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2.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注意:原公司法要求應當有5人以上的發起人,但沒有上限限制。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與有限責任公司一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是其組織和活動的依據,不同點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發起人而不是股東制定的,而且在募集設立方式中,發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還要經過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注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取消了原公司法規定的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考試大網》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由審批制轉變為嚴格準則制。
三、例題解析
1.2003年3月,美國乙公司與中國丙公司欲共同投資設立甲股份有限公司,雙方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650萬元,問:美國乙公司與中國丙公司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關于發起人的要求?
「答案」符合。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本案中,發起人為2人,其中丙公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符合法律規定。
2.甲、乙、丙、丁四人想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協商過程中,甲、乙、丙、丁分別發表了自己關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看法,問:哪些觀點是正確的?
A.甲認為必須讓朋友戊加入,因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最少為5人
B.乙認為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因為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只要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可以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C.丙認為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最少不得低于200萬
D.丁認為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但是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25%
E.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首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答案」B
發起人最低人數為2人,注冊資本最低為500萬。
注意:考生必須注意現行公司法和原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