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
第28條。
第29條。
相關法條:本法第35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18、25條。
意思分解:
1、 第27條第1款規定的是以違法、欺詐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均得請求撤銷。
2、 第27條第2款講的是注冊商標異議,其期間為一年。
3、 禁止以相同事實、理由重復申請異議裁定(本法第28條)。
4、 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撤銷決定及異議處理決定均為終局決定(第29條;《商標法院實施細則》第25條第2款)。
5、 禁止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冊異議商標(《商標法實施細則》第18條第2款)。
十二、重點法條:
第30條。
第31條。
相關法條:本法第36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9條第2款。
意思分解:
以上幾個條文為律考熱點,應予重視。
1、 掌握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注冊商標的四種情形(第30條)。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2、 重點注意《實施細則》第29條第2款關于“商標使用”的定義。
不要混淆:
1、《商標法實施細則》第29條第2款對“商標使用”作了最寬泛的解釋,非直接用于商品及其包裝上的幾類行為亦為使用行為。對照第30條第1款第(四)項,正確判斷“邊疆三年停止作用”的范疇。
2、第30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不同于第31條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或通報罰款的兩種情形:
(1) 精制濫造;
(2) 以次充好。
十三、重點法條:
第36條。
相關法條:本法第40條。
意思分解:
以上兩個條文提醒大家注意,本法中雖然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一毓決定都是終局決定,不具可訴性。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商標事務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絕非終局決定,既可申請行政復議,亦可提起行政訴訟。
十四、重點法條:
第38條。
相關法條:《刑法》第213——215條;《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1條。
意思分解: 來源:考試大
1、 認真識別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幾類行為,注意本條調整的對象包括商標、商品和商標標識。
2、 注意《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1條添列的行為類別。
3、 聯系《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法條,歸結一下商標侵權,犯罪行為形態,
提示:有關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具體情形,幾乎為每年律考所必考,必予精確掌握。 采集者退散
十四、重點法條:
第39條。
相關法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4條。
意思分解:
1、 主要掌握本條關于商標分權賠償額的計算方式;即侵權人侵權所獲利潤或被分權人所遭受的損失。
2、 注意第2款規定的訴訟是民事侵權之訴,而非行政訴訟。
本法提示:
考生另可注意一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6條第2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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