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隋唐時期的法律
(一)主要法典與法律形式
1、開皇律
(1)確定了封建刑律12篇的體例
(2)正式確立了死、流、徒、仗、笞的封建五刑
(3)首次設立了“十惡”條款
2、永徽律疏(又稱《唐律疏議》
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國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
3、唐六典
我國現存的最古老的行政法典
4、法律形式
(1)律
(2)令
(3)格
(4)式
5、中華法系
(1)皇帝握有最高的立法和司法權
(2)依禮制律,禮法合一
(3)以刑為主,諸法合體
(4)司法受行政影響大
(二)罪名與刑罰
1、十惡
隋《開皇律》首次改稱“十惡”: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2、七殺
謀殺;故殺(激情殺人);斗殺(斗毆中失手將人殺死);誤殺;過失殺;戲殺;劫殺(因劫囚而殺人)
3、六贓
強盜、竊盜、枉法、不枉法、受所監臨及坐贓
4、保辜
保辜是指行為人在毆傷人后,由官府檢驗傷之輕重,規定一定的觀察期限,以確定行為人對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負有直接的責任。
5、五刑
苔、杖、徒、流、死
(三)刑法原則
1、公罪與私罪
2、自首與類推
3、化外人犯罪(外國人犯罪)
(四)唐律的地位
1、對中國法律的影響
2、唐律對東亞各國封建律典的影響
(五)司法制度
1、中央司法機構
唐代:大理寺、刑部和御史臺三個主要司法機關,稱為“三法司”。
(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審判機關
(2)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機關
(3)御史臺是中央監察機關
2、回避原則
唐代回避制度稱為“換推”。
3、死刑三復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