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插入模塊
★法考APP推薦:
233網校APP法考必備APP,
下載刷題>>1、甲在某酒店就餐,鄰座乙、丙因喝酒發生爭吵,繼而動手打斗,酒店保安見狀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閃,結果甲頭部被砸傷。甲的醫療費應當由誰承擔?
A.由乙承擔,酒店無責任
B.由酒店承擔,但酒店可向乙追償
C.由乙承擔,酒店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D.由乙和酒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本題中,酒店因過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乙砸傷甲提供了間接的原因力,根據《民法典》第1198條,對于甲遭受的損害,應由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僅在乙無力承擔時,由酒店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責任。故本題唯一正確答案為C選項。
2、某旅行社導游李某帶團游覽一處地勢險峻的景點時,眾人爭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該團游客崔某不慎將唐某撞下陡坡摔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 .旅行社對損害結果不承擔賠償責任
B .崔某應當對唐某承擔賠償責任
C .旅行社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D .李某應當對唐某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民法典》第1198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本題中,崔某將唐某撞下山坡摔傷,崔某應當對唐某承擔賠償責任。故B選項正確。旅行社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對唐某遭受的損害提供了間接的原因力,對崔某無力承擔的部分,旅行社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補充責任。故A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
《民法典》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李某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使第三人侵權給唐某造成損害,應由用人單位旅行社承擔補充責任。李某不是責任主體,不承擔責任。故D選項錯誤。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
3、某洗浴中心大堂處有醒目提示語:“到店洗浴客人的貴重物品,請放前臺保管”。甲在更衣時因地滑摔成重傷,并摔碎了手上價值20萬元的定情信物玉鐲。經查明:因該中心雇用的清潔工乙清潔不徹底,地面濕滑導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5年卷三23題)
A.甲應自行承擔玉鐲損失
B.洗浴中心應承擔玉鐲的全部損失
C.甲有權請求洗浴中心賠償精神損害
D.洗浴中心和乙對甲的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安保義務、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民法典》第1191條第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本題中,因為清潔工清潔不徹底,造成了甲傷害,安保義務人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清潔工是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員,因此,不是清潔工乙承擔,而是洗浴中心承擔。故AD項錯誤。由于洗浴中心明確提醒“到店洗浴客人的貴重物品,請放前臺保管”甲沒有將貴重物品交前臺保管,對于玉鐲的損害也具有一定過錯,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故B項錯誤。《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對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損害的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甲遭遇人身傷害的同時,作為定情信物的玉鐲被摔碎,雖然是定情信物,但是難以認定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范圍,在實踐中主要涉及的物品類型為:(1)與近親屬死者相關的特定紀念物品(如遺像、墓碑、骨灰盒、遺物等);(2)與結婚禮儀相關的特定紀念物品(如錄像、照片等);(3)與家族祖先相關的特定紀念物品(如祖墳、族譜、祠堂等)。因此按照《民法典》的規定不需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故C項錯誤。本題為2015年的司考真題,根據民法典生效之前的法律規定,可以選擇C選項,但是民法典生效后,本題無正確答案。
4、小偷甲在某商場竊得乙的錢包后逃跑,乙發現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場廁所的丙,因商場地板濕滑,丙摔成重傷。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2012年卷三67題)
A .小偷甲應當賠償丙的損失
B .商場須對丙的損失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C .乙應適當補償丙的損失
D .甲和商場對丙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C,D
參考解析:本題主要考查公共場所的管理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本題中,小偷為侵權人,要對丙的損失承擔責任,故A項表述正確,不選。商場地板濕滑為商場的過錯,所以商場應對丙的損失承擔補充責任,故B項表述正確,不選。D項表述錯誤,當選。乙追小偷是正當行為,故C表述錯誤,當選。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CD。
法考課程免費試聽!0基礎硬核取證!
由淺入深,精簡應試→穩步鎖分,直達取證

報考關注:【法考主觀題報名時間】【法考報考信息查詢】
備考資料:【免費領《內部講義》包郵】【法考備考資料免費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