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法相關知識總結
一、記憶性知識點
(一)基本內容國際經濟法
1、《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適用范圍、風險轉移和違約責任的規定,違反合同承擔何種責任,主要視是否根本違反合同而定,因而根本違反合同這一概念應注意掌握。
2、國際貿易術語:分E、F、C、D四組,依賣方責任依次增大的次序排列:E組為出口國內陸交貨;F組、C組為裝運港交貨,區別在于C組為主要運費以付而F組為主要運費未付;D組是到貨術語。各術語的基本含義,術語后地點的含義、各術語的賣方責任、進出口結關手續、運輸費用的承擔、保險費用的承擔以及風險轉移的界點。
3、海上貨物運輸?最核心的內容就是提單,關于提單的性質、種類以及提單中承運人責任制度和責任期間。
4、海上運輸保險合同:海損分為全部海損(分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部分損失(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應能夠作出區別。對不同險別的承保范圍應了解。
5、國際貿易支付:主要方式是托收和信用證。要掌握托收和信用證的流程,會分析支付關系當事人之間的相互關系。
6、世界貿易組織7、政府對外貿易管制:關稅、反傾銷和反補貼、許可證、配額的基本概念、分類。
國際公法
1、國家:國家是國際法的基本主體,有關不同類型國家的國際法主體資格問題、國家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的承認與繼承、國家的法律責任是重點。
2、海洋法: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公海的不同界限和法律地位應掌握。
3、庇護和引渡的條件4、外交特權與豁免:外交特權與豁免的根據,使館與外交人員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分別是什么,特別是外交人員的司法管轄豁免及例外。
5、條約:國際法的重要淵源就是國際條約,條約的締結、效力和適用必須掌握。
6、聯合國:聯合國的成員資格。聯合國安理會的表決程序是重點。
7、和平解決過節爭端的法律方法:國際仲裁和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與國內法有很多不同,要了解二者的區別。
國際私法
1、國際司法的范圍、特征;
2、沖突規范的概念、特點、構成和分類;
3、識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產生的原因;
4、在國際私法分則部分,題目以考核我國的規定為主,特將分則部分我國相應的法律適用的規定總結如下:
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民法通則》143條、《民法通則解釋》179-183條。
法人的行為能力:《民法通則解釋》184條。
物權:《民法通則》144條,《民法通則解釋》186條。
合同:《民法通則》142條、145條,《合同法》126條。
侵權:《民法通則》146條,《民法通則解釋》187條。
票據:《票據法》97條-102條。
海事關系:《海商法》第268條-第275條。
民用航空關系:《民用航空法》第184條-189條。
結婚與離婚:《民法通則》第147條,《民法通則解釋》第188條。
扶養:《民法通則》148條,《民法通則解釋》189條。
監護:《民法通則》190條
繼承:《繼承法》36條,《繼承法解釋意見》63條。
無人繼承財產:《民法通則解釋》191條。
(二)重點內容
1、海商法中的保險委付和代位求償、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
2、國際經濟法中的信用證支付方式。
3、國際私法中的反致、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規避。
4、國際公法中的引渡和庇護、外交豁免。
二、理解型題目
1、《聯合國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關于買賣合同成立的規定:《公約》關于合同成立的規定對要約、承諾的條件,考/試大/要約的撤回與撤銷,承諾的遲到,附加條件等有極嚴謹的規定,應當重視。
2、國際貿易術語:傳統的常用術語FOB、CFR、CIF術語仍要重點掌握。2000通則對國際貿易術語進行了修改,應注意新作修改的FAS和DEQ術語的特征和內容。
3、海上貨物運輸:在提單運輸中,裝貨港可能出現承運人與發貨人合謀,以不清潔提單加保函換取清潔提單,以保函換取倒簽提單,以保函換取預借提單;在卸貨港可能出現收貨人預承運人合謀以保函換取承運人無單放貨。要注意在各該情形下各方當事人的權利與責任。
4、國際貿易支付的主要方式是托收和信用證。托收歷屆考的少,只要把握托收的特征,即托收術語商業信用,銀行只是委托人(賣方)的代理人,對貸款的支付不負責任。信用證支付方式是考試中必考的內容,一般所考的點包括信用證獨立原則、單證表面一致原則和信用證的欺詐例外原則。這往往是案例分析題最愛考的。
5、魚沖突規范有關的一些制度,如識別、反致、外國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等最能體現國際私法的特色,所考的一般是對所涉各個概念的理解和區別。
6、國際法中的海洋法關于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和公海的不同界限和法律地位和航行制度。
7、海商法中的海事受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