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2)年滿23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5)身體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1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檢察官的任免。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本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民檢察院的助理檢察員由本院檢察長任免。
(五)檢察官的等級。 來源:考試大
檢察官的級別分為12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首席大檢察官,2-12級檢察官分為大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檢察官等級的確定,以檢察官所任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檢察工作實績和工作年限為依據。
(三)檢察官的獎懲
檢察官在檢察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應當給予獎勵。對檢察官的獎勵,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具體來說,檢察官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當給予獎勵:
(1)在檢察工作中秉公執法,成績顯著晰;
(2)提出檢察建議或者對檢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議被采納,效果顯著的;
(3)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損失,事跡突出的;
(4)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的;
(5)保護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有顯著成績的;
(6)有其他功績的。 來源:www.examda.com
獎勵分九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獎勵的權限和程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檢察官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2)貪污受賄;
(3)徇私枉法;
(4)刑訊逼供;
(5)隱瞞證據或者偽造證據;
(6)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檢察工作秘密;
(7)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來源:考試大
(8)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
(9)故意拖延辦案,貽誤工作;
(10)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者他們謀取私利;
(11)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12)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13)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檢察官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工資和等級。
(四)檢察官任職回避。
檢察官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助理檢察員;同一業務部門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上下相鄰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從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檢察官所任職檢察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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