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不被公開的權利;
(2)儲蓄或者其他財產狀況,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調查和公開;
(3)社會關系(包括親屬關系、朋友關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調查、刺探和公開;
(4)檔案材料應在合理范圍內使用; {來源:考{試大}
(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擾;
(6)個人生活不受監視或騷擾;
(7)通信、日記或其他私人文件不得刺探和公開;
(8)夫妻合法的性生活不受非法干擾、調查和公開,婚外性關系非關系社會利益,不得任意公開;
(9)不愿讓他人知道的有關經歷和純屬個人私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予以公開;
(10)其他與社會公益無關的個人信息,如生活缺陷、健康狀況、婚姻狀況、宗教信仰等,非有正當理由亦不得刺探和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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