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題!從備考到考試都離不開做題,考前刻意訓練自己的做題思路和做題時間,做好充分的準備,考場上才能得心應手。一起來完成今日的刷題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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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區(qū)的甲公司與B區(qū)的乙公司簽訂木材買賣合同,約定在C區(qū)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雙方書面簽訂補充協(xié)議“因合同糾紛,由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管轄”后乙公司在D區(qū)完成木材交付,因為木材質量問題,甲公司欲起訴乙公司,應當由哪些(個)法院管轄()
A、A區(qū)法院
B、B區(qū)法院
C、C區(qū)法院
D、D區(qū)法院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中不存在專屬管轄,進入第二步協(xié)議管轄,“雙方書面簽訂補充協(xié)議‘因合同糾紛,由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管轄’”,該管轄協(xié)議有效,故原告應向管轄協(xié)議約定的“合同實際履行地”即D區(qū)法院起訴。既然存在協(xié)議管轄,則無需進入法定管轄的判斷,即無需考慮被告住所地以及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問題,故D正確。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因為合同發(fā)生的任何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若該合同由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由此產生的締約過失責任問題,甲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乙公司
B、甲公司在合同簽訂后將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了騰達公司,騰達公司與乙公司履行合同過程產生爭議,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C、甲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分立為了甲、乙公司,現(xiàn)在甲、乙公司與乙公司因為履行合同產生爭議,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D、甲公司和乙公司就這份仲裁協(xié)議效力產生了爭議,可以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申請南京仲裁委員會或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該協(xié)議的效力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A選項考查仲裁條款效力的獨立性,合同無效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關于締約過失責任這一糾紛,雙方當事人存在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應當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表述錯誤。B選項中騰達公司作為合同債權債務的受讓人,應當受仲裁條款效力的約束,即在騰達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存在有效仲裁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應當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C選項甲公司分立后,甲、乙公司作為甲公司的權利義務繼受人,應當受到仲裁條款的約束,即甲、乙公司與乙公司之間存在有效仲裁協(xié)議,發(fā)生糾紛應當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D選項考查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確認,當事人因為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發(fā)生爭議,可以請求法院作出裁定或者仲裁委作出決定,同時請注意,申請確認仲裁協(xié)議效力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表述正確。
3、張三、李四因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李四將張三打傷,張三的表弟陸某(32歲)、路人陳某(34歲)以及其子陳小(11歲)目睹了整個案件事實;后張三起訴李四要求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5000元,申請法庭通知陸某、陳某以及陳小作為證人出庭作證。法庭上陸某陳述李四無端尋釁將張三打傷,而陳某陳述張三與李四推搡過程中李四失手將張三打傷。關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張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法庭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且應當承擔證人出庭作證產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
B、法院應當要求以上證人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證人拒絕簽署的,不得作證,并且自行承擔費用
C、陸某與案件有利害關系,陳小是未成年人,不得作為證人
D、陸某的證言證明力小于路人陳某的證言,且不得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首先,關于證人出庭問題,由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或者如果該證言屬于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jù)的,可以由法院依職權通知證人出庭,未經通知,證人不得出庭作證,但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并經法院準許的除外。故A選項中關于當事人申請法院通知證人出庭的表述正確;但關于證人出庭的費用,包括交通、就餐、住宿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應當由敗訴方承擔,而不應當由申請方當事人承擔,故A選項關于證人出庭費用補助的表述錯誤,A選項表述錯誤。其次,關于證人出庭作證的保證書,法院應當責令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但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且應當自行承擔費用。本案中陸某、陳某應當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如其拒絕簽署則不得作證,且應當自行承擔費用,而陳小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需簽署保證書,故B選項關于法院應當要求本案三名證人均簽署保證書的表述錯誤。再次,關于證人資格問題,凡是知道案件情況且能夠正確表達的人都有義務作證,故一來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能夠正確表達亦能作為證人,二來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也可以作為證人(證人不適用回避制度),只是其證言的證明力較小,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故C選項關于證人資格的表述錯誤。最后,關于證明力的問題,首先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所提供的證言證明力較小,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需要其他證據(jù)對其證明力予以補強);其次關于證明力大小的比較問題,與當事人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人出具的有利于該方當事人的證言證明力小于其他證人證言,本案中證人陸某作為張三的表弟,其提供的證言對張三有利,其證明力小于路人陳某的證人證言,故D選項關于證言證明力的表述正確。綜上,本題答案為D。
4、張某、李某侵權糾紛一案,某縣法院于6月1日向當事人送達一審判決后,李某不服,欲提出上訴,關于本案上訴期間表述正確的是()
A、李某赴法院提交上訴狀的在途期間不計算在上訴期間內
B、李某在6月16日將上訴狀交郵,上訴狀于6月18日寄到法院,本案上訴有效
C、如果李某在提交上訴狀的路上發(fā)生車禍昏迷至6月17日,法院應當依職權為其順延期間
D、在上訴期內有法定節(jié)假日的,應當予以扣除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6月1日送達一審判決,上訴期自6月2日開始計算15天,即6月16日為上訴期的最后一天。關于在途期間不計算在期間內的規(guī)定僅僅指訴訟文書在途期間不計算在期間內,只要在期間屆滿前將文書交郵的,均不算過期,故B選項中劉某在6月16日將上訴狀交郵的,不算過期,其上訴行為有效,表述正確。當事人參加訴訟的在途期間應當計算在期間內,故A選項表述錯誤。C選項考查期間的耽誤與順延,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后10日內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是否準許由法院決定,可見因為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誤期限而順延期限的需要經過當事人申請,法院不能依職權順延,故本題C選項錯誤。D選項關于節(jié)假日的問題,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的,期間順延到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但是期間開始或者期間中有節(jié)假日的不能予以扣除,所以D選項表述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B。
5、甲市欣欣百貨商場訴王某購銷合同糾紛一案,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于6月20日作出終審判決,判令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欣欣百貨商場支付貨款50萬元。判決書于6月23日送達雙方當事人。王某未及時履行,欣欣百貨商場應于何期限內申請執(zhí)行?
A、自欣欣百貨商場收到判決書之日起6個月
B、判決確定的王某支付貨款期間的最后一日起6個月
C、自王某收到判決書之日起2年
D、判決確定的王某支付貨款期間的最后一日起2年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46條的規(guī)定,申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zhí)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guī)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guī)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故D項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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