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擔保合同除留置,銀行貸款融資租(賃),建設技術開發轉(讓),三大知(識)產權轉讓,合伙保險與勞動。
違反形式不成立,主要義務一方(已)履(行),對方接受是例外。
核準登記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動產汽車(企業)設備;
專利/申請權轉讓,外國人時須(外經貿部+科技部)批準;
***核(準)登(記)(公)告,合資合作要審批。
合同條款問題
合同條款及解釋,建議8條免糾紛,
缺乏條款可補充,約定不明如何補:
補充協議有關條(款),
交易習慣來確定,
未能確定法條補:
質量國(家)標(準)合(同)目的;
價款(當地)市價或定價(政府定價或指導價);
履行地點義務方,交付貨款對方處,不動產適所在地;
履行期限隨時履(行),要求履行給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費用義務方。
合同解釋問題
合同解釋有學問,文義整體目的(方)法,交易習慣與誠信;
不同文本依約定,無約定時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釋好。
格式合同/條款問題
格式條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說明不生效,保險免責說效力。(說明才生效)
無效情形再加三(種),傷害故意重(大過失)致損。
免除人身傷害責(任),故意重大財產損(失)。
減免己責剝奪權,加重對方屬無效。
經營者通知聲明,告示成績亦無效。
格式條款解釋難,通常解釋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條款優先。
要約問題
要約承諾即合同,要約主體要特定,希望訂立表意思。
內容須具體確定,此處區分與(要約)邀請。
常見要約邀請有:寄價(目)表拍(賣)招標(招)股。
商業廣告是邀請,內容符合視要約。
懸賞廣告非要約,性質屬單方(法律)行為。
要約生效(時間)采到達(主義),到達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電子要約入系統。
要約人應接(受)承諾,受要約人可承諾。
要約期限從約定,法定范圍具體定。(《證券法》第83條收購要約期限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時,拍賣競價不可撤(回)。
撤銷應在承諾前,證券收購不得撤。
變更須報(證監會和證交所)批(準)公告。
要約失效原因有:拒絕撤銷期滿未(承諾),實質(性)變更反要約,拍賣高價出現時;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