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概念
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指由股東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全部認繳的出資額或者所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名下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獨立責任的企業法人(公司的名下財產與設立時的資本不一致)。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
《公司法》第3條的第2款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P>
二、公司的特征
?。ㄒ唬┕臼欠ㄈ似髽I,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ǘ┕臼巧鐖F組織,具有社團性。
(三)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P>
三、例題分析
A是從事生產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總資產1000萬元,總負債100萬元?,F公司董事會決定:(1)以本公司名義投資20萬,與B公司組成合伙企業;(2)以A公司名義向C公司投資200萬;(3)以本公司名義發行100萬元公司債券。問:這三項決定是否都合法,并說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1)不合法。依《合伙企業法》,合伙人應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豆痉ā返谑鍡l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2)合法。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轉投資。《公司法》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
?。?)不合法。公司發行公司債券其凈資產額不得低于人民幣6000萬;另外,發行公司債券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而A公司凈資產僅900萬,且董事會無權作決定發行公司債券。參見《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