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使館免納捐稅
使館免納的捐稅、關稅包括:使館所有或租賃之館舍,免納國家、區域或地方性捐稅,但為其提供的特定服務應付之費用如水、電、煤氣費等,不在免除之列;使館辦理公務所收的規費及手續費免征一切捐稅;使館公務用品準許入境并免除一切關稅扣除了貯存、運送及類似的服務費用以外的一切其他課征。
5.使館人員有行動和旅行自由;
6.使用派遣國的國家標志。
(二)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接受國不得對外交人員進行人身搜查、侮辱、拘禁、逮捕,即使觸犯了接受國法律,也應通過外交途徑解決,而不能采取逮捕或扣留的方式;接受國對外交人員應特示尊重,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對外交代表加以保護,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嚴受到侵犯。
2.寓所、文書、信件、財產不可侵犯。
3.管轄的豁免。
(1)對接受國刑事管轄享有豁免;
(2)對民事和行政管轄也享有豁免;
民事和行政管轄的例外情況有:①關于私有不動產之物權訴訟,但代表派遣國為使館用途置有的不動產不在此列;②以私人身份參與繼承事件的訴訟;③關于外交代表于公務范圍以外所從事的專業或商業活動引起的訴訟。此外,外交代表主動提起訴訟,就不能對與主訴直接相關的反訴主張管轄的豁免;
(3)外交人員的享有的豁免是管轄豁免,有關責任問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4)免除作證義務。但在一定條件下,如某一外交人員為某一案件的目擊者,此事又不涉及到使館,經派遣國同意,外交官也可出庭作證。
(5)外交人員管轄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國放棄,而且放棄必須是明示的。個人無放棄的權利。
4.某些方面免稅和免驗。外交人員及其家屬的私人用品入境時免征關稅,而且其私人行李免受查驗。
5.其他特權和豁免。外交人員免于適用接受國所施行的社會保險辦法,并免除一切個人勞務和各種公共服務;免除軍事募捐、征用等軍事義務。
甲乙兩國都是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趙某為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趙某遇到的下列哪些爭議可以由乙國法院管轄?
A.趙某以使館的名義,向乙國某公司購買一棟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訴
B.趙某在乙國的叔叔去世,其遺囑言明將一棟位于乙國的樓房由趙某繼承,但其叔叔之子對此有異議,而訴諸法院
C.趙某工作之余,為乙國一學生教授外語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約按時輔導該學生,該學生訴諸法院,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D.趙某與使館的另一位參贊李某,因國內債務問題發生糾紛,李某試圖將此糾紛訴諸乙國法院解決
【答 案】BC
(三)外交人員管轄與豁免的適用范圍
適用人員的范圍
除使館館長與外交人員外,與外交人員構成同一戶口的家屬,如非接受國國民,亦享有與外交人員相同的特權與豁免;使館的行政技術人員及與其構成同一戶口的家屬,如非接受國國民且不在該國永久居留者,亦享有特權和豁免,但有限制和修改:其執行職務范圍以外的行為不享有民事和行政管轄的豁免;除其最初到任時所輸入的物品外不能免納關稅及其他課征;其行李不免除海關查驗。使館的服務人員如非接受國國民且不在該國永久居留者,僅具有以下優遇:就其執行公務的行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報酬免納捐稅;免于適用接受國所施行的社會保險辦法。
時間:進入接受國國境就任時起或經商定的其他時間
(四)使館及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注意:使館館舍不得用于與使館職務不相符合的其他用途。
A.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B.不得干涉接受國內;C.使館館舍不得用于與使館職務不相符的其他用途;D.與接受國洽談公務按程序辦理;E.不為私人利益從事專業或商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