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后,我思考了一下,我所謂的成功經驗在哪?總結之后,我認為自己考過的經驗有兩條。第一條,就是碰上一個好伙伴—— 屠強高手,我與他是在一個辦公室,平時從他那得到不少啟示。這次他考了高分,我也沾了光(笑)。大家不信,可以坐在一起試一試。不過靚女最好不要試(笑),那樣定能煥發青春,卻可能影響司考。第二條就是歸功于自己平時相對扎實的法學功底!
大家通過研究司考題目就會發現,現在的司考越考越難,把我們考得越來越痛苦、越來越著急,年青人等不急??!司考的難度重要體現在不斷加大對理論的考察力度和深度。經統計,前三卷考理論的,由原來的10%擴大到15%,卷四更為突出,占50%,總分達150分之巨。而理論在復習中卻是一個難點,但卻是重點,更是考點。司考實踐也證明,考高分的往往是基礎扎實、理論功底好的人。而在分數線以下徘徊的人,一般都是法學功底不夠扎實,很多東西未弄懂、弄透,迷迷糊糊。這樣就使法學理論即法理在司考中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可以說,司考成也法理,敗也法理。司考,法理是關鍵。法理,是司考中的“三個代表”。這里的法理,是廣義的,包括部門學科上的法理學、各部門法中的法理,還包括法律思維。
法理在司考中極其重要,但問題是如何去復習和掌握?下面我結合自己的作法,從學習方法、主要針對卷四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四多——多讀、多聽、多做、多思
?。ㄒ唬┒嘧x,主要是反復閱讀司考教材,對卷一的教材更是如此,至少要讀10遍。除此之外,還要有意識地閱讀一些案例分析和理論書籍,比如《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審判參考》、《判解研究》,以開拓視野、增加感性認識和初步培養理論素養。多讀是整個復習的初步階段,目的是為整個司考復習的提升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多聽,就是反復聽司考培訓的光碟。我沒有時間參加司考培訓班,就先后買了5套司考光碟,反復聽,感覺很有收獲,很多東西經講師指點,就豁然開朗。司考培訓班,剛才陳科說得對,最好能參加。建議政工科和院里在這方面給予支持。鑒于買司考光碟要花不少錢(本人僅買光碟一項就花了近2000元),我已將其中的兩套(其他光碟早已被人借走)上網了,放在“資源共享”里,我院人人都可以無償使用。聽光碟,主要是聽老師講的理論體系和法理剖析,這有利于整個復習的提升,且這是自己閉門復習中難以掌握的。通過多聽,在多讀的基礎上加以提高。至于具體如何使用光碟,我是買了一個MP3,容量是每次可放四個光碟,上、下班或節假日聽。平時上、下班別人看到我戴耳機以為是聽音樂,其實我是聽司考光碟(笑)!MP3可慢可快,靈活多樣,比較適合我們上班的人用。
(三)多做,就是多做練習題和司考歷年真題。做練習題,目的是檢驗復習效果、鞏固學習成果。發現問題,要及時總結經驗、吸收教訓,做到查漏補缺。做歷年真題,目的是發現出題特點、熟悉出題套路。其實,歷年的司考,許多知識總是重合的,不少題目是重復的。做題事后有驚喜。千萬別忽視做真題。
?。ㄋ模┒嗨迹褪嵌嗨伎?,這也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具體包括總結、質疑和創新三個層次。
1、總結,分為對司考和法律的總結兩大類。
我們參加司法考試,首先要對司考要進行研究,總結出司考的規律,然后對癥下藥,破解密碼。我們做過司考真題或曾參加司考的人都有這樣的感覺:那就是做題時,其知識點好像都見過,可答案似乎書上又沒有,猶豫不決,迷迷糊糊,不好下手。結果在猶豫中時間已過,答題又錯。這說明什么呢?這說明司考題目與教材、法條有聯系,但又有區別。但聯系和區別又是什么呢?我總結了一下,那就是——司考來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來源于知識,又高于知識;來源于法條,又高于法條。就象小說一樣,是來源于生活,卻又高于生活。司考與小說一樣,都是藝術,參加司考的人也是做藝術家,不可等閑視之。司考的藝術,關鍵在“高于……”,就是貴在提高。經過統計,司考直接考教材、考知識、考法條的只占30%,70%都是考提升、考法理、考能力。如果不注意提升,對教材即使看一萬遍、對法條倒背如流,10年也過不了司考。這也是我們司考時許多題目不能在教材上或法條中直接找到答案的原因。為此,我們必須走出三大誤區:(1)重記憶輕理解。(2)重知識輕能力。(3)重法條輕法理。
注意,司考重在提高,重在能力,其突破點就是掌握法理。例如,05年司考卷四第四題有1小題問,在一國有企業改制成有限責任公司中,其中幾個大股東(自然人)的出資是挪用公款的,問出資是否有效?此題95%的人都做錯了。該題表面上考股東出資,實際上考動產所有權理論。考得很深,復習時不注意總結提高,根本做不對。我們平時復習時,教材有講到所有權轉移理論,此對風險轉移的判斷有重大意義。但教材并未直接講對動產平時所有的判斷標準問題。這在復習所有權轉移理論時就要進一步提高,平時對所有權的判斷標準是什么?明白了,就提升了。實際上動產所有權的判斷理論就是占有,誰占有,動產屬誰所有,占有即所有。占有也是一種公示方式。貨幣作為一種流動性極強的動產種類物,更遵守占有即所有的法理,且原則上不允許反證。有了這種提高,上面的題目就好做了,貨幣誰占有誰所有,幾個大股東一旦挪用后即占有,從而所有。因此,前面的股東出資當然有效。
對法律的總結,又分為宏觀和微觀兩類。
宏觀的總結,就是從宏觀上思考每一部門法是解決什么問題?解決的方法或基本精神是什么?例如,(1)憲法,是解決國家和公民間的關系問題,解決的方法或基本精神就是“限制公權、保障人權”。(2)民法,是解決由憲法中公民演化而來的平等主體間的關系問題,其基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3)行政法,是解決行政權的運行問題,其基本精神就是控制行政權,故稱“控權法”。(4)刑法,是解決定罪量刑問題,其基本精神是“打擊犯罪、保障人權”。(5)民訴法,是解決民事糾紛問題,其方法就是訴權和審判權結合,訴權制約審判權,審判權服務于訴權。通過以上歸納,我們就會發現,所有的法律都與公權和人權相關,做相關的分析、論述題時就有理論基石,更不會無話可說。
微觀總結,就是對具體制度規定或具體問題的歸納、整理,得出其中的規律。例(1),我在復習民訴法時,其中碰到最為重要的也最為復雜的問題之一就是管轄。但經過比較發現,管轄也是有規律可尋,管轄總是與案件某個因素有密切聯系,我就將之歸納為“最密切聯系原則”。也是受國際私法中對尋找準據法的“最密切聯系原則”的啟發。例(2),人身權、財產權的重要性。我們復習民法時,發現其最重要的兩種權利就是人身權和財產權,知識產權是兩種權的混合體。行政法重點講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救濟。刑法對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定罪量刑是重點。劉邦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講的也是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定罪量刑。可見,人身權和財產權是我們復習的重點。例(3),可以上訴的裁定。民訴中程序上使用的裁定的特別多,那么如何掌握呢?通過歸納,發現也是有規律可尋的。民訴中的裁定,法律明文規定可以上訴的僅四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駁回破產申請),其他的裁定沒有規定可以上訴,就不能上訴。即上訴的少,不能上訴的多,概括抽象一下,就是:民訴中的裁定,原則上不能上訴,例外的可以上訴(運用原則+例外的法律思維)。只掌握例外就行,學習起來也輕松,效率亦高,考試還不會出錯。
大家都知道,司考號稱“天下第一考”,權威極高、難度極大,對法律人有著巨大的誘惑力和挑戰性。本人也早心向往之。在考試之前,我預先做了一個試驗,試著做了一下歷年司考真題。結果不做不知道,一做嚇一跳?。ㄐΓ?0%的題目都做不對!這就更使我心向往之。經過一番準備,我于05年勇敢地第一次參加了司考。結果,出乎意料之外——考得還不錯,有點不當得利的味道,總成績是398。卷一為99,卷二為101,卷三為94,卷四為104。其中卷四最難,卻考得最好,全國卷四考100分以上的都不多??歼^后,我感到司考的確比較難,不愧“天下第一考”,不下苦功夫不行,不講方法就更不行。
考后,我思考了一下,我所謂的成功經驗在哪?總結之后,我認為自己考過的經驗有兩條。第一條,就是碰上一個好伙伴—— 屠強高手,我與他是在一個辦公室,平時從他那得到不少啟示。這次他考了高分,我也沾了光(笑)。大家不信,可以坐在一起試一試。不過靚女最好不要試(笑),那樣定能煥發青春,卻可能影響司考。第二條就是歸功于自己平時相對扎實的法學功底!
大家通過研究司考題目就會發現,現在的司考越考越難,把我們考得越來越痛苦、越來越著急,年青人等不急啊!司考的難度重要體現在不斷加大對理論的考察力度和深度。經統計,前三卷考理論的,由原來的10%擴大到15%,卷四更為突出,占50%,總分達150分之巨。而理論在復習中卻是一個難點,但卻是重點,更是考點。司考實踐也證明,考高分的往往是基礎扎實、理論功底好的人。而在分數線以下徘徊的人,一般都是法學功底不夠扎實,很多東西未弄懂、弄透,迷迷糊糊。這樣就使法學理論即法理在司考中占有極其重要的位置??梢哉f,司考成也法理,敗也法理。司考,法理是關鍵。法理,是司考中的“三個代表”。這里的法理,是廣義的,包括部門學科上的法理學、各部門法中的法理,還包括法律思維。
法理在司考中極其重要,但問題是如何去復習和掌握?下面我結合自己的作法,從學習方法、主要針對卷四的角度,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四多——多讀、多聽、多做、多思
?。ㄒ唬┒嘧x,主要是反復閱讀司考教材,對卷一的教材更是如此,至少要讀10遍。除此之外,還要有意識地閱讀一些案例分析和理論書籍,比如《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審判參考》、《判解研究》,以開拓視野、增加感性認識和初步培養理論素養。多讀是整個復習的初步階段,目的是為整個司考復習的提升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多聽,就是反復聽司考培訓的光碟。我沒有時間參加司考培訓班,就先后買了5套司考光碟,反復聽,感覺很有收獲,很多東西經講師指點,就豁然開朗。司考培訓班,剛才陳科說得對,最好能參加。建議政工科和院里在這方面給予支持。鑒于買司考光碟要花不少錢(本人僅買光碟一項就花了近2000元),我已將其中的兩套(其他光碟早已被人借走)上網了,放在“資源共享”里,我院人人都可以無償使用。聽光碟,主要是聽老師講的理論體系和法理剖析,這有利于整個復習的提升,且這是自己閉門復習中難以掌握的。通過多聽,在多讀的基礎上加以提高。至于具體如何使用光碟,我是買了一個MP3,容量是每次可放四個光碟,上、下班或節假日聽。平時上、下班別人看到我戴耳機以為是聽音樂,其實我是聽司考光碟(笑)!MP3可慢可快,靈活多樣,比較適合我們上班的人用。
(三)多做,就是多做練習題和司考歷年真題。做練習題,目的是檢驗復習效果、鞏固學習成果。發現問題,要及時總結經驗、吸收教訓,做到查漏補缺。做歷年真題,目的是發現出題特點、熟悉出題套路。其實,歷年的司考,許多知識總是重合的,不少題目是重復的。做題事后有驚喜。千萬別忽視做真題。
?。ㄋ模┒嗨迹褪嵌嗨伎?,這也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具體包括總結、質疑和創新三個層次。
1、總結,分為對司考和法律的總結兩大類。
我們參加司法考試,首先要對司考要進行研究,總結出司考的規律,然后對癥下藥,破解密碼。我們做過司考真題或曾參加司考的人都有這樣的感覺:那就是做題時,其知識點好像都見過,可答案似乎書上又沒有,猶豫不決,迷迷糊糊,不好下手。結果在猶豫中時間已過,答題又錯。這說明什么呢?這說明司考題目與教材、法條有聯系,但又有區別。但聯系和區別又是什么呢?我總結了一下,那就是——司考來源于教材,又高于教材;來源于知識,又高于知識;來源于法條,又高于法條。就象小說一樣,是來源于生活,卻又高于生活。司考與小說一樣,都是藝術,參加司考的人也是做藝術家,不可等閑視之。司考的藝術,關鍵在“高于……”,就是貴在提高。經過統計,司考直接考教材、考知識、考法條的只占30%,70%都是考提升、考法理、考能力。如果不注意提升,對教材即使看一萬遍、對法條倒背如流,10年也過不了司考。這也是我們司考時許多題目不能在教材上或法條中直接找到答案的原因。為此,我們必須走出三大誤區:(1)重記憶輕理解。(2)重知識輕能力。(3)重法條輕法理。
注意,司考重在提高,重在能力,其突破點就是掌握法理。例如,05年司考卷四第四題有1小題問,在一國有企業改制成有限責任公司中,其中幾個大股東(自然人)的出資是挪用公款的,問出資是否有效?此題95%的人都做錯了。該題表面上考股東出資,實際上考動產所有權理論??嫉煤苌睿瑥土晻r不注意總結提高,根本做不對。我們平時復習時,教材有講到所有權轉移理論,此對風險轉移的判斷有重大意義。但教材并未直接講對動產平時所有的判斷標準問題。這在復習所有權轉移理論時就要進一步提高,平時對所有權的判斷標準是什么?明白了,就提升了。實際上動產所有權的判斷理論就是占有,誰占有,動產屬誰所有,占有即所有。占有也是一種公示方式。貨幣作為一種流動性極強的動產種類物,更遵守占有即所有的法理,且原則上不允許反證。有了這種提高,上面的題目就好做了,貨幣誰占有誰所有,幾個大股東一旦挪用后即占有,從而所有。因此,前面的股東出資當然有效。
對法律的總結,又分為宏觀和微觀兩類。
宏觀的總結,就是從宏觀上思考每一部門法是解決什么問題?解決的方法或基本精神是什么?例如,(1)憲法,是解決國家和公民間的關系問題,解決的方法或基本精神就是“限制公權、保障人權”。(2)民法,是解決由憲法中公民演化而來的平等主體間的關系問題,其基本精神就是“意思自治”。(3)行政法,是解決行政權的運行問題,其基本精神就是控制行政權,故稱“控權法”。(4)刑法,是解決定罪量刑問題,其基本精神是“打擊犯罪、保障人權”。(5)民訴法,是解決民事糾紛問題,其方法就是訴權和審判權結合,訴權制約審判權,審判權服務于訴權。通過以上歸納,我們就會發現,所有的法律都與公權和人權相關,做相關的分析、論述題時就有理論基石,更不會無話可說。
微觀總結,就是對具體制度規定或具體問題的歸納、整理,得出其中的規律。例(1),我在復習民訴法時,其中碰到最為重要的也最為復雜的問題之一就是管轄。但經過比較發現,管轄也是有規律可尋,管轄總是與案件某個因素有密切聯系,我就將之歸納為“最密切聯系原則”。也是受國際私法中對尋找準據法的“最密切聯系原則”的啟發。例(2),人身權、財產權的重要性。我們復習民法時,發現其最重要的兩種權利就是人身權和財產權,知識產權是兩種權的混合體。行政法重點講對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救濟。刑法對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定罪量刑是重點。劉邦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講的也是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定罪量刑??梢姡松頇嗪拓敭a權是我們復習的重點。例(3),可以上訴的裁定。民訴中程序上使用的裁定的特別多,那么如何掌握呢?通過歸納,發現也是有規律可尋的。民訴中的裁定,法律明文規定可以上訴的僅四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駁回破產申請),其他的裁定沒有規定可以上訴,就不能上訴。即上訴的少,不能上訴的多,概括抽象一下,就是:民訴中的裁定,原則上不能上訴,例外的可以上訴(運用原則+例外的法律思維)。只掌握例外就行,學習起來也輕松,效率亦高,考試還不會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