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獨成立中止的條件:“中止”必須具有有效性,“中止失敗”也不能單獨成立中止。
中止人不但要停止犯罪行為,還必須以積極的行為及時制止實行犯的犯罪行為,或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樣,才能成立犯罪中止。
A.在共同實行的情況下,有效阻止了犯罪,使犯罪沒有既遂;
【題例】甲乙共謀殺害丙,將丙劫持到深山中欲將其活埋,丙苦苦哀求,甲欲終止行為,但乙不允許,兩人發生爭執,甲被乙打昏在地,等甲蘇醒后,發現丙已經死亡,乙不知所蹤。這種情形下,甲仍然不能成立中止。
B.在教唆、幫助的情況下,應當撤回自己的教唆、幫助。否則,不能單獨成立中止。
注意:中途退出犯罪,不一定成立中止。如果其他共犯人既遂,退出者也隨之既遂。
【題例】甲與乙共謀盜竊汽車,甲將盜車所需的鑰匙交給乙。但甲后來向乙表明放棄犯罪之意,讓乙還回鑰匙。乙對甲說:“你等幾分鐘,我用你的鑰匙配制一把鑰匙后再還給你”,甲要回了自己原來提供的鑰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鑰匙盜竊了汽車(價值5萬元)。則甲的行為如何認定?
【答案】甲與乙構成盜竊罪(既遂)的共犯。
本題中甲乙共謀盜竊汽車,如果甲想中途退出,就必須完全消除個人的全部影響,否則就不能認定退出。雖然后來甲向乙表明放棄犯罪,但是他卻讓乙繼續配制鑰匙用于犯罪,實際上是參與了犯罪,是盜竊罪的共犯。對于共犯,刑法關于刑事責任承擔的理論采用的觀點是“部分行為,全部責任”
2.部分共犯單獨中止,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犯人(未遂或預備)。
【題例】甲乙共謀劫機去臺灣,在實施行動前的前一天晚上,甲投案自首,公安機關根據甲的供述抓獲了乙。這里甲乙各成立什么罪?
【答案】甲構成劫持航空器罪的中止犯,屬于預備階段的中止。乙構成劫持航空器罪的預備犯。
3.一般情況:以正犯中實行進度最高者為準,任一正犯將犯罪實行既遂的,共犯既遂(全部責任);幫助、教唆依從于實行犯(被教唆幫助人)進程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