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我國行政法的歷史發展
一、初創階段(1949-1957年)
這是中國行政法制開始生長和發展的時期,是我國社會主義行政法的初級階段。這個時期,國家制定和頒布了大量的行政組織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了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職權、工作方式和責任。同時,國家還制定和頒布了大量的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了國家機關對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事務,以及人、財、物各個領域管理的權限及管理方式。1949年10月至1956年12月,國家共頒布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829項。這個時期,國家還建立了行政監察制度和公民控告政法英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制度。
二、停滯和遭受摧殘階段(1957-1978年)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這是中國行政法制發展緩慢、徘徊、停滯和倒退的時期。其中“文革”十年,行政法制更是歷經磨難和備受摧殘。
三、重建和反展階段(1978-1989年)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至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通過,是中國行政法制重建和走向發展的新時期。這期間,最主要的工作有五項:
(一)恢復原有法制,解決行政領域無法可依的問題來源:www.examda.com
(二)制定新憲法,確定行政法制的宗旨和發展方向
(三)改革政府機構,轉變政府職能
(四)確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五)建立行政司法制度,保障公正行政
四、發展和向新模式轉化階段(1989-)
所謂“向新模式轉化”,是指行政法由原來主要適應計劃經濟的模式向現在適應市場經濟的模式轉化,由過去主要執行管理職能的模式向現在既具管理職能,又具控權職能的模式轉化。這主要體現為六個方面:
(一)在行政管理領域確立依法行政原則
(二)制定行政訴訟法,建立行政訴訟制度采集者退散
(三)制定國家賠償法,建立行政賠償制度
(四)制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公務員制度
(五)制定《行政監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監督來源:考試大
(六)健全行政程序法制,加強對行政權行使過程的監督和制約
第二節 我國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
一、“史前階段”(1949-1978)
新中國成立后30年中,行政法學在我國學科分類目錄上一直處于空白狀態,行政法學學科并未建立起來。來源:www.examda.com
二、創建階段(1978-1985)
1983年出版的、王岷燦主編的《行政法概要》,是我國第一本行政法學統編教材。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行政法學的教學、科研已在我國全面展開,行政法學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分支學科在我國正式建立起來。
三、全面發展階段(1985-1989)
1985年以后,行政法學迅速在全國發展起來,就行政法著述來說,已達幾十種之多,既有教科書,又有專著;既有研究中國行政法的著作,又有研究外國行政法的著作;既有行政法英杰政法的論著,又有譯著,更有大量的論文、譯文。來源:www.examda.com
四、深入發展和學術流派逐步形成階段(1989-)
1989年以后,我國行政法學深入發展,主要體現在質上,體現在深度上。這主要體現在:專題性研究成果大批涌現;行政訴訟法的研究在行政法學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行政法學研究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若干學術流派出現。
第三節 各國行政法學的主要流派
一、行政法學主要流派的形成及其歷史背景采集者退散
行政法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調整對象是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對于行政法應如何調整此種關系,如何配置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從而構成怎樣的法的秩序,行政法學者有不同的主張、觀點、理論,逐漸形成了行政法學的各種流派。其中主要的、較有影響的流派有三個,即控權論學派、管理論學派和平衡論學派。
控權論學說主要在英美國家流行。
管理論學說主要在原蘇聯、東歐國家和我國計劃經濟時代流行。來源:www.examda.com
平衡論創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由羅豪才教授等提出。之后,平衡論學說在中國一直在不斷發展、完善,90年代中后期開始在行政法學界占主導地位,但仍有相當一部分學者對平衡論持有異議,有些學者仍然主張新控權論或新管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