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試卷四,絕大多數考生認為太難了,就案例分析而言,首先問題比較抽象,不知如何著手,需要對案例題目仔細研讀,才能把握準題意,進行答題。這往往花去了我們很多時間,再加上有三道大分值的分析論述題等著我們答題,這樣從整體上來說,時間絕對不夠用,所以在答這三道題時,就不能夠進行很好的構思,很倉促的答完題,還有一些考生最后一道論述題來不及做。就這三道分析論述題而言,第一道法律文書題,有許多考生認為只會出法律文書改錯題,就沒有仔細地翻看法律文書方面的寫作要求,在答題時就有些不知所措,不能進行很好的把握,這對于我們這些在校生而言,由于與實踐接觸太少,不能很好的把握這方面的寫作,而對于公檢法的在職人員,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這反映了在校生和他們的區別;第二道論述題,問題問得比較抽象,不知如何回答,再加上沒有很多時間進行仔細的思考,感覺不是很理想;第三道論述題,相比較而言,題目方向比較熟悉,還是比較易著手進行解答,只是時間太少,不能很好發揮出自己的應有水平。
總之,今年試題在內容方面比較偏,考察了我們所忽視的知識點,而對于我們特別熟悉的知識點卻避而不考。側重于基本理論性問題的考察不知是不是司法考試的今后走向?今年試題從形式到內容方面的大變動,大多數考生感覺題型的新穎型增強,不再拘泥于一成不變的應試模式,強化了理論與實踐的緊密結合,似乎體現了以案例、法理、法條為主線的命題模式。
選擇:司考如人生
安慶市人民檢察院 王欣
走出考場,最想做但又最怕做的一件事,就是對答案。做對了,當然很開心,但做錯的風險同樣存在。而且,在考完后急切要對答案的題往往是自己拿不準的,錯誤的風險更大。所以對答案,沮喪多于欣喜。
沮喪倒也罷了,只怪自己沒掌握好知識點,還有一種情況最為讓人痛心疾首——做題時因為拿不準,把答案改來改去,也許一開始是對的,也許中間曾經做對了,但最后的結果卻是選擇了最后最不愿看到的選項。考試結束,考場外捶胸頓足的每每多是這種情形。
這次考試,我也多次碰到這種情況,很是影響情緒。做題時,幾多猶疑、彷徨,寫了又涂,涂了又改。這讓人想起美國詩人弗羅斯特在《未選擇的路》中的詩句:“黃色的樹林里分出兩條路/可惜我不能同時去涉足/我在那路口久久佇立……”
最后痛下決心,抹去了本來正確的答案,做出了一個錯誤的選擇,在考完后給自己留下無盡的遺憾和痛惜。
但其實,如果基礎知識扎實,對各個知識點掌握得很準確,在做題選擇答案時就會十分堅定,就不會或很少受到錯誤選擇項的干擾。所以,考完試,后悔的不應是考試做題時為何猶豫不決,甚至抹去正確答案,而應是考試前為何沒有更深入、更全面地復習,以準確、扎實地掌握知識點。
當然,這一切只有在事后才能總結了。相信大多數考生都會有類似的感受。為復習這次司法考試,我雖然付出了較多精力,但由于各種原因,在復習時還是沒能做到面面俱到。雖然是在檢察機關工作,干的是法律工作,但法律工作也有分工,我平時運用和接觸的主要也就是刑法貪污賄賂罪一章中的幾個條文和刑事訴訟法中的若干規定,其他大量的法律條文在工作中根本不會涉及,還得一條條地去背去啃。考試前,雖然覺得復習的不錯了,但一經考試檢驗,有些東西掌握得還是不夠細致、準確,導致在考試時猶疑不決,出來又悔之莫及。
人生和考試一樣,總是面臨很多選擇,有些選擇無關緊要,有些卻影響重大。弗羅斯特在《未選擇的路》中最后說:“也許多少年后在某個地方/我將輕聲嘆息把往事回顧/一片樹林里分出兩條路/而我選了人跡更少的一條/從此決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今年試題有三個特點
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 常明軍
我親歷今年的司法考試。我認為,今年試題概括起來有三個特點:一是命題的范圍越來越寬,不再明顯圈定在常規的重點上,其要求考生應立足全面,兼顧重點,注重相關知識點的聯系;二是對法律理論水平要求越來越高,要求考生不能就事論事,而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要帶著社會責任感,立足法的價值,理論聯系實際去看問題;三是試題與現實生活、社會發展的結合越來越緊密,命題內容上一方面采用了大量與發生在考生身邊的真實社會事件相類似的題目,體現了法源于社會生活,又對社會生活起著規范作用的特點;另一方面涉及大量與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學知識,突出了法服務與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功能。
試題與實務聯系更緊密了
北京五環律師事務所 昊天
總的感覺是:考試試題難度與去年大致相同,但測試范圍進一步加寬,與司法實務相關的知識點明顯增多,各學科分值比例有所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