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種類
(一)公司債券的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的性質為民法上的合同之債、單一之債、金錢之債。
(二)公司債券的特點
從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公司債券具有以下特點:
?。?)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來源:考試大
?。?)公司債券是公司以借貸方式向公眾籌集資金,具有利率固定、風險較小、易于吸引投資者的優點。
(3)公司債券是一種要式證券,其制作必須遵照《公司法》第155條的規定,記載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公司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享有按照約定期限取得利息、收回本金的權利;發行債券的公司作為向社會公眾借債的債務人,負有按照約定期限向債券所有人還本付息的義務。公司債券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可以自由流通轉讓、質押和繼承。
?。?)公司債券持有人具有廣泛性,可以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
(三)公司債券與公司股份的區別來源:www.examda.com
公司債券與公司股份有共性,均為能夠證明投資者權利的證券,均具有流通性,但二者的區別是明顯的,主要表現為:
?。?)購買公司股份是單純的投資行為,以獲取投資利潤,同時承擔較大的投資風險,購買公司債券是兼有投資與儲蓄的性質,以資本保值和獲取固定利息為目的,投資回報固定且風險較小。
(2)公司股份持有人與公司本身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公司獲利則股東獲利,公司虧損則股東虧損,公司債券持有人與公司本身則屬于利益上的對立者,無論公司贏利與否均需向債券持有人支付約定的債券本金與利息,股東則不能請求公司返還出資,只能在公司解散時行使剩余財產分割請求權與分派權。債權優先于股權得到實現。來源:www.examda.com
(3)購買公司股份的出資構成公司的股本,即實繳資本,公司的資本總額與公司的凈資產成正比,公司債券的發行導致公司負債的增加,凈資產的減少。
(4)公司債券的認購限于金錢給付,公司股份的認購可以是除金錢之外的其他財產形式,如工業產權、場地使用權、設備、物料等。
(四)公司債券的種類
1、根據是否在公司債券上記載公司債券人的姓名為標準,可將公司債券劃分為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來源:www.examda.com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記名公司債券應當于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我國目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絕大多數是無記名公司債券。二者的性質并無差別,只是轉讓方式不同,無記名公司債券轉讓時以交付債券憑證為要件,不需辦理過戶手續,持有債券即為債權人的證據。記名公司債券以背書形式轉讓,但若未在公司辦理過戶手續,該轉讓行為不發生對抗公司的效力。
2、根據公司債券能否轉換成股權為標準,可將公司債劃分為轉換公司債券和非轉換公司債券。來源:考試大
可轉換公司債券實際上是給債權人一種選擇權;當債權清償期滿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收回本金、取得固定利息,也可以選擇要求以其享有的債權抵繳認股款而取得公司股份,從而成為公司股東。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只有上市公司才可以申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公司應當按照約定的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是否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享有選擇權。
3、根據公司發行債券時是否提供償還本息的擔保為標準,可將公司債券劃分為有擔保公司債券和無擔保公司債券。在有擔保公司債券的情況下,債券持有人既為公司的債權人,又為公司財產的抵押權人,其債權優先于公司的其他債權人而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