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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試國際三法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月4日
  單項選擇題:
  (2002年)
  15.甲國與乙國相鄰,為謀求共同發展,多年來,兩國間簽署了若干個雙邊協議、協定。后甲國分立為東甲、西甲兩國。現問,如果所涉各方之間尚沒有新的相關協議達成,那么,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國家繼承的規則,對于東甲、西甲兩國,下列哪項條約可以不予繼承?
  A.甲乙兩國間的大陸架劃界條約
  B.甲乙兩國界河航行使用協定
  C.甲乙兩國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條約
  D.甲乙兩國關于界湖水資源灌溉分配協定的
  答案:C
  解析:國家繼承的對象分為關于條約方面的繼承和非條約事項的繼承。條約繼承的實質是在領土發生變更時,被繼承國的條約對于繼承國是否繼續有效的問題。一般情況下,與領土有關的“非人身性條約”,如有關領土邊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條約,屬于繼承的范圍;而與國際法主體人格有關的所謂“人身性條約”以及政治性的條約,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條約,一般不予繼承。本題ABD都屬于“非人身性的”條約。只有C項是屬于政治性人身性條約,可以不予繼承,應為答案。
  16.甲國某船運公司的一艘核動力商船在乙國港口停泊時突然發生核泄漏,使乙國港口被污染,造成嚴重損害后果。甲乙兩國都是《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人公約》的締約國,根據上述公約及有關規則確定,乙國此時應得到7800萬美元的賠償,但船運公司實際賠償能力最多只能夠負擔5000萬美元。對此事件,根據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制度,甲國國家對乙國承擔的義務是什么?
  A.甲國國家應承擔全部7800萬美元的賠付
  B.甲國有義務在保證船運公司賠付乙國5000萬美元的同時,船運公司無力賠付的其余 2800萬美元,由甲國政府先行代為賠付
  C.甲國有義務保證督促船運公司進行賠償,但以船運公司能夠負擔的實際賠償能力為限,即只能賠付5000萬美元,其余2800萬美元可以不予賠付
  D.由于該行為不是甲國國家所從事,故甲國國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擔任何義務
  答案及解析:B 此題關鍵是理解國家責任制度的新發展。國家責任是國家因違反其國際義務的國際不當行為引起的法律后果。國家不當行為是其承擔責任的前提。國家不當行為構成要件包括:(1)是可歸因于國家;(2)行為性質上違背國際法義務。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由于科技迅猛發展,各國在工業生產、核能利用、外層空間控制以及國際海底開發等領域活動日益頻繁,這些活動雖不是國家不當行為,但確容易給其他國家帶來潛在的威脅或損害,因而被稱為“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依據傳統的國家責任制度,這些行為不是國家不當行為,國家對該行為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這明顯有違公平法理。因此,國際上為了解決這些行為給他國造成損害時國際責任承擔問題,制定了一些公約如《外空物體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國際法不加禁止的行為”所導致的國家責任視為一種新的國際責任,以嚴格責任為歸責原則,創立了三種新的責任制度,分別為:(1)國家責任制,即由國家承擔對外國的賠償責任;(2)雙重責任制,即國家與營運人(具體致害人)共同承擔責任,國家應保證營運人賠償,營運人無力賠償部分由國家負責賠償;(3)營運人自己承擔有限賠償責任,無論營運人是國家或私人企業。本題中,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和《核動力船舶經營人公約》均采第二種責任制度。甲、乙兩國既然都是上述公約的締約國,雙方當然應依照公約規定雙重責任制解決損害賠償問題,故B項正確。其中A項是國家責任制,C項是營運人責任制,均不符合題意。
  17.甲國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對乙國商船從事海盜活動,造成多人死亡;同時詹氏曾在丙國實施搶劫,并將丙國一公民殺死。現詹氏逃匿于丁國。如果甲乙丙丁四國間沒有任何司法協助方面的多邊或雙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規則,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丁國有義務將詹氏引渡給乙國
  B.丁國有義務將詹氏引渡給丙國
  C.丁國有權拿捕詹氏并獨自對其進行審判
  D.甲國有權派出警察到丁國緝拿詹氏歸案
  答案及解析:C 引渡是國家間的一種司法協助行為。在國際法上,除非兩國之間有關于相互引渡的雙邊條約,否則國家沒有引渡的義務,一國是否接受他國引渡請求,由被請求國自行決定。本題中,甲乙丙丁四國間沒有司法協助條約,所以丁國沒有義務將犯罪嫌疑人詹氏引渡給任何一國,因此A、B錯誤。本題設計另外一個考點是國家的管轄。在屬人管轄和屬地管轄沖突時屬地管轄優越。由于詹氏多次在公海從事海盜活動,而海盜行為是國際犯罪行為,各國依據國際法都對其享有管轄權,因此丁國可以逮捕詹氏并進行審判,C項正確。詹氏雖是甲國人,但一國警察制度只是各國國內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職權僅限于一國之內特定的社會治安事務,不可能到他國行使職權,因此D項錯誤。
  18.甲國是一個香蕉生產大國,其蕉農長期將產品出口乙國。現乙國頒布法令,禁止甲國的香蕉進口。甲國在要求乙國撤消該禁令末果后,宣布對乙國出口到甲國的化工產品加征300%的進口關稅。甲乙兩國間沒有涉及香蕉、化工產品貿易或一般貿易規則的雙邊或多邊條約。對此,下列判斷哪個是正確的?
  A.乙國的上述做法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B.甲國的上述關稅措施違背其承擔的國際法上的義務
  C.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措施
  D.甲國采取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報復措施
  答案C
  解析:本題的關鍵是反報和報復的區別。反報是指一國對他國不禮貌、不友好或不公正但不違法的行為以同樣的或類似的行為作為的回報;報復是指一國對另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采取與之相應的措施作為回應。兩者的區別主要是針對的對象不同。本題中乙國禁止甲國的香蕉進口,由于甲乙兩國沒有相關的雙邊或多邊的條約,因此,雙方的做法都稱不上違背其承擔的國際義務。所以并不是一種不法行為。只是一種不友好,不禮貌的做法。因此甲國的措施屬于國際法上的反報,C正確。
  19.英國凱英公司與我國貝華公司簽訂合同在我國共同投資建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如果凱英公司與貝華公司之間就此合同發生爭議,提起訴訟。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可以在英國訴訟
  B.必須在中國訴訟
  C.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英國管轄,我國法院就沒有管轄權
  D.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選擇第三國管轄,我國法院就沒有管轄權
  答案及解析:B 依據我國(民訴法)第24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這種管轄是強制性的專屬管轄,不能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自由協商約定。本題中的合同是中外合資經營合同,那么依據專屬管轄只能我國法院提起訴訟。
  20.一對夫婦,夫為泰國人,妻為英國人。丈夫在中國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國法院判決丈夫在中國的遺產歸其所有。判斷妻子對其夫財產的權利是基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權利還是妻子對丈夫的繼承權利的問題在國際私法上被稱為什么?
  A.二級識別
  B.識別
  C.法律適用
  D.先決問題
  答案及解析:B 本題中判斷妻子對丈夫財產是基于夫妻財產關系的權利還是妻子對丈夫的繼承權利的問題被稱為識別。識別,又叫定性或歸類,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照某一法律觀念對有關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并對有關的沖突規范的范圍或對象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范適用何種事實或問題的過程。二級識別是英國學者提出的理論,在我國學界受到批評,本題是干擾項。先決問題是指相對于主要問題而言,在確定主要問題準據法時,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本題中,實際對一個法律關系進行定性,將案件事實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從而確定應適用的沖突規范,是識別問題。本題先決的問題是英國女子與死亡男子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因此,答案選B.
  21.塞納具有甲國國籍,住所在乙國,于1988年死亡。塞納的親屬要求繼承其遺留在丙國的不動產并訴至丙國法院。丙國法院按照本國的沖突規范應適用塞納的本國法即甲國法;但依甲國沖突規范規定又應適用塞納的住所地法即乙國法;而乙國沖突規范規定應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即丙國法律。此時,丙國法院適用自己本國法律的行為屬于下列哪一選項?
  A.直接反致
  B.間接反致
  C.轉致
  D.雙重反致
  答案:B
  解析:反致,是根據法院地國的沖突規范指引應適用他國的法律,而根據他國的沖突規范本案又應適用法院地國的法律,最后法院適用了本國的實體法。間接反致是根據法院地國沖突規范本案應適用他國的法律,而根據他國的沖突規范指引本案又應適用第三國法律,而根據第三國的沖突法規范,本案又應適用法院地國法律,最后法院適用了本國實體法。轉致即根據法院地國的沖突法規范,本案應適用他國法律,而根據他國沖突法規定,本案又應適用第三國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適用了第三國的實體法來解決本案爭議。雙重反致又稱“完全反致”,是英國沖突法中的一種獨特的做法,其含義為英國法院法官在處理某一案件時,如果依英國法而適用外國法,應假定將自己置身于該外國法律體系,像該外國法官依據自己的法律來裁判案件一樣,再依該外國法對反致所抱態度,最后決定應適用的法律。本題中法律適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國丙國指向甲國,再由甲國指向乙國,又從乙國返回丙國,所以是間接反致,B項正確。
  22.依照我國的司法解釋,涉外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應當依照下列哪一判斷確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
  答案及解析:D
  根據我國《最高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95條規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依據沖突規范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準據法確定。D項正確。
  23.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的規定,下列哪一種貿易需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
  A.FAS
  B.DEQ
  C.DDP
  D.DDU
  答案:C.
  解析:依據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的規定,E組、F組、C組、D組中買賣雙方承擔的義務是逐漸減小,賣方的義務是逐漸加大的。其中,FAS全稱為Free Alongside Ship,意為“船邊交貨”,買方需要辦理進口手續。DEQ全稱為Delivered Ex Quay,意為“目的港碼頭交貨”,買方需要辦理進口手續(2000年通則將DEQ中辦理進口清關的手續改為買方承擔)。DDU全稱為Delivered Duty Unpaid,意為“未完稅交貨”,買方需要辦理進口手續。DDP全稱為Delivered Duty Paid,意為“完稅交貨”,只有該種貿易方式是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答案選C.
  24.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給廈門乙公司發出要約稱:“鰻魚飼料數量180噸,單價CIF廈門980美元,總值176,400美元,合同訂立后三個月裝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請電復”。廈門乙公司還盤:“接受你方發盤,在訂立合同后請立即裝船”。對此香港甲公司沒有回音,也一直沒有裝船。廈門乙公司認為香港甲公司違約。在此情形下,下列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立即裝船
  B.甲公司應于訂立合同后三個月裝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裝船是違約行為
  D.該合同沒有成立
  答案及解析:D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它是通過一方提出要約,另一方對要約表示承諾后成立的。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所做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按照要約所規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諾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做出;(2)承諾必須在要約規定的有效期間內做出;(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本題中,廈門乙公司還盤(承諾)要求合同訂立后立即裝船,對香港甲公司的要約作出了實質性的變更,所以該還盤是一個新要約,而不是承諾,由于香港公司沒有回音,合同沒有成立,答案選D.
  25.下列哪一損失不屬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運輸貨物保險中平安險承保的責任范圍?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
  B.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送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全部損失
  C.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
  D.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貨物的部分損失
  答案及解析:D 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包括:(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水等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等。由此可見,平安險并非對所有的單獨海損都不賠,對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仍給予賠償,只是對僅僅因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不賠,所以選D.
  26.依據《海牙規則》的規定,下列有關承運人適航義務的表述中哪個是錯誤的?
  A.承運人應在整個航程中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B.承運人應在開航前與開航時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
  C.承運人應適當地配備船員、的設備和船舶供應品
  D.承運人應使貨艙、的冷藏艙和該船其他運載貨物的部位適宜并能安全地收受、的運送和保管貨物
  答案及解析:A 《海牙規則》第3條規定:“承運人在開航前和開航時必須謹慎處理,以便:(一)使船舶具有適航性;(二)適當的配備船員、設備和船舶供應品;(三)使貨艙、冷藏艙和該船其他運載貨物的部位適宜并能安全地收受、運送和保管貨物。”《海牙規則》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時間都必須處于適航狀態,僅要求在“開航前和開航時”。因此B、C、D項正確,A項錯誤。
  27.依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的公約》建立的“解決投資爭端的國際中心”,對下列哪一爭端事項具有管轄權?
  A. 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B.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井經雙方口頭同意提交中心
  C.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D.締約國和另一締約國國民因間接投資而產生的法律爭端,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提交中心
  答案及解析:C .
  解析“根據《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條約》第25條規定,中心管轄的條件有三個:(1)主體方面,爭端的一方是締約國,另一方是其他締約國的國民;(2)爭端性質方面,爭端必須是因直接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3)主管條件方面,需要爭端雙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轄的書面文件。因此本題中,A項爭端主體不合格,B項沒有書面形式提交,D項爭端性質不符,只有C項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2003年)
  18.關于1993年6月成立的聯合國前南國際法庭,下列選項中哪一種表述是正確的?
  A.它是聯合國大會設立的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
  B.它是聯合國安理會設立的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
  C.它是普遍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
  D.它是聯合國國際法院下屬的刑事法庭
  答案及解析:B 前南法庭全稱是“起訴應對1991年以來前南斯拉夫境內所犯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負責的的國際法庭”。成立前南法庭,作為安理會的一個具有司法性質的附屬機關,是安理會根據憲章而采取的一項強制性執行措施。故B正確。
  19.甲國是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甲國的船舶在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進行礦產開采作業時,其活動應遵守國際法的哪一種制度?
  A.公海海底的開發制度
  B.甲國有關海洋采礦的國內法
  C.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
  D.公海自由制度
  答案及解析:C 本題考查的是國際海底區域的開發制度,即平行開發制。從題干上看,“各國管轄以外的某海底開采”其實指的就是國際海底區域。國家海底區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確立的新的海洋法概念和海洋區域。根據該公約的規定,區域或者其自然資源是人類的共同繼承財產,區域內資源開發采取“平行開發制”國家海底區域的上覆水域是公海,但公海海底并不一定就是國家海底區域,因為在200海里以外仍有部分是沿海國的大陸架,公海所實行的公海自由制度只適用于公海海域的本身及其上空,不包括底土,且“公海海底”一詞不是海洋法中的用語,所以A、D項錯誤。B項正確。另外,甲國是《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應當遵守《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而不是其國內法,所以D項錯誤。
  20.甲某為A國國家總統,乙某為B國國家副總統,丙某為C國政府總理,丁某為D國外交部長。根據條約法公約規定,上述四人在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時,哪一個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國家頒發的全權證書?
  A.甲某
  B.乙某
  C.丙某
  D.丁某
  答案:B.
  解析:全權證書是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指派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表示該國同意受條約拘束,或完成與條約有關的任何其他行為的文件。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7條規定,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談判締約,或使館館長議定派遣國和接受國之間的條約約文,或國家向國際會議或國際組織或其機關之一派遣的代表,在議定該會議、組織或機關中的一個條約約文時,由于他們所任職務,無須出具全權證書。故不選A、C、D項。
  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條款屬于下列選項中哪一類型的沖突規范?
  A.單邊沖突規范
  B.雙邊沖突規范
  C.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
  D.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答案:A.
  解析:沖突規范是由國內法或國際條約規定的,指明某種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何種法律的規范,因此又稱法律適用規范或法律選擇規范,是國際私法特有的規范。根據沖突規范對應適用的法律的規定的不同,沖突規范可以分為單邊、雙邊、重疊、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
  所謂單邊沖突規范,是指直接規定某涉外民商事法律關系應適用某國法律的沖突規范,既可以是明確規定適用內國法,也可以直接規定只適用外國法,因此稱之為單邊沖突規范。所謂雙邊沖突規范是指沖突規范的系屬并不直接規定適用內國法還是外國法,而只是規定一個可推定的系屬,再根據這個系屬并結合民商事法律關系的具體情況去推定應適用某法律的沖突規范。所謂選擇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規定了兩種或兩種以上可以適用的法律,但只選其中之一來調整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所謂重疊適用的沖突規范,是指其系屬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并且同時適用于某種民商事法律關系的沖突規范。本題中,直接指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只有一個連接點,因此屬于單邊沖突規范。
  22.中國南方某航運公司將其所有的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的遠洋貨輪轉讓給印度一家航運公司,該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
  A.中國法律
  B.巴拿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國法律
  答案:B.
  解析:我國《海商法》第270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船旗國法律。”故B項為正確答案。
  23.美國人馬丁和英國人安娜夫婦是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來華之前,兩人長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慣常居所。在中國工作期間,馬丁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對于馬丁和安娜的離婚糾紛,我國法院應該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加以解決?
  A.美國法
  B.英國法
  C.中國法
  D.印度法
  答案:C.
  解析:對于離婚的法律適用問題,《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于涉外離婚法律適用的原則是法院地法原則,即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題中案件由我國法院審理。應當適用中國法。C項為正確答案。
  24.根據我國《反補貼條例》,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
  A.出口補貼
  B.國內補貼
  C.出口國專向補貼
  D.出口國普遍補貼
  答案及解析:C 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以下統稱出口國政府)提供的并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根據《反補貼條例》第4條規定:“依照本條例進行調查、采取反補貼措施的補貼,必須具有專向性。故選C.
  25.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的規定,下列哪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拒絕付款?
  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
  D.發票與提單不符
  答案:D.
  解析:根據UCP500的規定,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有審單義務,審單時要堅持“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即單據與信用證要表面一致、單單之間也要表面一致,銀行才能付款,單證不一致銀行可以拒付,單單不一致視為單證不一致。這里的單據通常包括提單、發票、保險單、匯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明、質檢證明等。單單不一致就是指這些單據之間相互不一致,如本題中的D項即屬于“單單不一致”,銀行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根據UCP500規定的“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信用證交易獨立于基礎買賣合同關系,基礎合同履行的情況及買賣當事人的資信情況不能成為銀行付款或拒付的考慮事項,銀行只能根據單單是否一致、單證是否一致來決定付款還是拒付,本題中ABC三項中的情況都屬于基礎合同關系,銀行不得以之為由拒絕付款。
  26.對原產地國家或地區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進口貨物,應按下列選項中哪一種稅率征稅?
  A.按普通稅率征稅
  B.按優惠稅率征稅
  C.按普惠制稅率征稅
  D.按特惠稅率征稅
  答案:B.
  解析:我國進口關稅設普通稅率和優惠稅率。對原產于與中國未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按照普通稅率征稅;對原產于與中國訂有關稅互惠協議的國家或者地區的貨物,執照優惠稅率征稅。所以B項正確。
  27.假設有下列情形:中國甲廠、乙廠和丙廠代表中國丙烯酸酯產業向主管部門提出了對原產于A國、B國和C國的丙烯酸酯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申請,經審查終局裁定確定傾銷成立并對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在此情形下,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是下列選項中的哪一個?
  A.丙烯酸酯的出口人
  B.丙烯酸酯的進口經營者
  C.丙烯酸酯的中國消費者
  D.丙烯酸酯在A、B、C三國的生產者
  答案:B .
  解析:反傾銷稅是指由進口國海關征收的,其征稅對象只能是進口人。根據我《反傾銷條例》第40條規定:“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本題正確答案是B項。
  28.《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承保的“違約險”中的“約”是指下列選項中的哪一種?
  A.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
  B.東道國公司與外國投資者所屬國政府簽訂的契約
  C.東道國政府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契約
  D.東道國政府與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簽訂的契約
  答案:C
  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承保險種主要有:(1)貨幣匯兌險:可歸因于東道國政府的任何措施,限制將其貨幣兌換成可自由使用貨幣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種貨幣并匯出東道國境外,包括東道國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對該投保人提出的匯兌申請作出行動。(2)征收和類似措施險:可歸因于東道國政府的任何立法上的作為或行政上的作為或不作為,具有剝奪投保人對其投資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或其應從該投資中得到大量收益的效果,但政府為管理其境內的經濟活動而正常采取的普遍適用的非歧視性措施不在此列。(3)違約險:東道國政府不履行或違反與投保人(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并且投保人無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機關對毀約或違約的索賠作出裁決;或該司法或仲裁機關未能在根據本機構條例訂立的擔保合同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作出裁決;或雖有這樣的裁決但未能執行。這里的被保險人就是意外投資者。(4)戰爭和內亂險:可歸因于東道國境內任何地區軍事行動或內亂而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故正確答案是C項。
  (2004年)
  29.八角島是位于乙國近海的本屬于甲國的島嶼。40年前甲國內戰時,乙國乘機強占該島,并將島上的甲國居民全部驅逐。隨后乙國在國內立法中將該島納入乙國版圖。甲國至今一直主張對該島的主權,不斷抗議乙國的占領行為并要求乙國撤出該島,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復該島的行動。如果這種實際狀態持續下去,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
  A.根據實際統治原則,該島在乙國占領50年后,其主權就歸屬乙國
  B.根據時效原則,該島在乙國占領50年后,其主權將歸屬乙國
  C.根據實際統治和共管原則,乙國占領該島50年后,該島嶼主權屬于甲乙國共有
  D.根據領土主權原則,即使乙國占領該島50年后,該島嶼主權仍然屬于甲國
  答案:D.
  解析:傳統國際法中活的領土的方式有:(1)先占;(2)時效;(3)添附;(4)征服;(5)割讓。取得領土主權的方式不包括實際統治,因此A項錯誤。國際法上的“時效”原則是指由于國家公開地、不受干擾地、長期持續地占有他國領土,從而獲得該領土的主權。但是,由于這里的時效不問該占領本身是否非法,加上關于取得時效的期限未能確定這兩個問題,時效的適用歷來爭議很大。現在基本沒有普遍適用意義。B項錯誤。國際法上的“共管”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領土區域共同行使主權。這種情況可以理解為有關國家對該領土的主權互相限制。因此本題并不屬于此種情況。C項錯誤。綜上所述,根據國際法上“領土主權”原則,該島嶼屬甲國所有,故選D項。
  30.甲國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絕望,某日持槍向路人射擊。甲國警方迅速趕到事發現場,采取措施控制事態并圍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擊斃。但布某的瘋狂射擊造成數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國駐甲國參贊科某。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就該參贊的死亡,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
  A.甲國國家應承擔直接責任
  B.甲國國家應承擔間接責任
  C.甲國國家應承擔連帶責任
  D.甲國國家沒有法律責任
  答案:D .
  解析:本題考點為國際法律責任。依據《國家責任的條文草案》規定,國家承擔國際責任的前提條件是該國實施了國際不當行為。而國家不當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1)某一行為依國際法的規定可以”歸因于“國家;(2)一國的行為違背了該國所承擔的有效國際義務。在本題中,布某持槍殺人是因為婚姻破裂而絕望。并非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屬于國家不當行為,因此A項錯誤。一般私人對外國或外國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國家責任,除非該行為是國家失職造成的,或者國家對該行為進行縱容,才可能引起國家間的間接責任。本案中,甲過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并采取措施,表明甲國不存在失職或放縱行為,所以,也不需承擔間接或連帶責任。故B、C項錯誤;D項正確。
  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國人湯姆在甲國注冊的公司,專門從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該公司把月球分為若干部分供購買者選購,并稱通過與該公司訂立“月球契約”,買方就擁有了其購買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權。對此,根據外層空間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判斷哪一項是正確的?
  A.該類契約規定的所有權,必須得到甲國國家的特別批準方能在國際法上成立
  B.該類契約可以構成甲國國家對月球相關部分主張主權的證據
  C.即使該類契約受甲國國內法的保護,該所有權在國際法上也不能成立
  D.該類契約必須在聯合國外空委員會登記,以確立購買者在國際法上的所有權
  答案: C.
  解析:本題考點為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根據《外空條約》的規定,國家從事外空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不得據為己有”原則,即任何國家不得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將外空據為己有。這項原則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國家占有,也包括不許任何自然人或團體占有。因此,本題中的“月球主人公司”無權從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故選C項。
  32.甲國公民詹某在乙國合法擁有一幢房屋。乙國某公司欲租用該房屋,被詹某拒絕。該公司遂強行占用該房屋,并將詹某打傷。根據國際法中的有關規則,下列救濟方式哪一項是正確的?
  A.詹某應向乙國提出外交保護請求
  B.詹某可以將此事件訴諸乙國行政及司法當局
  C.詹某應向甲國駐在乙國的外交團提出外交保護的請求
  D.甲國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護權
  答案:B .
  解析:外交保護或外交保護權,是指一國國民在外國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該外國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濟時,其國籍國可以通過外交方式要求該外國進行救濟或承擔責任,以保護其國民或國家的權益。因此,在本題所述情形下,乙國某公司的行為并不是國家行為,因此詹某不能請求外交保護。故選B.
  33.甲乙丙三國訂有貿易條約。后甲乙兩國又達成了新的貿易條約,其中許多規定與三國前述條約有沖突。新約中規定,舊約被新約取代。甲乙兩國均為《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根據條約法,下列判斷哪一項是錯誤的?
  A.舊約尚未失效
  B.新約不能完全取代舊約
  C.新約須經丙國承認方能生效
  D.丙國與甲乙兩國間適用舊約
  答案: C .
  解析:本題考點為條約法上的條約的沖突及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條約的沖突是指一國就同一事項先后參加的兩個或幾個條約的規定相互沖突。解決條約的沖突一般采取以下幾種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項簽定的兩個條約的當事國完全相同時,不論是雙邊還是多邊條約,一般適用后約取代前約的原則,即適用后約,先約失效。(2)先后就同一事項簽定的兩個條約的當事國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時,在同為兩條約當事國之間,適用后約優于先約的原則。(3)適用條約本身關于解決條約沖突的規定。由以上內容可知,本題選C.
  34.甲乙兩國協議將其海洋劃界爭端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院就此案作出判決后,甲國拒不履行依該判決所承擔的義務。根據《國際法院規約》,下列做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乙國可以申請國際法院指令甲國的國內法院強制執行該判決
  B.乙國可以申請由國際法院執行庭對該判決強制執行
  C.乙國可以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請求由安理會作出建議或采取行動,執行該判決
  D.乙國可以向聯合國大會法律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法律委員會決定采取行動,執行該判決
  答案:C .
  解析: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國際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性的。判決一經作出,即對本案及本案當事國產生拘束力,《聯合國憲章》第94條規定:對于國際法院的判決,當事國必須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決,他方得向安理會提出申訴,安理會認為有必要的,可以作出有關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可見,當事國一方提出申請的對象是安理會。故此,本題選C.
  35.中國公民甲得知A國法院正在審理其配偶中國公民乙提起的離婚訴訟,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國法院對乙也提起離婚之訴。依我國司法實踐,法院對于甲的起訴應如何處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兩訴”原則為依據不予受理
  C.與A國法院協調管轄權的沖突
  D.告知甲在A國法院應訴
  答案:A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 第15 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本題中,雖然乙在A過法院起訴,但甲向我國法院起訴,我國法院有權管轄。所以A項正確。B、C、D項錯誤。
  36.依我國法律規定,在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認定婚姻是否有效應當以下列哪一項為準據法?
  A.婚姻締結地法
  B.當事人本國法
  C.當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 A .
  解析:《民法通則》 第147 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題選A.
  37.依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民用航空器的轉讓、抵押,應當適用哪國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轉讓、抵押地國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國法律
  C.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法律
  答案:C .
  解析:我國《民用航空法》 就民用航空器物權的法律適用作了如下規定:(1)關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權,第185 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2)關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鉀權,第186 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抵鉀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3)關于民用航空器的優先權,第187 條規定:民用航空器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題選C.
  38.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并由一巴西海運公司經營的海船,運送一批屬一家日本公司的貨物從日本到中國,在韓國附近海域發生意外。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該海船駛入韓國某港口避難,發生共同海損,后在中國某港口進行理算。該共同海損理算應適用什么法律?
  A.船旗國法律
  B.共同海損發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點為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對于共同海損理算,有的國家規定適用法院地法,多數國家規定適用共同海損理算地法。我國《 海商法》 第274 條規定:“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所以D正確。
  39.僑居甲國的中國公民田某在乙國旅行時遇車禍身亡。其生前在丙國某銀行寄存有價值10萬美元的股票、珠寶一批,在中國遺留有價值200萬人民幣的房產一處。田某在中國的父母要求繼承這批股票和珠寶。我國與甲乙丙三國均無有關遺產繼承的特別協議。依我國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寶的繼承應適用哪一國的法律?
  A.中國法
  B.甲國法
  C.乙國法
  D.丙國法
  答案: B .
  解析:《 民法通則》第149條進一步明確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依據國際私法理論,住所是指以永久居住的意思和狀態而為居住的居所,因此田某雖然是在乙國旅行時遇車禍身亡,但乙國并不是其死亡時的住所地,其住所地仍在甲國。故選B.
  40.甲國人瓊斯在我國工作期間不幸病故。瓊斯在我國境內遺留有價值3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但未留遺囑,亦無繼承人。在這種情況下,瓊斯遺留在我國的財產應依據什么法律處理?
  A.依甲國法處理
  B.依涉外繼承的準據法處理
  C.依中國法律處理,但中甲兩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D.交甲國駐華使領館依甲國法處理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點為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法律適用。解決無人繼承財產歸屬問題的沖突規則有兩種:一是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這為主張繼承取得的國家所采用;二是適用財產所在地法,這為主張先占取得的國家所采用。我國《 繼承法》 和《 民法通則》 對這個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91條作了解釋性規定:在我國境內死亡的外國人,遺留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如果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依照我國法律處理,兩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是說,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遺產依中國法即遺產所在地法處理。所以,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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