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個層級,第一級:中央級。第二級:省級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第三級:設區的市,省級的市和自治州。第四級:縣級單位,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第五級:鄉、鎮、民族鄉。
2.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處理,主管部門,(1)全國人大。(2)國務院。(3)省級人民政府。解決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是由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來處理,不能作出決定,他只是處理機關,作處理決定的只能是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和全國人大。
①全國人大審議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立、撤銷、更名,特別行政區的成立;
②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劃界限的變更,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者改變隸屬關系;縣、市的行政區域界線的重要變更;
國務院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市轄區的部分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 考試大論壇
③省、自治區、直轄市政: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或變更行政區域界線。(記兩頭)
邊界爭議處理事項及程序步驟主要包括:①爭議雙方政府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②爭議雙方人民政府首先應進行協商解決;③經協商為達成協議的,雙方應將各自的解決方案并附邊界地形圖,報上級人民政府處理;④上級人民政府受理后,先應有同級民政主管部門組織調解,經調解未成的,再由受理的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民政部門是國務院處理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級人民政府處理邊界爭議的主管部門。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只有縣級以上的人民代表大會才有常委會,鄉鎮里沒有常委會(職能由主席團行使)。
從省級到鄉鎮一級哪級沒有人大,有沒有不設人大的地方?有,一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即行政公署或地區不設人大,我國雖實行地市合并,但尚未合并完成,還有大量地區存在,它們有一府兩院但沒有人大;二是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區公所,區和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派出機構街道辦事處,均無人大。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1.職權,地方人大的職權,重點是他們的立法權,《立法法》規定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也有立法權,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民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也有立法權。
省級人大有權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級機關所在地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大有權制定,且須報省級人大常委會批準,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制度和日程,主要掌握開會的會期,主持大會的人,如何提議案,如何表決。 來源:考試大
地方各級人大會議由本級人大常委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預備會議上,選舉本次大會的主席團和秘書長;經1/5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大會議。
在地方人大舉行會議時,主席團、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大10人以上聯名,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5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出屬于本級人大職權范圍內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大會議程。
地方人大按照選舉程序選舉產生本級地方一府兩院的領導人,主席團、常務委員會或者1/10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民政府組成人員、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在鄉一級,主席團或1/5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本級人大主席、副主席、(副)鄉長、(副)鎮長的罷免案。
3.專門委員會和特別問題調查委員會,在全國人大中都要設立,在地方人大中則不同,在縣級和鄉級人大中不設專門委員會,比縣高的人大才設立專門委員會。
三、縣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
1.地方人大常委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委員組成,但是縣級常委會沒有秘書長。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主任、副主任應當由實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中央國家機關的最高領導人,他們的連續任期有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地方人大從憲法和組織法來看,沒有這個限制。縣級以上的地方人大的任期都是5年,只有鄉級的是3年。
2.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職權,重點掌握省人大、較大的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
本級一府兩院的人事任免權(政府首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除外)
3.地方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制度,重點掌握如何提議案。
常委會主任會議、本級人民政府、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5人以上聯名,也可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市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5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委會書面提出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
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召集,至少每兩個月舉行一次。
主任會議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縣級由主任、副主任)組成,處理常委會日常工作。
四、地方人大代表,重點掌握提議案、言論免責權和人身特別保護權。
五、地方人民政府,重點掌握地方人民政府中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應由實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民擔任,地方人民政府有派出機關,有地區的行政公署,有城里區的街道辦事處。
六、村委會和居委會不是國家機關,了解人員組成,機構組成和主人選舉過程。
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連選可連任。
居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5至9人組成,由居民選舉產生。三個知識點
第一,我國的村委會和居委會是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三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四民主”(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它們同基層政權如鄉鎮政權沒有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只有指導、支持和幫助的關系。
第二,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組成,沒有秘書長,記住越到基層越精簡機構。
第三,村委會的組成人員如何產生呢?有人認為是由村民產生,不完全或不準確,因為村民的面太廣了,小孩剛滿月上了戶口就是村民了,但是他們沒有選舉權;應當是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18周歲的村民組成村民會議或村民大會,再選舉村委會,當然他們有權選舉也有權罷免村委會的組成人員。居委會同村委會基本相同。
增加:
第一,縣以上人大,憲法規定了15項職權,重點掌握人事權,涉及選舉罷免本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選舉罷免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選舉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因為上下級檢察院是領導關系,所以檢察長的任免還須報請上一級檢察長批準)。這里面有個問題,國務院領導地方各級政府但是總理對于地方首長沒有任免權;總理對于副總理有提名權,而地方首長正職對副職沒有提名權,一律由人大提名。還有選舉罷免的程序,從省一級到縣一級政府的正職應是差額選舉,但若沒有兩個候選人也可以等額選,副職則必須實行差額選舉,差額1到3人。
第二,鄉鎮人大的職權,選舉罷免本級人大的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注意,鄉鎮一級和縣一級不一樣,鄉鎮有人大正副主席而沒有常委會,縣級以上有常委會而沒有正副主席。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提幾個知識點。
第一,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組成是否一樣?不一樣,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這五種人大有秘書長參加人大常委會,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大常委會沒有秘書長。
第二,地方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在人大閉會期間比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應當說要大一些,因為它有權決定所有的政府副職的任免,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閉會期間沒有這個權力。
第三,一般來說,法院的院長、檢察院的檢察長由同級人大產生,但是北京市有第一、第二兩個中級法院,有第一、第二兩個檢察分院,實際上沒有同它相對應的人大,那么它們的人員如何產生呢?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和在直轄市內設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一級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檢察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地方人民政府里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這個知識點。
第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這五類人民政府由正職、副職、秘書長、局長、廳長、委員會主任組成,一般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沒有廳長。
第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這一級政府由正職、副職、局長、科長組成,注意沒有秘書長,縣一級政府的辦公室主任也不是政府組成人員。
第三,鄉、民族鄉、鎮政府由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組成,沒有秘書長,也沒有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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