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短裙挺进太深了h女友,国产亚洲精品久久777777,亚洲成色www久久网站夜月,日韩人妻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您現在的位置:233網校>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卷一>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2010年司法考試行政法備考資料講義筆記(2)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1月19日
  二、行政法學主要流派的基本觀點

  (一)控權論的基本觀點

  1、行政法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私人的權利和自由。源:www.examda.com

  2、行政法的基本內容是控制和限制政府權力。

  3、控權論特別強調嚴格的依法行政原則,主張嚴格限制行政機關的自由裁量權。

  4、行政法的主要手段有兩個:司法審查和行政程序。

  (二)管理論的基本觀點

  1、行政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2、行政法的基本內容是調整國家管理關系、規定國家管理的原則和制度。

  3、管理論通常將管理原則視為法的原則,并且以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堅持民主集中制、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等作為最重要的管理原則。

  4、行政法律關系主要是命令——服從關系,從而行政法的手段主要是強制和命令性的。來源:考

  (三)平衡論的基本觀點

  1、行政法既要保障行政管政法英杰理的有效實施,又要防止公民權利的濫用或違法行使。

  2、行政法的基本內容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3、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但對依法行政的內涵應予以新的解釋。

  4、平衡論主張綜合運用行政法的各種手段,即在必要的場合運用命令、強制手段,同時在大多數場合盡量避免采用行政命令、行政制裁、行政強制手段,淡化權力色彩。

  本章思考題:

  1、簡述控權論的基本觀點。來源:考的美女編輯們

  2、簡述管理論的基本觀點。

  3、簡述平衡論的基本觀點。

  4、試論我國行政法發展的社會背景。

  第五章 行政法主體概述

  第一節 行政法主體的概念

  一、行政法主體的涵義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行政法主體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加人——組織和個人。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國家公務員以及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等。

  二、行政法主體與行政主體考試大論壇

  行政主體是行政法主體的一種,且是行政法主體中最重要的一種。

  三、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兩個概念的關系極為密切。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的一種,且是行政主體中最重要的一種。在行政主體中,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其他社會公權力組織只占較小的比重,國家基本的、主要的行政職權都是由行政機關行使的。以至于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將“行政機關”作為行政主體的代名詞。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但是,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之間有重要區別。首先,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一方當事人的總稱,而行政機關只是行政法律關系中具體當事人的稱謂。其次,行政主體主要是一種行政法學的概念,它是行政法學為研究行政法律關系而對關系參加人進行抽象而創制的政法英杰概念;而行政機關主要是一個具體法律概念。再次,行政機關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并不屬于行政主體。

  第二節 行政法主體與行政組織法

  一、行政法主體與行政組織法

  二、行政組織法的主要內容來源:考

  (一)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和法律地位

  (二)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及結構

  (三)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來源:考的美女編輯們來源:

  (四)國家行政機關設立、變更、撤銷的程序

  (五)國家行政機關的基本活動原則和制度

  三、行政組織法的體系

  本章思考題:

  1、簡述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的關系。

  2、簡述行政主體與行政法主體的關系。

  3、簡述行政組織法的主要內容。

  4、試論我國行政主體與法國行政主體的區別。源:www.examda.com

相關推薦:

2010年司法考試行政法備考資料講義筆記(1)

更多推薦:

司法考試在線考試系統,海量題庫!

2009年司法考試遠程輔導,熱招中!

相關閱讀
主站蜘蛛池模板: 轮台县| 新晃| 庆阳市| 顺昌县| 宁乡县| 隆德县| 昔阳县| 辽宁省| 嘉祥县| 宝坻区| 长乐市| 平阴县| 台东市| 宁晋县| 崇礼县| 靖江市| 玛纳斯县| 深泽县| 屏南县| 阳谷县| 婺源县| 乐至县| 桐梓县| 丰顺县| 泰和县| 开化县| 洪洞县| 华亭县| 荣昌县| 鹿邑县| 抚松县| 松潘县| 白城市| 新津县| 伊川县| 平遥县| 泸溪县| 阳城县| 英山县| 汾西县| 南澳县|
登錄

新用戶注冊領取課程禮包

立即注冊
掃一掃,立即下載
意見反饋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