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個人所得稅法(每年1--3分)
1.應納:
工薪承包個體戶,
特許稿酬和勞務,
股息利息加紅利,
偶然所得轉與租。
2.免納:
政府/組織發獎金,(省部級以上)
國債利息國家補,(補貼/津貼)
三費兩金一賠款,
外交離退老干部。(離退休干部/職工)
3.可減:
殘疾孤老和烈屬,自然災害受痛苦;
減免不能太隨意,財政部門來作主。
注:福利費/轉業費/復員費/撫恤金/救濟金/保險賠款。
與民訴先予執行的四費一金一報酬對比記憶: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醫療費/撫恤金/勞動報酬。 行政訴訟中的國家賠償金也免稅。
十二、勞動法
1、 勞動爭議范圍
口訣:黎明初她夫沛公先護此驢退。表面意思:天剛亮時她丈夫沛公先保護這頭驢撤退
對應法條:黎:即離,離職糾紛 公:即工,工資糾紛
明:即名,除名糾紛 先:即險,保險糾紛
初:即除,開除糾紛 護:勞動保護糾紛
她:其他情形 此:即辭,辭職糾紛
夫:即福,福利糾紛
驢:即履,勞動合同履行糾紛
沛:即賠,賠償糾紛
退:辭退糾紛
2、不適用《勞動法》的主體
口訣:叫工農軍保飛禽。
對應法條:叫:即交,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
工:即公,公務員及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人員
農: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及進城務工經商者除外)
軍:現役軍人
保:家庭保姆
飛禽:即非勤,與機關、事業組織、團體間無勞動合同關系的非工勤人員
3、得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口訣:違是刑條。表面意思:違反了這個刑法條文
對應法條:違:嚴重違反了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是:即失,嚴重失職、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損失
刑: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條:使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4、可解除合同但須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情形
口訣:盛情喚。表面意思:熱情呼喚
對應法條:盛:即勝,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換崗仍不勝任的
情:締約時的客觀情況變化并未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喚:即患,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且在醫療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及新安排工作的
5、不得解除合同情形
口訣:他女病逝期。表面意思:他女兒病逝的日子
對應法條; 他:其他情形
女: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
病逝:即病失,患職業病或工傷且部分或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的
期:患病或非工傷在醫療期內
6、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合同的情形
口訣:抽條破旗.表面意思:抽了一條破爛的旗子
對應法條:抽:即酬,未按約支付報酬
條:未按約提供勞動條件
破:即迫,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強迫勞動的
旗:即期,在試用期內
7、獲取物質幫助的情形
口訣:是老公生病.
對應法條:是:即失,失業
老:年老
公:即工,工傷
生:生育
病:患病
十三、反不正當競爭法:
1、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行為
口訣:小廣將會情陷低迷。表面意思:小廣這人將會因陷入感情之中而情緒低迷
對應內容:小:即淆,混淆行為
廣:虛假廣告行為
將:即獎,有獎銷售行為
會:即賄,商業賄賂行為
情:即傾,傾銷行為
陷:即限,限制競爭行為
低:即詆,商業詆毀行為
迷:即密,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2、混淆行為的情形
口訣:七品名標志。表面意思:第七等級的著名標志
對應法條:七品名:即企品名,擅自使用企業名稱因人誤解;擅自使用產品名稱包裝或類似名
稱包裝等
標:假冒他人注冊商標
志:商品上冒用質量標志,偽造產地,虛假表示產品質量
3、有獎銷售情形
口訣:抽高脂荒內。表面意思:抽掉高脂肪會使體內健康受損
對應法條:抽高:抽獎最高額超過五千元
脂:即質,利用有獎銷售推銷質次價高商品
荒:謊稱有獎
內:內定人中獎
4、不認為傾銷的情形
口訣:專長記鮮活期血壓。表面意思:專門擅長記載鮮活期的血壓
對應法條:專:即轉,轉產而低本銷售
長:即償,因清償債務而低本銷售
記:即季,季節性降價
鮮活:銷售鮮活產品
期:銷售即將到期的產品
血:即歇,因歇業而低本銷售
壓:銷售積壓產品
5、限制競爭行為
口訣:嬴政先溜達劫通標。表面意思:始皇嬴政先溜達一下以便劫一通標
對應法條:嬴政先溜:即營政限流,公用企業或其他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排擠公平競爭
或政府及部門限制經營或限制產品向內向外流通
達:搭,違意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條件
劫通標:即結通標,禁止招投標方勾結;禁止投標各方串通
6、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口訣:當許反披用。表面意思:應當允許反披著著用
對應法條:當:盜竊、利誘、脅迫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秘密
許:允許他人使用不當取得的秘密
反:違反約定侵犯秘密
披用:披露使用
知識產權法
1、著作權法:
作品的種類(第三條): 文字口述和戲劇,
音樂舞蹈和曲藝,
美術建筑與雜技,
影視攝影與設計,
地圖模型與程序;
著作權的合法使用(第二十二條): 個人用,作評論,
報新聞,轉社論,
公開講,作學問,
國家機關行公務,五館陳列存版本,
免費表演不賣票,畫/錄室外藝術品,
發表作品改盲文,
2、商標法:
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圖、文(第十條):三國一官和兩紅,民、夸、害、地名
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第十一/十二條):通用/直接/無特征,外帶三維標志形
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第十三/十五/十六條):馳名商標別碰/越權注冊不可/地理標志誤導
使用商標違法(第44/48條): 注冊的:三個自行,連續三年停;
未注冊的:冒了不該冒(注冊),使了不該使,充了不該充(以次
充好)
商標申請(條例第18/19條):申請優先,使用在前,協商不成,再來抽簽
3、專利法:
申請日前六個月不喪失新穎性的情形(第24條):三會兩首一泄露
不授予專利的客體(第25條):科智疾,品原子
強制許可的條件(第48--51條): 合理條件,經過三年,非常情況,公共利益, 重大技 術進步,顯著經濟意義 。不獨占,不亂許,要付費
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第63條):自己制造,先期制造,臨時過境,科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