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現了質量問題。請問依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要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
B.只要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貨物無效
C.如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一般違約,買方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
D.如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根本違約,買方僅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和今后交付的貨物無效
答案:A
解析: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3條(1)對于分批交付貨物的合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任何一批貨物的義務,便對該批貨物構成根本違反合同,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由此可知,如果賣方對第二批貨物的質量問題構成違約,買方即可宣告合同對該批貨物無效。所以A項正確,其他三項錯誤。
44.海運單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集裝箱運輸的發展,特別是航程較短的運輸中產生出來的一種運輸單證。關于海運單,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海運單是一種可流通的書面運輸單證
B.海運單不具有證明海上運輸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運單時無權提取貨物
D.海運單具有物權憑證的特征,收貨人憑海運單提取貨物
答案:C
解析:海運單是證明海上運輸貨物又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且承運人保證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的一種不可流通的書面運輸單證。所以A項錯誤。海運單具有提單所具有的貨物的收據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書面證明的作用。所以B項錯誤。海運單的不可轉讓性使第三者在非法得到海運單時不能提取貨物。所以C項正確。海運單不是貨物的物權憑證,收貨人提貨時無須憑海運單,而只需要證明其身份。
45.中美兩國都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對中美兩國均適用。據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人在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受美國法律保護
B.美國人在美國注冊但未在中國注冊的非馳名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
C.美國人僅在美國取得的專利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D.中美兩國均應向對方國家的權利人提供司法救濟,但以民事程序為限
答案:A
解析:根據尼泊爾公約確立的國民待遇原則,我國公民在我國首次發表的作品,在美國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A正確。根據巴黎公約確定的獨立原則,同一商標在不同成員國所受的保護相互獨立,申請和注冊商標的條件,由成員國法律確定。所以,美國人在美國注冊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并不能當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所以B項錯誤。巴黎公約確定了專利權的優先權原則。已在巴黎公約聯盟一成員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人,在規定期限內,享有在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的優先權。但是并不是在一國申請取得專利之后,在其他成員國就當然取得專利權。因為巴黎聯盟國家的國民向成員國申請的專利,與在其他成員國或非成員國就同一發明所取得的專利權是相互獨立的。 所以C錯誤。TRIPS協議要求成員應在國內法中規定對權利人的救濟程序,救濟程序包括民事和行政程序。
46.中國甲公司與德國乙公司簽訂了購買成套設備的進口合同。價格條件為CFR上海,信用證付款。貨物按時裝上了承運人所屬的利比里亞籍“瑪麗”輪,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險。“瑪麗”輪航行到上海港區時與日本籍“小治丸”輪因雙方的過失發生碰撞,致使“瑪麗”輪及其貨艙中的部分貨物受損。基于上述情況,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本案碰撞引起的貨損應由甲公司自行承擔
B.依《海牙規則》,“瑪麗”輪所有人對過失碰撞引起的貨損可以免責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險,保險公司對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貨物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D.因已知貨物受損,所以即使單證相符,甲公司仍有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
答案:B
解析:因為碰撞是由雙方過失引起的,所以由于碰撞引起的貨損應由雙方承擔。所以A錯誤。根據《海牙規則》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共有17項,依第4條第2款的規定,對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承運人不負責任:(1)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用人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所以B正確。平安險。平安險的英文意思為“單獨海損不賠”。其責任范圍主要包括:(8)運輸合同中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在CFR術語下,風險自貨物越過船舷之后轉移,所以甲公司無權要求銀行拒付貨款。
47.根據《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甲締約國與乙締約國的桑德公司通過書面約定一致同意:雙方之間因直接投資而產生的爭端,應直接提交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仲裁。據此事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任何一方可單方面撤銷對提交該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間,乙國無權對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護
C.在該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權要求用盡當地救濟解決爭端
D.對該中心裁決不服的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撤銷裁決的訴訟
答案:B
解析:《關于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公約》第25條規定,……當雙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其同意。也就是說,東道國政府和投資人一旦都表示同意提交給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管轄,那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撤銷同意,所以A是錯誤的。《公約》第27條第一款規定,締約國對于其國民和另一締約國根據本公約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仲裁的爭端,不得給予外交保護或提出國際要求,除非該另一締約國未能遵守和履行對此項爭端所作出的裁決。所以B是正確的。《公約》第26條規定,除非另有規定,雙方同意根據本公約交付仲裁,應視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濟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締約國可以要求以用盡該國行政或司法救濟作為其同意根據本公約交付仲裁的條件。在本案中,案件已經交付仲裁,所以可以認定當事人已經用盡了當地救濟,所以C項錯誤。根據《公約》的規定,當事人對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有權向秘書長提出申請要求撤銷仲裁,而不是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的申請。所以D是錯誤的。
(2008年)
29.甲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2006年,聯合國駐甲國的某機構以聯合國的名義,與甲國政府簽訂協議,購買了一批辦公用品。由于甲國交付延期,雙方產生糾紛。根據《聯合國憲章》和有關國際法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作為政治性國際組織,聯合國組織的上述購買行為自始無效
B.上述以聯合國名義進行的行為,應視為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
C.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向國際法院提起針對甲國的訴訟,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D.聯合國大會有權就該項糾紛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不論甲國是否同意
答案:D
解析:作為政治性國家組織,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民事行為的,因此,上述的購買行為是有效的。故A錯誤。只有在聯合國目的和宗旨內根據聯合國經適當程序作出的決議所從事的行為才是共同行為,單純的民事行為是不可以視為所有會員國的共同行為。故B錯誤。國際法院管轄權包括兩方面:一是咨詢管轄權、二是訴訟管轄權。國際法院只能審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而且必須獲得甲國的同意受其管轄。故C錯誤。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國際法院除訴訟活動外,還有提供法律咨詢的重要職能,稱為法院的咨詢管轄權。聯合國大會及大會臨時委員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托管理事會、要求復核行政法庭所作判決的申請委員會以及經大會授權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或其他機構,可以就執行其職務中的任何法律問題請求國際法院發表咨詢意見。其他任何國家、團體、個人包括聯合國秘書長都無權請求法院提供咨詢意見。法院作出的咨詢意見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對于有關問題的解決以及國際法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D項。
30.甲乙兩國1990年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并締結了雙邊的《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2007年兩國交惡,甲國先宣布將其駐乙國的外交代表機構由大使館降為代辦處,乙國遂宣布斷絕與甲國的外交關系。之后,雙方分別撤走了各自駐對方的使館人員。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應承擔國家責任
B.乙國的行為違反國際法,應承擔國家責任
C.上述《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終止執行
D.甲國可以查封沒收乙國使館在甲國的財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察的是條約終止和暫停實施的原因。根據“國家主權”和“主權平等”原則,雙方都有權自主決定外交關系的存續和終止,因此,兩國的行為并沒有違反國際法,不用承擔國家責任。故AB錯誤。國際法上,條約的終止和暫停實施的援引主要有條約本身規定;條約當事方共同的同意;單方解約和退約;條約履行完畢;條約因被代替而終止;條約履行不可能;條約當事方喪失國際人格;斷絕外交關系或領事關系;戰爭;一方違約;情勢變遷等十一項。本題所述的情況屬于斷絕外交關系,所以雙方締結的《外交特權豁免議定書》終止執行。因此C正確。乙國使館財產是乙國的財產,甲國無權查封和沒收。故D錯誤。
31.為促進對人權的尊重和保護,聯合國大會2006年通過決議,設立了一個專門負責聯合國人權領域工作的大會附屬機構。下列哪一個選項是正確的?
A.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B.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
C.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D.聯合國人權法院
答案:
解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根據《聯合國憲章》成立的人權機構。2006年3月1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成立人權理事會。人權理事會取代了人權委員會。所以本題應選C.
32.克森公司是甲國的一家國有物資公司。去年,該公司與乙國駐丙國的使館就向該使館提供館舍修繕材料事宜,簽訂了一項供貨協議。后來,由于使館認為克森公司交貨存在質量瑕疵,雙方產生糾紛。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國使館無權在丙國法院就上述事項提起訴訟
B.克森公司在丙國應享有司法管轄豁免
C.乙國使館可以就該事項向甲國法院提起訴訟
D.甲國須對克森公司的上述行為承擔國家責任
答案:C
解析:本題考點是國家的財產和豁免。A項中,乙國使館是可以在丙國主動提起訴訟的,故A錯誤。克森公司雖然是國有公司,但是在從事商業活動時不享有司法管轄豁免權。故B錯誤。因此,甲國也不承擔國家責任,故D錯誤。C項中,乙國是可以向甲國法院提出訴訟的。
33.甲國與乙國1992年合并為一個新國家丙國。此時,丁國政府發現,原甲國中央政府、甲國南方省,分別從丁國政府借債3000萬美元和2000萬美元。同時,乙國元首以個人名義從丁國的商業銀行借款100萬美元,用于乙國1991年救災。上述債務均未償還。甲乙丙丁四國沒有關于甲乙兩國合并之后所涉債務事項的任何雙邊或多邊協議。根據國際法中有關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隨著一個新的國際法主體丙國的出現,上述債務均已自然消除
B.甲國中央政府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C.甲國南方省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D.乙國元首所借債務轉屬丙國政府承擔
答案:B
解析:國家債務是指一國對他國、國際組織或其他國際法主體所負擔的任何財政義務。國家實踐中,國家繼承的債務包括國家整體所負的債務或稱國債,也包括以國家的而名義承擔而實施上及用于國內某個地方的債務或稱地方化債務。國家對外國法人或自然人所負之債或國家的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之債,不在國家繼承的范圍。另外,所謂的“惡債”,即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或違背及成果根本利益所負之債,如政府債務或戰爭債務,原則上也不予繼承。在國家合并的情況下,國家的債務應轉屬繼承國。在分離、分立或領土轉讓的情況下,債務繼承首先應通過協議解決;若無協議,則應按照公平的比例轉屬繼承國,并且特別考慮到與這些債務有關的轉屬繼承國的財產、權利和利益。新獨立國家對債務可不予繼承,除非另有協議,并且這種協議不能違背有關國際法原則,協議的執行也不應破壞新獨立國家經濟的基本均衡。本題中甲國南方省的2000萬美元的債務,屬于地方當局自己承擔的對他國所負債務,所以不予繼承。而乙國元首以自己的名義向外國法人借款100萬美元,也不屬于丙國繼承的范圍。所以丙國繼承的債務只有甲國政府從丁國所借債務3000萬美元。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
34.甲乙兩國是溫室氣體的排放大國,甲國為發達國家,乙國為發展中國家。根據國際環境法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必須停止排放,乙國可以繼續排放,因為溫室氣體效應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多年排放積累造成的
B.甲國可以繼續排放,乙國必須停止排放,因為乙國生產效率較低,并且對于環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遠遠低于甲國
C.甲乙兩國的排放必須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標準、停止排放時間等各方面
D.甲乙兩國在此問題上都承擔責任,包括進行合作,但在具體排量標準,停止排放時間等方面承擔的義務應有所區別
答案:D
解析:作為國際社會成員的所有國家都應該并且有權參與保護與改善國際環境的行動。所以甲國和乙國都應當在溫室氣體排放上承擔責任。國際環境法規定了以下四個原則:國家環境主權和不損害其管轄范圍以外環境的原則;國際環境合作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可持續發展原則。根據上述四條原則可知,在解決環境問題上,有賴于國際社會成員的普遍參與和合作,而且由于各國工業、經濟、科技發展水平不同,以及在環境惡化成因中所起作用不同,在承擔責任上要所有區別。綜上,在甲乙兩國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的問題上,雙方都應承擔責任,要進行合作,在具體排放標準和停排時間上,要根據各自的工業、經濟、科技發展水平區別對待。所以本題應選D.
35.我國“協航”號輪與甲國“瑟皇”號輪在乙國領海發生碰撞。“協航”號輪返回中國后,“瑟皇”號輪的所有人在我國法院對“協航”號輪所屬的船公司提起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根據這一事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雙方均依據乙國法律提出請求或進行抗辯,故應由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法院無須查明
B.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雙方當事人無須證明
C.法院應依職權查明乙國法律,也可要求當事人證明乙國法律的內容
D.應由雙方當事人負責證明乙國法律,在其無法證明時,才由法院依職權查明
答案:C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外國法的查明。所謂外國法的查明,是指一國法院在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時,根據本國沖突規范指定應適用外國法時,應如何查明該外國法的存在和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民通意見》)第193條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以通過下列途徑查明:(1)由當事人提供;(2)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3)由與中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4)由該國駐中國使領館提供;(5)由中外法學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該司法解釋表明,我國法院對外國法的查明是持積極態度的,在確定外國法的內容時,既尊重當事人提供的有關法律資料,也重視通過其他途徑由法院主動進行調查,而不是把查明外國法內容的責任完全歸之于當事人或法院。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6.朗文與戴某締結了一個在甲國和中國履行的合同。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朗文向甲國法院起訴戴某并獲得勝訴判決。戴某敗訴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國法院提起訴訟。朗文以該案件已經甲國法院判決生效為由對中國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依據我國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我國締結的相關條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朗文的主張構成對我國法院就同一案件實體問題行使管轄權的有效異議
B.我國法院對戴某的起訴沒有管轄權
C.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權不受任何限制
D.我國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訴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外國法院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一國法院判決是一國司法主權的具體體現,一國法院判決要發生域外效力,必須經過他國對其既判力和執行力的認可。對于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的外國判決或裁定,無論是由當事人直接申請還是由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法院都必須依照我國與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原則進行審查。經審查,如果外國判決、裁定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不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另外,我國與許多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規定,原判決國法院必須有管轄權,審判程序公正,且不與正在我國國內進行或已經終結的訴訟相沖突。最后,如果某國與我國既無條約關系也不存在互惠關系時,我國對該外國法院的判決是不予以承認與執行的。在此種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我國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判決并予以執行。本題中,并未說明我國與甲國之間存在相關的條約關系與互惠關系,因此,我國不一定對甲國的判決進行承認與執行,另外,從本題中給出的信息來看,朗文也沒有正式申請我國對甲國的判決進行承認與執行,因此,我國的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訴,正確答案是D.
37.中國豫達公司向甲國來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設備,該設備將安裝在乙國。合同約定有關的糾紛將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轄但未約定合同的準據法。后雙方因履約發生爭議,來科公司在中國法院起訴豫達公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我國法院在該案中應推定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國法,因豫達公司為設備供應方
B.甲國法,因來科公司為該批設備的買方
C.乙國法,因乙國為該批設備的安裝地
D.《國際商事合同通則》,因該通則確定的規則具有更廣泛的國際性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5條規定:“當事人未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以及某一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體現合同的本質特性等因素,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作為合同的準據法。
(一)買賣合同,適用合同訂立時賣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買方住所地談判并訂立的,或者合同明確規定賣方須在買方住所地履行交貨義務的,適用買方住所地法。
(二)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以及其他各種加工承攬合同,適用加工承攬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設備供應合同,適用設備安裝地法。
(四)不動產買賣、租賃或者抵押合同,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五)動產租賃合同,適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動產質押合同,適用質權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適用貸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險合同,適用保險人住所地法。
(九)融資租賃合同,適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設工程合同,適用建設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倉儲、保管合同,適用倉儲、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證合同,適用保證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托合同,適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十四)債券的發行、銷售和轉讓合同,分別適用債券發行地法、債券銷售地法和債券轉讓地法。
(十五)拍賣合同,適用拍賣舉行地法。
(十六)行紀合同,適用行紀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間合同,適用居間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顯與另一國家或者地區有更密切聯系的,適用該另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所以本案應該適用成套設備安裝地,即乙國的法律。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
38.關于仲裁裁決的撤銷,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我國法院可根據我國法律撤銷一項外國仲裁裁決
B.我國法院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決事項超出仲裁協議范圍
C.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和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法定理由相同
D.對法院作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
答案:B
解析:《仲裁法》第70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涉外仲裁裁決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撤銷。”
我國于2007年對《民事訴訟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仲裁的撤銷規定在第258條,而不再是《仲裁法》中規定的第260條第1款。
《民事訴訟法》第258條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被申請人沒有得到指定仲裁員或者進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屬于被申請人負責的原因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四)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
D項本身說法是正確的,但是與題干的問題不相符,因此不選。
39.普拉克是外國公民,在一起由中國法院審理的涉外侵權案件中為原告。普拉克請求使用其本國語言進行訴訟。關于中國法院對該請求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尊重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其本國的語言進行案件的審理
B.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告知由其自行解決翻譯問題
C.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以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在其要求并承擔費用的情況下,應為其提供翻譯
D.駁回普拉克的這一請求,使用中文進行案件的審理,但可為其提供免費翻譯
答案:C
解析:《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C項。
40.外國公民張女士與旅居該國的華僑王先生結婚,后因感情疏離,張女士向該國法院起訴離婚并獲得對其有利的判決,包括解除夫妻關系,以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內容。該外國與中國之間沒有司法協助協定。張女士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該離婚判決,王先生隨后在同一中國法院起訴與張女士離婚。根據我國法律和司法解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中國法院應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決定是否承認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的內容
B.中國法院應依前項司法解釋決定是否執行該判決中解除夫妻身份關系之外的內容
C.若張女士的申請被駁回,她就無權再提出承認該判決的申請,但可另行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
D.中國法院不應受理王先生的離婚起訴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所以A是正確的。
第2條規定:“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中的夫妻財產分割、生活費負擔、子女撫養方面判決的承認執行,不適用本規定。”所以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應選。
第22條規定:“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所以C項是正確的。
第19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的申請后,對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項是正確的。
41.根據2000年版《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關于FOB貿易術語,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賣方應當在目的港交貨
B.賣方應當自費取得貨物保險
C.賣方無義務自費訂立運輸合同
D.該貿易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答案:C
解析: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所以A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b)規定賣方沒有保險合同義務。所以B是錯誤的。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3 a)規定賣方沒有運輸合同義務。所以C是正確的。
FOB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所以D是錯誤的。
42.2008年8月11日,中國甲公司接到法國乙公司出售某種設備的發盤,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電復:“如能將每件設備價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對此,乙公司沒有答復。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中包括價格在內的全部條件。根據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價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為承諾,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遲到的承諾,因此合同沒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電是新要約,此時合同還沒有成立
答案:D
解析: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向對方所作的意思表示。在實踐中稱為發盤人,對方稱為受盤人。本題中乙公司的發盤就是要約,如果甲公司按照乙公司提出的條件作出承諾,則合同成立。但是甲公司對標的的價格進行了更改就構成了反要約,反要約是對要約的拒絕,不能發生承諾的效力,須經過原要約人承諾合同才成成立,因此反要約就是實際上是新的要約。但是,乙公司沒有答復,視為拒絕。8月29日甲公司致電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發盤的行為依然是新的要約。綜上,本題應選D.
43.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關于商標所有人轉讓商標,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必須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B.可以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C.不能將該商標與所屬業務同時轉讓
D.可以通過強制許可形式轉讓
答案:B
解析: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21條規定,各成員可對商標的許可和轉讓確定條件,與此相關的理解是,不允許商標的強制許可,且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將商標與該商標所屬業務同時或不同時轉讓。因此,正確答案是B.
44.修帕公司與維塞公司簽訂了出口200噸農產品的合同,付款采用托收方式。船長簽發了清潔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經檢驗發現貨物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維塞公司拒絕付款提貨,并要求減價。后該批農產品全部變質。根據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代收行未執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應對因此造成的損失對修帕公司承擔責任
B.當維塞公司拒付時,代收行應當主動制作拒絕證書,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應無延誤地向托收行通知維塞公司拒絕付款的情況
D.當維塞公司拒絕提貨時,代收行應當主動提貨以減少損失
答案:C
解析:《托收統一規則》第26款(3)a.規定:“代收行必須無延誤地對向其發出托收指示的銀行寄送付款通知,列明金額或收妥金額、扣減的手續費和(或)支付款和(或)費用額以及資金的處理方式。”所以C是正確的。
45.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是依據1988年生效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設立的國際金融機構。關于該機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機構只承保貨幣匯兌險、征收險、戰爭內亂險和政府違約險
B.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的投保范圍,但間接投資除外
C.該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
D.在任何情況下,該機構都不得接受東道國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答案:C
解析: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主要承保四項非商業風險:貨幣匯兌險;征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政府違約險。法 律 教育 網而A項只說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征收險,因此,A項錯誤。此外,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承保的是非商業風險,所以B項表述的“任何投資均可列入該機構投保范圍”的說法是錯誤的。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雖然是世界銀行集團的成員,但在法律地位上,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權締結契約,取得并處理不動產和動產。所以C是正確的。
只要東道國同意,且用于投資的資本來自東道國境外,則根據投資者和東道國的聯合申請,經多邊投資擔保機構董事會特別多數票通過,還可將合格投資者擴大到東道國的自然人、在東道國注冊的法人以及其多數資本為東道國國民所有的法人。據此,D項錯誤。
46.根據我國關于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
B.外國收養人應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C.前項證明材料須經該外國人所在國的外交機關或該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
D.前項證明材料須經中國駐該外國使館認證
答案:D
解析:《收養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所以A項是正確的。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4條第2款第(七)項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前款規定的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并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所以BC兩項是正確的,D項是錯誤的,因為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的證明文件經中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并非只有使館才能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