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國某公司依1958年聯合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請求中國法院承認與執行一項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的裁決。依據該公約及中國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法院應依職權主動審查該仲裁過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與仲裁協議不符的情況
B.該公約第5條規定的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是窮盡性的
C.如該裁決內含有對仲裁協議范圍以外事項的決定,法院應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
D.如該裁決所解決的爭議屬于侵權性質,法院應拒絕承認執行該裁決
【解析】本題考核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選項A錯誤。仲裁程序與仲裁協議不符的情況,屬于按照公約第5條第1款的規定,由被請求承認與執行的國家的主管機關依照被執行人的申請,拒絕承認與執行。
選項B正確。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理由僅限于《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第5條規定的理由。
選項C錯誤。如果裁決所處理的事項不是當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項,或是不包括在仲裁協議規定之內,那么被請求承認與執行的國家的主管機關依照被執行人的申請,拒絕承認與執行。
選項D錯誤。如該裁決所解決的爭議屬于侵權性質,即依照執行地國的法律,爭議事項可以用仲裁的方式加以解決,被請求承認與執行地國的主管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查明,也可以拒絕承認與執行。
【答案】B
4.中國某法院審理一起涉外民事糾紛,需要向作為被告的外國某公司進行送達。根據《關于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海牙《送達公約》)、中國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該案件的涉外送達,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
A.應首先按照海牙《送達公約》規定的方式進行送達
B.不得對被告采用郵寄送達方式
C.可通過中國駐被告所在國使領館向被告進行送達
D.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被告送達
【解析】本題考核涉外送達。
選項A錯誤。根據《海牙送達公約》規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必須遞送司法文書或司法外文書以便向國外送達的情形,才適用本公約。因此如果該外國公司在中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的,可以直接向該代表機構送達而不必根據《海牙送達公約》向國外送達。
選項B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第(六)項規定,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三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選項C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第(三)項規定,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據此可知,使領館送達必須針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受送達人。
選項D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67條第(七)項規定,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方式送達。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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