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您好,我弟弟去廣州打工,在一家工廠幫人搬動貨物。由于在生活中交友不慎,被人雇用去偷機器設備,結果被發現。現在他被關在派出所,可是雇傭他的人確沒事。我想知道,雇傭他人犯罪的,那么雇用有沒有罪呢?如果有給雇用人如何定罪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另外,該法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于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刑法還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考試大發布
綜上,根據《刑法》的規定,雇傭他人犯罪的系共同犯罪,雇傭人系教唆犯,以被雇傭人所犯的被教唆的罪定罪處罰。因此,雇傭你弟弟犯罪的人也是觸犯了刑法,要負刑事法律責任的。他的罪名跟你弟弟的一樣,同屬盜竊罪。考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