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1、張某與王某系夫妻。張某因業務關系認識李某,遂與李某出雙入對,并進而開始同居生活,后經不住李某軟磨硬泡,張某與李某到李某戶籍所在地辦理了結婚登記。王某得知后,十分氣憤。王某及其親屬提出下列主張,能夠得到支持的是:( )
A.王某請求李某賠償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王某在離婚訴訟中同時請求張某賠償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王某不提出離婚,單獨訴請張某賠償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王某的父母請求張某賠償各項物質損失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88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可知,本題中,王某作為原告有權在離婚訴訟中同時請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但不得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主張,也無權請求配偶之外的第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近親屬也不是合格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
2、甲男與乙女于2010年結婚。結婚后不久,乙女便辭去工作,專心照料家庭,后兩人感情破裂,甲男于2018年提起離婚訴訟。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若甲男、乙女雙方書面約定婚后所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請求甲男對其予以補償
B .若雙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購置,約定歸甲男所有,該房屋歸甲男個人所有
C .若雙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購置,登記在甲男名下,該房屋歸甲男個人所有
D .若雙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購置且登記在甲男名下,雙方均想要該房,則應當判決房屋歸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給付乙女按市場價計算的一半房款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判決。故選項A正確。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1062條第1款第4項規定的原則處理。在B選項中,甲男父母購置該房,約定歸甲男所有,應視為約定甲方父母對甲男的個人贈與,該房系甲男的個人財產,故B選項正確。在C選項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注意登記在誰的名下不能視為約定由其所有,故C選項錯誤。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76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故選項D錯誤。
3、張明與王麗于2015年3月結為夫妻。2017年2月,張明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與黃風等9人共同創辦一普通合伙企業,張明為合伙人。2018年12月,張明與王麗感情破裂,遂離婚。雙方協議,王明將該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一半轉讓給王麗。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若其他合伙人中有5人同意轉讓,則王麗取得合伙人地位
B.若其他合伙人中有7人同意轉讓,則王麗取得合伙人地位
C.若黃風不同意轉讓,其可行使優先受讓權
D.若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轉讓,亦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則王麗取得合伙人地位
4、張偉與夏利為夫妻,張偉因為炒股票一下暴富,于是開始生活糜爛,經常夜不歸宿。后來發現經常與其他女性同居。張偉與夏利因此感情不和,夏利為此得了憂郁癥進而提出離婚。在離婚訴訟中,夏利的下列訴訟請求應予支持的有:( )
A .對張偉請求損害賠償
B .對張偉經常同居者提起損害賠償
C .提出多分割共有財產
D .對張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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