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變更
(一)新公司法允許公司從有限責任轉為股份有限責任,也允許股份有限責任轉換為有限責任。(《公司法》第9條規定)。
《公司法》第9條第2款規定: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的,或者股份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二)變更程序
公司變更屬于重大決議,應經過全體股東2/3以上表決權通過。有限公司轉換為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額要相等于公司的凈資產額。
(三)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了公司變更登記。
二、公司的合并
(一)合并的程序
《公司法》第174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
1.代表公司表2/3(來源考試大)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公告債權人(對于公告次數不限制),債權人可以要求清償債務,或者提攜相應擔保,但沒有異議權。
《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新設的公司承繼。
注:對照公司減資。
三、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
1.代表公司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公告債權人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公司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