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點剖析
根據我國新《公司法》第23條的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除國有獨資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東出資設立。我國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注冊資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的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由股東共同制定,經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公司住所是確定訴訟管轄、訴訟文書送達、債務履行地、公司登記管轄以及涉外經濟及民事訴訟中確定法律適用地的根據,因此公司必須具有住所。
二、例題解析
趙某、錢某和孫某計劃設立一家以商業批發為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由趙某制定了公司章 程。其中規定:趙某以勞務作為出資,作價人民幣10萬元:考試大網錢某以商品房一幢作為出資,作 價人民幣20萬元;孫某以所掌握的客戶來源作價15萬元人民幣出現金人民幣5萬元,由趙某為董事長,錢、孫為副董事長:不設股東會、監事,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公司盈利平均分配。請問:該公司能否設立,為什么?有哪些違法之處。
「答案及解析」該公司不能設立,因為它不符合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由三人共同制定;
?。?)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所以,勞務不能作為出資;
?。?)客源如以商業秘密作為出資。法律并未規定無形資產出資的比例。最高應不超過70%,因為必須有30%的現金出資。
?。?)公司必須設股東會,監事,股東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5)公司盈利分配應以出資比例為準。這是公司和合伙企業的根本區別;前者是股權式后者是契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