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匯票遺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公告期滿后無人申報權利,甲申請法院作出了除權判決。后乙主張對該票據享有票據權利,只是因為客觀原因而沒能在判決前向法院申報權利。乙可以采取哪種法律對策?
A.申請法院撤銷該除權判決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B.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
C.依照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申請法院對該案件進行再審
D.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之內,向作出除權判決的法院起訴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票據的利害關系人)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第198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此,本題B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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