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81. 在討論“法的起源、法的歷史發展”這部分內容時,法學院同學甲、乙、丙各抒己見。甲認為:1.馬克思主義法學認為法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現和階級的形成;2.在古羅馬學者西塞羅看來,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認為:1.法的移植對象只能是本國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繼承對象則主要是本國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國學者馬克斯。韋伯將歷史上存在的法分為形式不合理的法、實質不合理的法、實質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認為:1.與原始社會規范的適用相比較,法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根據居民的血緣關系來確定的;2.不同歷史類型的法之間存在著繼承關系。下列選項何者為正確?
A.甲的觀點1 、乙的觀點1 和丙的觀點2
B.甲的觀點2 、乙的觀點2 和丙的觀點1
C.甲的觀點1 、乙的觀點1 和丙的觀點1
D.甲的觀點2 、乙的觀點2 和丙的觀點2
答案及解析: AD 司法考試已連續兩年以這種出題形式來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識。做這種類型的題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題中,丙的觀點1 是明顯錯誤的,因為主要是根據居民的血緣關系來確定其適用范圍的是原始社會規范,而不是法。有了這一正確的判斷,即可輕易排除BC項。至于AD,甲、乙的觀點均是正確的,故均入選。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維定式的影響,在用“排除法”確定了A 項正確以后,便不再考慮D項,考試中一定要細心,不可草率行事。
82. 下列有關法與社會關系的表述何者為正確?
A.中國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倫理的影響;而宗教對于西方社會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為確立“法律至上”觀念奠定了基礎
B.“法的社會化”是西方現代市場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現象,表明法律是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手段
C.凡屬道德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必為法律調整;凡屬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則不一定為道德所調整
D.生命科學的發展、器官移植技術的成熟對法律具有積極影響
答案及解析: ABD 本題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 三項很容易處理,本題難點在于A 項。乍一看,由于受我國文化傳統的影響,考生很容易把A 項后半句中的“宗教”與“法律至上”規定對立開來,從而排除A 項、而司法考試最忌“想當然”。宗教作為一種重要的文化現象,在全世界范圍內都對法律發生過重要的影響。宗教對法律的影響,既有積極方面,也有消極方面;既有觀念層面,也有制度層面。較明顯地體現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動立法‘許多宗教教義實際上都表達了人類的一般價值追求。部分教義被法律吸收,成為立法的基本精神?!妒ソ洝贰ⅰ豆盘m經》、《摩奴法典》等宗教經典,分別對西方兩大法系、伊斯蘭法、古印度法產生了根本性的影響。其次,宗教影響司法程序。在宗教作為國教與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權。在西歐中世紀,教會獨立行使司法權,世俗政權則負責執行教會的命令,如給教徒開除教籍處分者,在法律上就成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紀教會司法權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對教會執事提起的民事訴訟、執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訴訟未獲公正解決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轄。在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教會行使司法權,法官均為教會權威人士。從訴訟審判方式來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簡化審判程序。同時,宗教宣揚的公正觀念、誠實觀念、容忍、愛心等對司法也有影響;宗教容忍觀有利于減少訴訟。又知,國家首腦即位、法官公正執法以及證人出庭作證,都必須首先進行宣誓。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們守法的自覺性。宗教提倡與人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習慣于循規蹈矩,不為損害他人和社會的行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種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懾力。有了以上知識,考生會毫不擾豫地確定A項的正確性。
83. 甲京劇團與乙劇院簽訂合同演出某傳統劇目一場,合同約定京劇團主要演員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劇中主要角色,劇院支付人民幣1 萬元。演出當日,曾某在異地演出未能及時趕回,潘某生病在家,沒有參加當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觀眾退票,劇院實際損失1.5 萬元。后劇院向法院起訴京劇團,要求賠償損失。
針對此案,下列意見中何者為正確?
A.在這一事例中,法律關系主體僅為甲京劇團與乙劇院
B.京劇團與劇院的法律關系為保護性法律關系
C.京劇團與劇院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都不是絕對的
D.在這一事例中,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針對的主體是不特定的
答案及解析: C 先來分析A 項,法律關系主體是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一定權利的享有者和一定義務的承擔者。因此本題事例中,法律關系的主體不限于甲劇團和乙劇院,演員曾某、潘某、廖某因與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也是法律關系主體。故A 錯誤;至于B 項,按照法律關系產生的依據、執行的職能和實現規范的內容不同,法律關系可以分為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調整性法律關系是基于人們的合法行為而產生的執行法的調整職能的法律關系。它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行為規則(指示)的內容。調整性法律關系不需要適用法律制裁,法律主體之間即能夠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如各種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關系、行政合同關系等等。保護性法律關系是由于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破壞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執行著法的保護職能,所實現的是法律規范(規則)的保護規則(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內容,是法的實現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體(國家)適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體(通常是違法者)必須接受這種制裁,如刑事法律關系。因此B 項錯誤;C 項是關于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正確表述;D 項,在本事例中,法律權利主體與法律義務主體都是確定的、具體的,因而D 項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