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點分析
1、以公司股東的責任形式劃分,公司可分為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公司的種類法定。在中國的公司法上所承認的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
2、以股份轉讓方式為標準,可將公司分為封閉式公司與開放式公司,封閉式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部股份由設立公司的股東持有,股份轉讓受到嚴格限制,不能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轉讓的公司。開放式公司是指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公開招股,股東人數無法限定且股份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自由轉讓的公司。通說認為,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封閉式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屬于開放式公司。但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并不向社會募集股份,因此也具有封閉性。
3、以公司信用基礎為標準,公司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以及人資兼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無限公司屬于典型的人合公司。資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資本的規模而不是股東的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屬典型的資合公司。人資兼合公司是指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從而兼有人合與資合特點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均屬此類公司。
在中國的公司法中,只承認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有限公司是以資合為主,兼有人合的成份。中國沒有純粹的人合公司,但有純粹的人合企業,如合伙企業。
4、以公司之間的組織關系為標準,可以分為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與子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的區別如下表圖示:
子公司 | 分公司 | |
法律地位 | 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第49條和《民訴意見》第40條,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
責任承擔 | 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 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并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系《考試大網》,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
設立方式 | 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 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
對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 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注意:依照《商業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
5、以公司的國籍為標準,可以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外國公司是依照外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登記成立的公司,而不是依據我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登記成立的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外國公司可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外國公司屬于外國法人,其分支機構不具有中國法人資格,因此,該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進行經營活動產生的責任由所屬外國公司承擔。而外國公司出資依照我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則屬于本國公司。
二、例題分析
2004年,張三、李四、王二麻子共同投資設立了甲有限責任公司,下設分公司A、B;子公司有限公司C、D,其后,張三和C公司共同在韓國設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據此判斷以下選項不正確的是:
A.B公司具有法人資格
B.E公司是本國公司
C.D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甲承擔
D.張三對E公司的責任不負責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