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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08年司法考試國際三法歷年真題解析——單項選擇題

來源:233網校 2009年1月4日
  (2006年)
  29.今年是聯合國秘書長的換屆年,聯合國將依據《聯合國憲章》選舉產生新任秘書長。根據《聯合國憲章》,對于秘書長的選舉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由聯合國安理會采取關于程序性事項的投票程序,直接表決選出秘書長
  B.由聯合國大會直接選舉,大會成員2/3多數通過
  C.由安理會采取實質性事項表決程序推薦秘書長候選人,經聯合國大會以簡單多數表決通過
  D.由安理會采取程序性事項表決程序推薦秘書長候選人,經聯合國大會表決獲2/3多數通過
  答案:C 。
  解析: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聯合國秘書長人選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向聯合國大會推薦,安理會推薦聯合國秘書長人選適用非程序性事項表決程序。而憲章要求,對非程序性事項的決議表決,要求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一致同意。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不投反對票。聯合國大會將要表決的事項分為一般問題和重要問題,對一般問題的決議采取簡單多數通過;對于重要問題的決議采取2/3多數通過。而聯合國大會通過新任秘書長的決議屬于一般問題。故本題答案為C.
  30.風光秀麗的納列溫河是甲國和乙國的界河。兩國的邊界線確定為該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線。甲乙兩國間沒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條約。現甲國提議開發納列溫河的旅游資源,相關旅行社也設計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項目。根據國際法的相關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一項活動不需要經過乙國的同意,甲國即可以合法從事?
  A.在納列溫河甲國一側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觀光棧橋
  B.游客乘甲國的旅游船抵達乙國河岸停泊觀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國漁船在整條河中進行垂釣和捕撈活動
  D.游客乘甲國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覽
  答案:D.
  解析:界河是流經兩過之間并作為兩國領土分界線的河流。界河沿岸分屬兩個國家,其水域也由沿岸國進行劃分,本題中的納列溫河是甲國和乙國的界河,所以該河流是兩國的界水。關于界水的利用和保護一般由邊界文件加以規定。一般的,沿岸國對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權。一國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設施,如橋梁、堤壩等,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故A錯誤;除遇難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對方靠岸停泊,故B錯誤;界河分屬沿岸國家部分為該國領土,處于該國主權之下,所以漁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國一側捕魚,故C錯誤;相鄰國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權。故本題答案為D.
  31.甲、乙兩國為陸地鄰國。由于邊界資源的開采問題,兩國產生了激烈的武裝沖突,戰火有進一步蔓延的趨勢。甲、乙均為聯合國成員國。針對此事態,如果擬通過聯合國安理會采取相關措施以實現停火和穩定局勢,那么,根據《聯合國憲章》有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只有甲、乙兩國中的任一國把該事項提交安理會后,安理會才有權對該事項進行審議
  B.在對采取措施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時,若獲得全體理事國中1/2.多數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國的一致同意,該決議即被通過
  C.在對采取措施的決議草案進行表決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任何一國投棄權票,不妨礙該決議的通過
  D.只有得到甲、乙兩國的分別同意,安理會通過的上述決議才能對其產生拘束力
  答案:C.
  解析:安理會是聯合國在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負主要責任的機關,也是聯合國中惟一有權采取行動的機關。安理會的重要職權包括:促使爭端和平解決,制止侵略行為。安理會的職權之一就是促使爭端的和平解決,它可以依職權主動采取相關措施以實現停火和穩定局勢。故A錯誤;聯合國憲章將安理會表決事項分為程序性事項和非程序性事項。安理會的每一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程序性事項的表決采取9個同意票即可通過。對程序性事項以外的一切事項,都需要經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同意才能通過,因此稱為“大國一致”的原則,即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不投反對票。而安理會做出采取相關措施以實現停火和穩定局勢決定屬于非程序性事項。因此要求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9個理事國一致同意,故B錯誤;實踐中,常任理事國的棄權或缺席不視為否決,不影響決議的通過。故C正確。安理會為制止和平的破壞、和平的威脅和侵略行為而作出的決定,以及依照憲章規定的其他職能作出的決定,對當事國和所有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不論該國是否同意。故D錯誤。故本題答案為C.
  32.戴某為某省政府的處級干部。兩年前,戴父在甲國定居,并獲甲國國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據有效遺囑,戴某赴甲國繼承了戴父在甲國的一座樓房。根據甲國法律,取得該不動產后,戴某可以獲得甲國的國籍,但必須首先放棄中國國籍。于是戴某當時就在甲國填寫了有關表格,聲明退出中國國籍。其后,戴某返回國內繼續工作。針對以上事實,根據我國《國籍法》的規定,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戴某現在已自動喪失了中國國籍
  B.戴某現在只要在中國特定媒體上刊登相關聲明,即退出中國國籍
  C.戴某現在只要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就應當得到批準
  D.戴某現在不能退出中國國籍
  答案:D.
  解析:我國《國籍法》第12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而題目中戴某為某省政府的處級干部,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不得退出中國國籍。故本題答案為D.
  33.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國的一條跨國河流。1982年甲、乙兩國訂立條約,對嘉易河的航行事項作出了規定。其中特別規定給予非該河流沿岸國的丁國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權利,且規定該項權利非經丁國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國向甲、乙、丁三國發出照會。表示接受該條約中給予丁國在嘉易河上航行權的規定。甲、乙、丙、丁四國都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對此,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甲、乙兩國可以隨時通過修改條約的方式取消給予丁國的上述權利
  B.丙國可以隨時以照會的方式,取消其承擔的上述義務
  C.丁國不得拒絕接受上述權利
  D.丁國如果沒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為接受了上述權利
  答案:D.
  解析: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當一個條約有意為第三國創設權利時,原則上應征得第三國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國沒有相反的表示,應推斷其接受這項權利,不必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故本題答案為D.
  34.甲國與乙國在一場武裝沖突中,各自俘獲了數百名對方的戰俘。甲、乙兩國都是1949年關于對戰時平民和戰爭受難者保護的四個《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根據《日內瓦公約》中的有關規則,下列哪種行為不違背國際法?
  A.甲國拒絕戰俘與其家庭通信或收發信件
  B.甲國把乙國的戰俘作為戰利品在電視中展示
  C.乙國沒收了甲國戰俘的所有貴重物品,上繳乙國國庫
  D.乙國對被俘的甲國軍官和甲國士兵給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答案:D.
  解析:1.根據《日內瓦公約》,戰俘應享有規定的合法待遇和相關權利。主要包括:準許戰俘和其家庭通訊和收寄信件;不得侮辱戰俘的人格和尊嚴;戰俘的金錢和貴重物品可以由拘留國保存,但不得沒收;戰俘除因其軍職等級、性別、健康、年齡、及職業資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視。故本題答案為D.
  35.甲公司在德國注冊成立,在中國進行商業活動時與中國的乙公司發生商務糾紛并訴諸中國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東為英國人,甲公司在德國、英國和中國均有營業所。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法院應如何選擇確定本案甲公司營業所?
  A.以其德國營業所為準
  B.以其英國營業所為準
  C.以其中國營業所為準
  D.以當事人共同選擇的營業所為準
  答案及解析:C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則意見》第185條規定:“當事人有兩個以上營業所時,應以與產生糾紛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為準;當事人沒有營業所的,以其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準。”本題中,甲公司在中國進行商業活動時與中國的乙公司發生商務糾紛,并且甲公司在德國、英國和中國均有營業所,可以認定中國營業所為與糾紛有最密切聯系的營業所。法院應選擇甲公司中國營業所為本案中的營業所。故本題答案為C.
  36.依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
  A.對于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的外國被告提起涉外侵權訴訟,只有該侵權行為實施地在我國境內時,其所屬轄區的中級人民法院才可以對該侵權訴訟行使管轄權
  B.我國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選擇我國法院的書面協議對涉外民事訴訟行使管轄權
  C.對原本無權管轄的涉外民事訴訟,只要該訴訟的被告前來出庭應訴,我國法院就可以對其行使管轄權
  D.因在中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只能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B.
  解析:《民事訴訟法》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第19條第1款的規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盡管該侵權行為可以由我國法院管轄,但只有具備重大涉外案件的條件,才能由所屬區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A錯誤;第244條規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的,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故B正確;第245條:“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人民法院管轄不提出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因此,不是無管轄權而是對管轄權無異議的情況下,當事人應訴答辯的,視為承認該人民法院為有管轄權的法院。故C錯誤;第246條:“因在中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發生糾紛引起的訴訟由中國法院專屬管轄。”因此,當事人可以向其他國家的法院起訴,但是中國法院具有此類案件的專屬管轄權,D錯誤。由此可知,本題答案為B.
  37.李某(具有中國國籍)長期居住在甲國,一年前移居乙國并取得當地住所。現李某去世而未立遺囑。李某生前在中國有投資股權和銀行存款。乙國關于法定繼承的沖突規范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律。現李某的丙國籍的兒子和女兒為繼承李某在華的股權和存款發生爭議,并訴諸中國法院。依照我國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下列關于本案的法律適用哪項是正確的?
  A.應適用乙國法律,因為李某去世時居住在乙國
  B.應適用甲國法律,因為李某長期居住在甲國
  C.應適用丙國法律,因為李某的兒子和女兒均具有丙國國籍
  D.應適用中國法律,因為李某具有中國國籍,且爭議的遺產位于中國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則》第149條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根據乙國關于法定繼承的沖突規范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本國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國國籍,投資股權和銀行存款為動產,故應按照《民法通則》第149條的規定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乙國的法律。所以本題答案為A.
  38.我國G公司與荷蘭H公司正就簽訂一項商務合同進行談判。針對該合同可能產生的爭議,H公司提出,如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調解解決,不成再提請仲裁或進行訴訟。在決定如何回應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師請教。該律師關于涉外民商事糾紛調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調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爭議解決方式
  B.當事人雙方在調解人的斡旋下達成的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進行的調解,仲裁庭無須先行確定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調解
  D.在涉外訴訟中,法官也可以對有關糾紛進行調解
  答案:C.
  解析:國際民商事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調解、仲裁、訴訟。調解是當事人自愿將爭議提交給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故A正確;但是當事人間的調解協議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夠強制執行。故B正確;仲裁是指根據當事人事先或者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給他們選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法作出裁決,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仲裁過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即結案。故C錯誤;訴訟是指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依法時當事人之間的爭議進行裁判以解決爭議的一種方式。訴訟過程中,合議庭可以征得當事人同意后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即結案。故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C.
  39.世界各國都將公共秩序保留作為捍衛本國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關于這一制度,下列哪項判斷是錯誤的?
  A.我國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僅在適用外國法律將違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適用,其結果為排除相關外國法律的適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國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經為國際條約所規定
  D.我國法律中常常采用“社會公共利益”來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A.
  解析: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國法律本身或其適用將違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時,法院可以排除相關外國法律的適用。故A錯誤;英國以“公共政策”這一概念代替歐洲大陸國家所適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實踐中對于違反英國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絕適用。故B正確;而我國法律中常常采用“社會公共利益”來表述“公共秋序”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觀性與重要性,該制度已經為有關國際條約所規定。故C、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A.
  40.中國X公司與美國Y公司訂立一項出口電器合同,約定有關該合同爭議的解決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X公司負責安排巴拿馬籍貨輪運輸,并約定適用《海牙規則》。該批貨物在中國港口裝船時因操作失誤使碼頭裝卸設備與船舶發生了碰撞,導致船舶與部分貨物的損失。依照我國有關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案應由中國該港口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B.該案應由中國該港口轄區海事法院管轄
  C.出口合同的雙方選擇適用《美國統一商法典》的約定是無效的
  D.運輸合同應當適用中國法
  答案:B.
  解析:《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故B正確;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只是規定了因沿海港口作業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轄,而沒有規定必須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A錯誤;《民法通則》第145條第1款規定:“涉外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糾紛應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雙方可以選擇《美國統一商法典》作為合同適用的法律,故C錯誤;《民法通則》第145條第2款規定:“涉外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只有在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時候,才能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B.
  41.甲公司在中國簽發一張以德國乙公司為受益人,以德國丙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乙公司在德國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銀行提示承兌時被拒絕。依照我國《票據法》,關于此案的法律適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甲公司是否有簽發該票據的能力應依德國法
  B.該匯票的背書爭議應適用西班牙法
  C.該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中國法
  D.丙銀行拒絕承兌后,該匯票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德國法
  答案:C.
  解析:《票據法》第96條第1款規定:“票據債務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其本國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國法無法確定,故A錯誤;第98條:“票據的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行為,適用行為地法律。”因此,該匯票的背書爭議應適用德國(行為地)法,故B錯誤;第97條第1款規定:“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該匯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適用中國(出票地)法,故C正確;第99條:“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該匯票的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中國(出票地)法。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C.
  42.關于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制度,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協議中,最惠國待遇的含義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國待遇的獲得是有條件的
  B.在WTO中最惠國待遇是各成員相互給予的,每個成員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需經全體成員4/5同意才有效
  D.區域經濟安排是最惠國待遇義務的例外,但邊境貿易優惠則不是
  答案:B.
  解析:最惠國待遇制度表現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動性和統一性的特點。WTO中某成員給予另一成員在貨物貿易方面的優惠、特權和豁免都必須同樣給予所有其他成員,每一成員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確;不應歧視其中任何一個成員,也不應存在特殊的雙邊互惠關系,最惠國待遇義務具有立即性和無條件性,每一成員自動享有其他成員給予其他任何國家的最惠國待遇。故A錯誤;根據WTO的規定,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必須經全體會成員方同意才有效。故C錯誤;最惠國待遇的適用例外包括:邊境貿易、普遍優惠制度、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等等。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B.
  43.根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巴黎公約》,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適用于一切工業產權
  B.《巴黎公約》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成員國商標權保護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約》的國民待遇原則不適用于在我國海南省設有住所的非該公約締約國國民
  D.對于在北京農展館舉行的農業產品國際博覽會上展出的產品中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我國給予臨時保護
  答案:D.
  解析:《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原則并不適用于一切工業產權,它只適用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品商標。故A錯誤;《巴黎公約》關于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是對成員國商標權保護的最低要求。故B錯誤;《巴黎公約》的國民待遇原則適用于公約締約國國民和在任何一個締約國內設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營業所的非締約國國民。故C錯誤;《巴黎公約》臨時保護原則是指締約國對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境內舉辦的或經官方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商品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可以注冊的商標給予臨時保護。故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D.
  44.根據中國法律,如果中國商務部終局裁定確定某種進口產品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下列關于反傾銷稅的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反傾銷稅只對終局裁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適用
  B.反傾銷稅稅額不得超過終局裁定的傾銷幅度
  C.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可以同時采取
  D.反傾銷稅的納稅人應該是傾銷產品的出口商
  答案:B.
  解析: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反傾銷稅對終局裁定公告之日后進口的產品適用,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第43條規定:“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并在此前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終裁決定確定存在實質損害威脅,在先前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后來作出實質損害裁定的情況下已經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的,反傾銷稅可以對已經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期間追溯征收。”故A錯誤;第42條規定:“反傾銷稅稅額不超過終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故B正確;第31條規定:“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以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商務部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第33條第1款規定:“外經貿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稍調查的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因此,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不能同時采取,故C錯誤;第40條規定:“反傾銷稅的納稅人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經營者。”故D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B.
  45.2006年初,甲國X公司(賣方)與中國Y公司(買方)訂立貨物買賣合同。Y公司向中國某銀行申請開出了不可撤銷信用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Y公司派駐甲國的業務人員了解到,該批貨物很可能與合同嚴重不符且沒有價值,于是緊急通知Y公司總部。Y公司隨即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A.Y公司須證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貨物無價值或有其他信用證欺詐行為的事實,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開證行如發現有信用證欺詐事實并認為將會給其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時,也可以向法院中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C.只有在法院確認國外議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的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一)受益人偽造單據或者提交記載內容虛假的單據;(二)受益人惡意不交付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無價值;(三)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單據,而沒有真實的基礎交易;(四)其他進行信用證欺詐的情形。”第9條規定:“開證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有第八條規定的情形,并認為可能造成損失,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停正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故B正確;第12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故D正確;根據第11條規定,當事人在起訴前申請中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需提供證據材料證明存在本規定第8條的情形。故A正確;第10條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存在信用證欺詐的,應當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決終止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開證行的指定人、授權人已按照開證行的指令善意地進行了付款;(二)開證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權人己對信用證項下票據善意地作出了承兌;(三)保兌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義務;(四)議付行善意地進行了議付。“故C錯誤。所以本題答案為C.
  46.關于海上貨物運輸中的遲延交貨責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海牙規則》明確規定承運人對遲延交付可以免責
  B.《維斯比規則》明確規定了承運人遲延交付的責任
  C.《漢堡規則》只規定了未在約定時間內交付為遲延交付
  D.《漢堡規則》規定遲延交付的賠償為遲交貨物運費的2.5倍,但不應超過應付運費的總額
  答案:D
  解析:《海牙規則》規定的承運人的免責共有17項,包括2項過失免責和15項無過失免責,根據第4條第2款的規定,對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貨物的滅失或損害,承運人不負責任:(1)船長、船員、引水員或承運人的雇傭人在駕駛或管理船舶中的行為、疏忽或不履行職責;(2)火災,但由于承運人實際過失或私謀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風險、危險或意外事故;(4)天災;(5)戰爭行為;(6)公敵行為;(7)君主、統治者或人民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檢疫限制;(9)貨物托運人或貨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為或不行為;(10)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罷工、關廠、停工或勞動力受到限制;(11)暴亂和民變;(12)救助或企圖救助海上人命或損害;(13)由于貨物的固有瑕疵、性質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積或重量的損失,或任何其他滅失或損害;(14)包裝不當;(15)標志不清或不當;(16)盡適當的謹慎所不能發現的潛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謀,或是承運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員的過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可見,《海牙規則》沒有規定承運人對遲延可以免責,故A錯誤;《維斯比規則》的內容主要是對《海牙規則》的補充和修改,沒有規定承運人遲延交付的責任,故B錯誤;《漢堡規則》規定,承運人對火災所引起的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負賠償責任,但索賠人需證明承運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過失。《漢堡規則》所規定的延遲交付是指在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或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未在合理的時間內交付。故C錯誤;《漢堡規則》規定,承運人對延遲交付的賠償責任限額為延遲交付應付運費的2.5倍,但不應超過應付運費的總額。故D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D.
  (2007)年
  29.甲國1999年發生未遂軍事政變,政變領導人朗曼逃到乙國。甲國法院缺席判決朗曼10年有期徒刑。甲乙兩國之間沒有相關的任何特別協議。根據國際法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國法院判決生效后,甲國可派出軍隊進入乙國捉拿朗曼,執行判決
  B.乙國可以給予朗曼庇護
  C.乙國有義務給予朗曼庇護
  D.甲國法院的判決生效后,乙國有義務將朗曼逮捕并移交甲國
  答案:B
  解析:在國際法中,國家沒有一般的引渡義務,因此引渡需要根據相關的引渡條約進行。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以自由裁量。所以甲國法院判決生效之后,乙國沒有引渡朗曼的義務。根據主權平等原則和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原則,A、D項的說法是錯誤的。庇護是國家基于領土主權而引申出的權利。決定給予那些人庇護是國家的權利。國家通常沒有必須給予哪些人庇護的義務。同時,朗曼的行為不是戰爭犯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類罪,不是種族滅絕或者種族隔離罪行,不是非法劫持航空器罪,不是侵害包括外交代表等罪行,所以乙國可以給予朗曼庇護,而不是有義務給予庇護。本題正確答案是B.
  30.亞金索地區是位于甲乙兩國之間的一條山谷。18世紀甲國公主出嫁乙國王子時,該山谷由甲國通過條約自愿割讓給乙國。乙國將其納入本國版圖一直統治至今。2001年,乙國發生內亂,反政府武裝控制該山谷并宣布脫離乙國建立“亞金索國”。該主張遭到乙國政府的強烈反對,但得到甲國政府的支持和承認。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國際法中的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要求乙國政府在解決“亞金索國”問題時必須采取非武力的方式
  B.國際法中的民族自決原則為“亞金索國”的建立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據
  C.上述18世紀對該地區的割讓行為在國際法上是有效的,該地區的領土主權目前應屬于乙國
  D.甲國的承認,使得“亞金索國”滿足了國際法上構成國家的各項要件
  答案:C
  解析: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是指國家間在發生爭端時,各國都必須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決,禁止將武力或武力威脅的方式付諸于任何爭端的解決過程。亞金索國尚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所以不適用該原則。所以A項錯誤,不能選。民族自決原則是指在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和奴役下的被壓迫民族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命運,擺脫殖民統治,建立民族獨立國家的權利。但是民族自決原則中獨立權的范圍,只嚴格適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獨立。對于一國國內的民族分離主義活動,民族自決原則沒有為其提供任何國際法根據。這個問題在國際法中被認為是一國的內部事務,是一國國內法的問題。所以B項錯誤。割讓是一國根據條約將部分領土轉移給一國。割讓分為強制割讓和非強制割讓。甲國的割讓行為是非強制割讓,是合法有效的。所以C項正確。對國家的承認,是既存國家對新國家出現這一事實的單方面宣告和認定。這種承認本身并不是新國家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條件。所以甲國的承認,不能使“亞金索國”成為國際法主體的條件。所以,D項錯誤。
  31.中國人姜某(女)與甲國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國定居,后姜某在甲國生下一女。根據我國國籍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姜某之女出生時未獲其他國家國籍,可以獲得中國國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無條件獲得中國國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時已獲得甲國國籍,她也可以同時獲得中國國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國,因而不能獲得中國國籍
  答案:A
  解析:根據《國籍法》第4條和第5條的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所以A項正確。
  32.根據國際法有關規則和我國有關法律,當發生我國締結且未作保留的條約條款與我國相關國內法規定不一致的情況時,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如條約屬于民事范圍,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何者優先適用
  B.如條約屬于民事范圍,則優先適用條約的規定
  C.如條約屬于民事范圍,則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則確定優先適用
  D.我國締結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條約的條款與中國相關國內法的規定不一致時,都優先適用條約的規定
  答案:B
  解析:目前一般認為,在民事范圍內,中國締結的條約與國內法有不同規定的部分,在國內可以直接適用。根據《民法通則》第142條第2款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在民商事范圍內,條約與國內法沖突時,條約可以優先適用。所以A、C的說法錯誤;B的說法正確。民商事以外的條約,能否在中國國內直接適用,需要根據與條約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合條約本身的情況進行具體考察才能做出恰當的結論。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條約都可以優先適用。D項錯誤。
  33.康某是甲國駐華使館的官員。與康某一起生活的還有其妻、其子(26歲,已婚)和其女(15歲)。該三人均具有甲國國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廳吃飯,與鄰桌發生口角,引發斗毆并致對方重傷。警方趕到時,斗毆已結束。甲國為《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締約國,與我國沒有相關的其他協議。根據國際法和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警方可直接對康某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對其妻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對其子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對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答案:C
  解析:根據《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第20條的規定,與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國公民,享有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所規定的特權與豁免。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中國有關機關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外交代表的人身自由和尊嚴受到侵犯。 第十四條規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轄豁免。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轄豁免和行政管轄豁免,但下列各項除外:(一)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進行的遺產繼承的訴訟;(二)外交代表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從事公務范圍以外的職業或者商業活動的訴訟。外交代表免受強制執行,但對前款所列情況,強制執行對其人身和寓所不構成侵犯的,不在此限。外交代表沒有以證人身份作證的義務。第十五條規定,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條規定享有豁免的人員的管轄豁免可以由派遣國政府明確表示放棄。外交代表和第二十條規定享有豁免的人員如果主動提起訴訟,對與本訴直接有關的反訴,不得援用管轄豁免。放棄民事管轄豁免或者行政管轄豁免,不包括對判決的執行也放棄豁免。放棄對判決執行的豁免須另作明確表示。康某的兒子26歲,不屬于享有豁免和特權的范圍。所以警方可以對其子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C項正確。
  34.奧爾菲油田跨越甲乙兩國邊界,分別位于甲乙兩國的底土中。甲乙兩國均為聯合國成員國,且它們之間沒有相關的協議。根據有關的國際法規則和國際實踐,對油田歸屬與開發,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該油田屬于甲乙兩國的共有物,其中任何一國無權單獨進行勘探和開采
  B.該油田位于甲乙兩國各自底土中的部分分屬甲國、乙國各自所有
  C.該油田的開發應在聯合國托管理事會監督下進行
  D.無論哪一方對該油田進行開發,都必須與另一方分享所獲的油氣收益
  答案:B
  解析:底土是領陸和領水下面的部分,理論上一直延伸到地心。國家對于底土及其中的資源擁有完全主權……奧爾菲油田跨越甲乙兩國邊界,分別位于甲乙兩國的底土中。甲乙兩國對位于自己底土中的部分享有主權。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A、D 選項的說法不符合題意。另外,C項明顯錯誤,聯合國托管理事會不具有該項職能,其主要職責是:協助安理會和大會履行其在國際他管制度方面的責任,并負責監督托管領土。目前聯合國的托管制度已經完成歷史使命。該項很容易排除。
  35.一對英國夫婦婚后移居意大利,后來華工作。該夫婦于今年收養一名中國兒童并決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該夫婦收養中國兒童所應適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適用中國法和意大利法
  B.應適用中國法和英國法
  C.只需適用中國的有關法律規定
  D.只需適用意大利的有關法律規定
  答案:A
  解析:我國《收養法》第21條規定:“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另外根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3條的規定,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符合收養法的規定,并不得違背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的法律。這就說明外國人在我國收養子女,必須重疊適用中國收養法和收養人所在國的法律。所以本題選A.
  36.李某在內地某法院取得一項涉及王某的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民事判決。王某的主要財產在澳門,在內地也有少量可供執行的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李某有權同時向內地與澳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B.李某向澳門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王某的財產
  C.如澳門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它不能僅執行該判決中的部分請求
  D.該判決的執行應適用內地法律
  答案:B
  解析:被申請人在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均有可供執行財產的,申請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申請人向一地法院提出執行申請的同時,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待一地法院執行完畢后,可以根據該地法院出具的執行情況證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請采取處分財產的執行措施。由此可以看出,A項,李某有權同時向內地與澳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是錯誤的。李某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申請執行,而不是向兩地的法院同時申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認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該受托事項將違反其基本法律原則或公共秩序的,可以不予執行,但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法院書面說明不予執行的原因。由此C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澳門法院對違反其基本法律原則或公共秩序的受托事項,可以不予執行。D項說法錯誤,執行應當適用執行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而不是內地法律。
  37.巴拿馬籍貨輪“安達號”承運一批運往中國的貨物,中途停靠韓國。“安達號”在韓國停靠卸載同船裝運的其他貨物時與利比里亞籍“百利號”相碰。“安達號”受損但能繼續航行,并得知“百利號”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國港口。“安達號”繼續航行至中國港口卸貨并在中國某海事法院起訴“百利號”,要求其賠償碰撞損失。依照我國法律,該法院處理該爭議應適用下列哪一國法律?
  A.中國法律,因為本案兩船國籍不同,應適用法院地法處理爭議
  B.巴拿馬法律,因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國籍國
  C.利比里亞法律,因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國籍國
  D.韓國法律,因為韓國是侵權行為地
  答案:D
  解析:根據《海商法》第273條關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適用的規定,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所以D項正確。
  38.國際海上運輸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選定我國某法院作為解決可能發生的糾紛的法院。關于此,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該協議不得違反我國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B.當事人可以在糾紛發生前協議選擇我國法院管轄
  C.如與該合同糾紛有實際聯系的地點不在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無權依該協議對糾紛進行管轄
  D.涉外合同或涉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選擇管轄法院
  答案:C
  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承認協議管轄,即涉外合同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用書面協議選擇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法院管轄。選擇我國法院的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有關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所以C項說法錯誤。
  39.中國A公司與德國B公司因雙方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在我國涉訴。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為位于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地為斯德哥爾摩,但對該仲裁條款應適用的法律未作約定。依我國現行司法解釋,我國法院審查該仲裁條款效力時,應適用下列哪國的法律?
  A.瑞典的法律
  B.法國的法律
  C.中國的法律
  D.德國的法律
  答案:A
  解析:仲裁法司法解釋第16條規定:對涉外仲裁協議的效力審查,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但約定了仲裁地的,適用仲裁地法律;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也沒有約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約定不明的,適用法院地法律。
  40.在一個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國某法院根據我國的沖突規則確定應適用外方當事人的本國法處理該爭議,但該外國的不同地區實施著不同的法律。在此情況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應以該國首都所在地的法律為外方當事人的本國法
  B.應以外方當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國法
  C.應直接以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為外國當事人的本國法
  D.應先依據該國的區際沖突規則加以確定;如該國法律未作規定,再以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為外國當事人的本國法
  答案:D
  解析:《民通意見》第192條規定,依法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如果該外國不同地區實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據該國法律關于調整國內法律沖突的規定,確定應適用的法律。該國法律未作規定的,直接適用與該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所以選D是正確的。
  41.我國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國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認一項外國法院判決的申請。依我國法律規定,關于承認該外國判決,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如我國與該外國間存在司法協助協定,應依該協定辦理
  B.如我國與該外國間既不存在司法協助協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關系,法院應駁回當事人申請
  C.只有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具有管轄權時,該外國判決才有可能被我國法院承認
  D.只有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外國法院判決才有可能被我國法院承認
  答案:B
  解析:對于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的外國判決或裁定,無論是由當事人直接申請還是由外國法院請求,我國法院都必須依照我國與該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互惠原則進行審查。經審查,如果外國判決、裁定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不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所以A正確。我國與許多國家簽訂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規定,被申請的原判決國法院必須有管轄權,審判程序公證,且不與正在我國國內進行或已經終結的訴訟相沖突。所以C正確。請求承認與執行的判決或裁定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所以D正確。如果某國與我國既無條約關系也不存在互惠關系時,我國對該國法院的判決是不予承認與執行的。所以B項錯誤,法院應是裁定不予承認,而不是駁回申請。
  42.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可向商務部作出改變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的價格承諾。有關價格承諾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
  B.商務部在對傾銷及其損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尋求或接受價格承諾
  C.對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商務部應予接受
  D.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答案:A
  解析:《反傾銷條例》第33條第3款規定:商務部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的初裁決定前,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所以B項錯誤。第33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商務部認為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能夠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決定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不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中止或者終止反傾銷調查的決定由商務部予以公告。商務部不接受價格承諾的,應當向有關出口經營者說明理由。所以C項錯誤,商務部也可以不接受出口經營者作出的價格承諾。第36條規定,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可以立即決定恢復反傾銷調查;根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可以決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可以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前90天內進口的產品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但違反價格承諾前進口的產品除外。所以D項錯誤,出口經營者違反其價格承諾的,商務部可以恢復反傾銷調查。而不是采取強制措施。第31條第二款規定,商務部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所以A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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