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人民的區分
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的自然人。我國現行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由此可見,公民和國籍密不可分。
“公民”與“國民”在我國建國初期,曾經被作為同義語而使用。從1953年《選舉法》開始,才在大多數場合用“公民”取代了“國民”的稱謂。但在一些特定的場合,“國民”一詞至今仍被使用。
在我國,“公民”和“人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的區別在于:第一,性質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則是與敵人相對應的政治概念。第二,范圍不同。公民的范圍比人民的范圍更加廣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第三,公民所表達的既可以是個體概念也可以是群體概念,而人民所表達的只能是群體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