,只能對原公司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C.丙虛報注冊資本成立進出口公司,主要從事正當業務經營,后經公司股東集體討論,以公司的名義走私汽車,利益均分。由于該進出口公司成立時不符合法律規定,該走私行為屬于個人犯罪
  D.丁等5名房地產公司領導以公司名義非法經營煙草業務,所得利益歸5人均分。該行為屬于單位犯罪
  解析: 本題主要考核單位犯罪的認定問題。
  關于單位犯罪的考題,一般是把單位犯罪的相關理論轉換成一個具體的案件,并以分則中的某個具體罪名為載體。但這樣的題目并不是考分則罪名的理解問題,而是針對單位犯罪的某些知識點進行的考核。所以,考生在做些題目時候,應該自動過濾無關信息,精確把握考點本身。
  1.A選項中的甲設立公司后以犯罪為公司主要活動,直接認定為自然人犯罪,而非單位犯罪。該選項的案例本身只是一個載體,甲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更是一個可以隨便替換為其他罪名的“道具”,這些內容不過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以自然人犯罪定罪處罰”這一要點的具體化。A選項錯誤。
  2.B選項中乙公司具體實施什么犯罪行為并不是該題的考點,這種選項考生們不要糾纏于乙公司實施了什么犯罪。該題的要點在于乙公司犯罪之后被吊銷營業執照,由于追究刑事責任時乙公司不存在,只能由乙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B選項正確。
  3.丙盡管虛報注冊資本成立公司,但該公司的存在本身合法。股東們集體研究決定實施犯罪,利益均分,這屬于單位集體意志的體現,是該公司為了單位利益實施的犯罪,所以屬于單位犯罪。C選項錯誤。
  4.丁等5人的行為屬于“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情形,直接認定為自然人犯罪,而非單位犯罪。D選項錯誤。
  本題正確答案為ACD.
  【活學活用33】(2010年卷二第53題)關于單位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單位只能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不能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
  B.單位犯罪時,單位本身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構成共同犯罪
  C.對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制,但在實行單罰制時,只對單位處以罰金,不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
  D.對單位犯罪只能適用財產刑,既可能判處罰金,也可能判處沒收財產
  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活學活用34】以下關于單位犯罪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經企業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并實施的盜竊電力的行為,可以成立單位犯罪,但不對單位判處罰金,只處罰做出該決定的單位領導和直接實施盜竊行為的責任人員。
  B.單位犯罪形式上表現為單位本身犯罪,但實際上是單位的各個成員的犯罪的集合。
  C.單位犯罪以刑法明文規定為前提。因此,某種犯罪行為“由單位實施”,但刑法沒有將單位規定為行為主體時,應當而且只能對自然人定罪量刑。
  D.對犯罪的單位本身,只能適用有限的刑事責任實現方式,即只能判處罰金,而不能科處其他刑罰。所以,刑法法條如沒有對單位規定罰金刑,那么,該法條規定的犯罪就不可能是單位犯罪
  本題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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