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劉某與高達公司簽訂內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后某區房地產管理局對該預售契約作出預售預購備案登記。后劉某了解到高達公司向其銷售的房屋系超出規劃面積和預售面積的超層部分,劉某遂以區房地產管理局違法辦理備案登記,造成自己購買的房屋為違法建筑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下列哪一說法不正確?
A.區房地產管理局的備案登記行為不是對預售合同效力的確認行為
B.備案登記行為沒有對劉某的權利義務產生實際影響,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C.高達公司與本案的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D.區房地產管理局在備案登記時沒有盡到審查職責,應當對劉某的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答案:D
解析:行政確認是指行政機關對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或者法律狀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認定并且予以證明的具體行政行為。這里需要注意“實際影響”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發生了變化,例如限制、減少權利,增加、免除、減少義務等。行政訴訟的第三人是指因與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法院通知形式,參加到訴訟中來的當事人。這種利害關系既包括與被訴行政行為的利害關系,也包括與訴訟結果的利害關系;不僅包括直接利害關系,也包括間接利害關系。
50.王某擅自使用機動漁船渡客。漁船行駛過程中,被某港航監督站的執法人員發現,當場對王某作出罰款50元的行政處罰,并立即收繳了該罰款。關于繳納罰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A.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
B.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5日內將罰款交至指定銀行
C.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2日內繳付指定銀行
D.執法人員應當自抵岸之日起2日內將罰款交至所在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在5日內繳付指定銀行
答案:C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50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2003年)
23.某地方性法規規定,企業終止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的,必須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某企業認為該規定與勞動法相抵觸,有權作下列何種處理?
A.向全國人大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B.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C.向國務院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
D.向省人大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
答案:B
解析:我國的法律規范地位是憲法處于最高地位,法律次之,行政法規位列第三,再一次是地方性法規(包括民族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行政規章等。關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合憲性與合法性審查和監督,《立法法》第90條規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要求,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分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前述規定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同憲法或者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由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研究,必要時,送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提出意見。”根據上述規定,本題所說的某企業是屬于國家機關之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因而如果其認為地方性法規違反了其上位的勞動法,則依照立法法的規定,其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審查的建議。本題選B.
24.某市某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區建材工業局管理的國有小磚廠出售。小磚廠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為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案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下列哪一個?
A.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B.市經濟貿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區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 依《行政復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故選C.
25.某大學對教師甲的工資和職稱問題作出處理意見。甲不服多次向有關部門上訪。3年后,某大學根據市教委的要求,對甲反映的問題再次調查研究,形成材料后報市教委。市教委擬寫了《關于甲反映問題及處理情況》的報告,呈報省教委,并抄送甲。該報告載明:“我委原則上同意該校對甲的處理意見,現將此材料報請你委閱示”。甲不服,就市教委的報告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下列關于甲的復議申請的表述哪一個是正確的?
A.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抄送甲,已經涉及到甲的權益
B.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還沒有經過上級機關批準,沒有對甲發生法律效力
C.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下級向上級的報告,是內部行為
D.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因該報告是重復處理行為
答案:B
解析:《行政復議法》規定的所謂的行政復議范圍是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可以向行政復議機關請求審查的范圍。A選項是錯誤的,對象對人權益的影響是判斷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因素之一。本案中,雖然教委的報告涉及到甲的權益,但是還沒有實際影響到甲的實際權益。B項正確。市教委呈報給省教委的《關于甲反映問題及處理情況》的報告,是下級行政機關對上級行政機關的報告,該報告中特別載明:“我委原則上同意該校對甲的處理意見,現將此材料報請你委閱示”,由此可見,該報告是內部請示行為,報告中的意見需要經過省教委的審批,才能最終形成對甲的行政處理意見。而在此之前,該報告內容并未最終成形,而是處于效力未定的狀態,因此不可能對外發生法律效力。C項錯誤。所謂的內部行為并不是是否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決定因素,如果內部行為實際影響到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也應該納入到行政復議范圍之內。D項錯誤。本案中教委的行為表面看上去似乎有重復的表象,但是重復處理行為的特征是必須有兩次行為,而本案連一次正式決定還沒有作出,根本談不上定性為重復處理行為。
26.李某自1997年4月起開始非法制造、販賣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發現了李某的違法行為。下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對李某違法行為的追究時效應從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機關不應對李某予以處罰
C.李某系主動停止違法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D.若李某配合查處違法行為,應當減輕處罰
答案:B
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公安機關沒有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惫蔬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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