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縣居民劉某與乙縣大江房地產公司在丙縣售房處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購買大江公司在丁縣所建住房1套。雙方約定合同發生糾紛后,可以向甲縣法院或者丙縣法院起訴。后因房屋面積發生爭議,劉某欲向法院起訴。下列關于管轄權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A.甲縣和丙縣法院有管轄權
B.只有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C.乙縣和丁縣法院有管轄權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D.丙縣和丁縣法院有管轄權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34條第(三)項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甲、乙之間的協議管轄因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而無效,本題中糾紛應由房屋所在地丁縣法院管轄,所以B項是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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