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55.甲國是一個君主立憲制的國家,其下列行為中,哪些屬于國際法上的國家內政范圍,外國不得進行干涉?
A.甲國決定廢除君主立憲制,改用共和制作為其基本政治制度
B.為解決該國存在的種族間的沖突,甲國通過立法決定建立種族隔離區
C.甲國決定邀請某個外國領導人來訪
D.甲因決定申請參加某個政府問的國際組織
答案:ACD
解析:在國際法上,國家主權平等原則和不干涉內政原則是調整國際法律關系的基本原則。主權是國家的根本屬性,表現為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的內外事務的統治權,具有不可侵犯、不可分割、不從屬于任何外來意志的性質。平等原則是任何國家都擁有主權,國際交往中各國都有義務尊重他國的主權和國際人格,任何國家都有權自由選擇并發展政治、經濟、文化在內的制度包括選擇社會制度,確定國家體制,制訂對外政策,申請參加國際組織,自由地決定同他國的建議締約、互派使節、往來等。本題中,A項是一國自主選擇確定國家政體形式的,C、D項是一國自主決定對外交往的,因而都是行使國家主權的具體表現,均正確。所謂不干涉內政原則含義是,在國際關系中,任何國家或國際組織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干涉本質上屬于任何國家國內管轄內政事務,不得以任何手段強迫他國接受自己的意志,維持或改變被干涉國家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但是對于一國違反國際法義務的行為,各國有權采用相應的單獨或集體的行動,條件是這些行動必須具有公認的合法根據并且嚴格地在國際法律框架下進行。對于人權的問題,我國的基本立場是人權可以成為國際保護的對象,但本質上人權是一國內政的事項,人權從屬于主權,堅決反對某些國家按照自己的價值判斷以所謂“人道主義”為借口,為其自身的私利而干涉他國內政事務。同時,我們強調人權從屬于主權并不等于說國際社會對發生于一國境內的大規模侵犯人權的事件可以置若罔聞。一國境內發生的種族隔離、種族滅絕、以不人道的手段迫害、驅趕難民等活動本身就是國際法所禁止的國際罪行,國際社會應根據《禁止并懲治種族隔離罪行的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規定,在國際法律框架中給予關注。所以,B項甲國通過立法決定建立種族隔離區,違反有關人權保護的國際義務,該國不能以“內政”事務為借口而逃避其應承擔的國際責任,因此該項錯誤。
56.甲乙兩國是陸地鄰國。甲國邊防人員在例行巡邏時,發現本國一些牧民將一座界碑擅自移動,將另一座界碑毀壞。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制度,下列那些判斷是正確的?
A.甲國巡邏人員應將被移動的界碑移回到甲國認定的界碑原處
B.如本國的肇事者逃過邊界,甲國巡邏人員可以進人乙國追拿這些肇事者
C.甲國有義務懲辦這些擅移界碑的本國牧民
D.甲國應盡速通知乙國,并在甲乙兩國代表都在場的情況下將界碑恢復原狀
答案:CD
解析:邊境制度包括:邊界標志的維護、邊界資源的利用、邊境居民的交往、邊界事件的處理等。在界標維護方面、相鄰國家負有共同責任,雙方都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界標被移動、損壞或滅失。若一方發現界標出現上述情況,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在雙方代表到場的情況下修復或者重建。國家有責任對移動、損壞或者毀滅界標行為給予嚴厲懲罰。答案選CD兩項,A項中甲國的巡邏人員不可擅自將界標移回原處,而應按D項的做法。B項應注意,邊界線是一國管轄權的界限,甲國越過邊界就屬于乙國的管轄權范圍,因此甲國無權進入乙國的管轄權范圍,因此甲國無權進入乙國行使管轄權,此時應通過協議或外交手段解決。
57.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和相關實踐,對于國際條約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A.凡是我國締結或參加的條約,都可以在國內作為國內法直接適用
B.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我國為當事國的條約規定與國內法的規定不同時,適用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該條約時做出保留的條款除外
C.我國作為當事國的任何條約的規定,若與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在國內法院都直接并優先適用這些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我國締結核條約時做出保留的條款除外
D.在民法涉及的范圍內,在國際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如與我國國內法的規定沖突時,都優先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
答案:ACD
解析:國際法上,對國際法在一國國內適用問題沒有具體、統一的規定,我國在國際條約在國內適用的實踐中是視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而采取三種做法:(1)依據《民訴法》第2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民法通則》第14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可見在民商法律關系中,可以直接適用國際條約。所以本題中A項錯誤,C項僅在民商事領域是正確的,在其他領域尚待進一步結合具體條約內容才能判斷,D項忽視條約保留問題,所以只有B符合題意。
58.甲國的一個航海航空愛好者組織“碧海藍天協會”準備進行一次小型飛機“藍天號”和賽艇“碧海號”的海上聯合表演,計劃涉及我國的領海和領海上空。對此,根據國際法的有關規則和我國的相關法律,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藍天號”飛行表演如在我國領海上空進行,必須得到我國的允許
B.“碧海號”賽艇表演如果在我國領海中進行,必須得到我國的允許
C.“藍天號”在前往表演空域途中,如果僅僅是以通過為目的,從而飛過我國的領海上空,則無須得到我國的許可
D.“碧海號”在前往表演海域的途中,如果僅僅是以通過為目的,從而穿越我國的領海,則無須得到我國的許可
答案:ABD
解析:無害通過制度是長期國際實踐形成的習慣規則,主要適用于外國船舶,而不適用航空器。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規定,無害通過制度是指所有國家,無論其為沿海國或內陸國,其船舶享有無須沿海國的許可或事先的通知而連續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只要通過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該公約排除與通過沒有直接關系的任何其他活動等行為為無害通過。所以,本題中“碧海號”僅以通過為目的前往表演區域的行為是無害通過行為,選項D正確;選項B中“碧海號”表演區域在我國領海內,而賽艇表演是“與通過沒有直接關系的任何其他活動”,因而不是無害通過行為,必須首先得到我國政府批準同意后,方可在我國領海上進行,故B項亦正確;依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中國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和領水(內水和領海)上空為我國領空,我國對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外國民用航空器必須根據其國籍國政府與我國政府簽訂的協定、協議或經中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或接受方可飛入、飛出中國領空,領空沒有無害通過制度。因此,既然領海上空是我國領空范圍,甲國“藍天號”在我國領空進行表演,如果該國與我國沒有相關的協定,當然要經過我國政府的許可,故A項正確,C項錯誤。本題的答案為ABD.
59.下列在我國法院提起的訴訟中,構成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有哪些?
A.發生在美國的犯罪行為因在我國發生結果而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
B.中國公民和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關系
C.中國公民和德國公民之間的繼承關系的
D.因發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侵權行為關系
答案:BCD
解析: 《民法通則意見》第178條第1款規定:“凡民事關系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法人的;民事關系的標的物在外國領域內的;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外國的,均為涉外民事關系。”本題中,A項中是刑事問題,而不是民事法律關系,錯誤。B、C項的主體有涉外因素,應該入選。D項中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也有涉外因素,應該入選。
60.在國際私法上,準據法的特點有哪些?
A.準據法必須是通過沖突規范所指定的法律
B.準據法是能夠具體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實體法
C.準據法可以是國際統一實體規范
D.準據法一般是依據沖突規范中的系屬并結合國際民商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的
答案:ABD
解析:準據法是指經沖突規范指定援引用來具體確定民商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的實體法律。其特征包括:(1)是按照沖突規范的指定所援引的法律;(2)是能夠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的實體法;(3)是依據沖突規范中的系屬,并結合具體的國際民商案件情況而確定的法律。國際統一實體規范本身直接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直接適用,而準據法必須經沖突規范指定援引,屬于國際私法的間接調整方法,因此準據法不可能是國際統一實體規范,故C項錯誤。正確答案為ABD.
61.下列關于法律規避的說法中哪些是正確的?
A.當事人有規避法律的故意
B.當事人是通過變更靜態連接點而實現規避法律的
C.當事人規避我國強行法的行為無效
D.國際私法上的法律規避是當事人濫用沖突規范的結果
答案:ACD
解析:法律規避是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故意制造某種連結點,以避開本應適用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從而使對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適用的一種行為。其構成要件是;(1)當事人規避法律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所以A項應選;(2)規避的對象是當事人本應適用的法律;(3)結果上規避的行為已完成;(4)方式上當事人是通過改變連結點的手段來實現其規避法律的目的。沖突規范中連接點是沖突規范借以確定某一法律關系應適用什么法律的依據,所以這個連接點應當是報考的,而不能是靜態的連接點,因為靜態連結是指固定不變的連結點,如“不動產所在地”、涉及過去的行為或事件的連結點(婚姻舉行地、合同締結地、侵權發生地),這樣的連結點當事人事后無法以合法手段改變的,故B項錯誤不選。至于法律規避的效力問題,國際私法上有不同的主張,根據我國《民通意見》第194條規定,當事人規避我國強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故C項應當選。另外既然當事人對連結點的改變是以故意逃避對其不利的法律適用為目的,那么如果依據承認其效力的主張,法律規避的本質上是對沖突規范的濫用,所以D項亦正確。故正確答案為ACD.
62.甲國公民湯姆19歲,1989年在我國境內購買了一件民間工藝品,價值1500元,現湯姆以其本國法上20歲為成年才具有行為能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國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應如何處理?
A.湯姆的行為無效,可以解除合同,買賣不成立
B.湯姆的行為有效
C.法院可以適用1980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處理該案
D.合同成立
答案:BD
解析:自然人的行為能力是行為人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國際私法上,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原則上適用屬人法,但是有一定的限制:(1)依據屬人法無行為能力而依據行為地法有行為能力者,視為有行為能力;(2)對不動產買賣,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我國對此的規定亦同。根據《民通意見》第180條: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民事活動,如依其本國法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而依我國法認為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認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同時《民法通則》第11條規定公民年滿18周歲即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本題中,該買賣合同是湯姆在我國境內訂立,雖然依據湯姆屬人法甲國法律規定年滿19歲的自然人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但依據其行為地法即我國法律規定,湯姆卻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湯姆購買工藝品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該合同成立,故A項錯誤,BD項正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只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不考慮當事人國籍,并且同時公約第2條規定排除公約對僅供私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銷售合同的適用,因此本題中湯姆購買民間工藝品的合同不適用該公約,因此C項錯誤。故正確答案為BD.
63.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須適用我國法律?
A.德國甲公司與法國乙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B.美國甲公司與我國乙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C.日本國甲公司與意大利國乙公司及中國丁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為共同投資在中國設立企業丙而訂立的合同
D.中國甲公司與新加坡乙公司簽訂的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答案:BCD
解析:合同爭議適用的準據法一般由當事人協議選擇,但對某些特殊類型合同,法律有例外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26條第2款規定:在中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這樣規定是因為該類型合同屬于投資性合同,依據國際投資的有關法律文件和國際實踐都適用投資東道國法律。本題中,選項B、C、D所指為上述列舉合同類型,因此必須適用中國法律,故應當選。本題中A項中所指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非《合同法》第126條第2款所列的合同類型,而且沒有其他法律要求必須適用中國法,故根據民商事領域“法不禁止的就是允許的”的原則,該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
6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條約的規定,外國法院向位于我國領域內的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時,不能采用下列哪幾種送達方式?
A.外交途徑送達
B. 通過外交人員或領事向非派遣國國民送達
C.郵寄直接送達
D. 司法程序中的利害關系人直接送達
答案:BCD
解析: 司法協助是指不同國家的法律之間,根據本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助的原則,在司法事務上相互協助,代為一定的訴訟行為。司法協助可分為:一般司法協助,即代為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特殊司法協助,即對外國法院裁判和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民事訴訟法》第263條規定:“請求和提供司法協助,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途徑進行;沒有條約關系的,通過外交途徑進行。外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可以向該國公民送達文書和調查取證,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強制措施。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準許,任何外國機關或者個人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送達文書、調查取證。”因此A項不符合題意,B項中只能向本國公民送達,應選。C項和D項不為我國法律所允許,也應入選。
65.樸某為韓國人,現在我國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民事糾紛涉訴。可以成為樸某訴訟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韓國公民
B.以律師身份接受樸某委托的韓國律師
C.中國律師
D.中國公民
答案:ACD
解析:《民事訴訟法意見》第308條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托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由此可見,只能委托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外國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參加訴訟。外國駐華華使、領館可以授權本館的官員以外交代表的身份為其本國當事人在中國聘請訴訟代理人。所以應當選擇A、C、D項。B項錯在韓國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66.現有一德國法院的判決在我國欲得到承認和執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符合下列哪些條件,德國法院的判決才能得到我國的承認和執行?
A.德國法院適用了我國沖突規范所規定的準據法
B.德國法院判決的承認和執行不會損害我國的公共秩序
C.德國法院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D.德國與我國締結或者參加了國際條約或有互惠關系
答案:BCD
解析:依據《民訴法》267條、第268條和《民訴法意見》第306條的規定,外國法院的判決在我國獲得承認和執行的法律要件是:(1)判決做成國與我國存在條約或互惠原則;(2)判決的承認與執行不損害我國的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3)根據我國《民訴法》及我國締結和參加的條約,判決做成國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4)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5)外國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程序公正;(6)不存在“訴訟競合”,即對同一訴訟標的,我國法院未做出過判決,也未執行過第三國法院的判決;(7)請求承認的外國判決必須公正。所以,本題中,德國法院的判決欲得我國的法院的承認和執行,必須滿足上述要求,選項BCD正確。
67.設下列各公司所屬國均為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依公約的規定,下列哪幾種情況適用公約?
A.營業地位于中國的兩個不同國家的公司訂立的關于電視機的買賣合同
B.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未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
C.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關于食糖的貿易合同
D.營業地位于不同國家的兩公司訂立的補償貿易合同,其中服務構成了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
答案:BC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1條規定:“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第3條還排除了對提供貨物與提供服務相結合的合同的適用,依公約規定,下列兩種合同排除適用:其一,通過勞務合作方式進行的購買,如補償貿易;其二,通過貨物買賣方式進行的勞務合作。因為這兩類合同供貨方的義務主要是提供勞務或其他服務。但如果上述合同提供的勞務或服務沒有構成供貨方的絕大部分義務的,則仍被視為是買賣合同。所以,D項錯誤。正確答案為BC.
68.依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下列哪幾項措施是成員方不得實施的與國民待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不相符合的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
A.限制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的數量
B.將企業進口產品的數量與該企業出口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聯系
C.將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
D.規定企業出口銷售產品時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
答案:ABCD
解析: 《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根據協議,下列是成員不得實施的限制:(1)企業進口產品用于當地產品的一定數量或價值進行限制。(2)企業進口用于當地生產或與當地生產相關的產品,把企業獲得外匯與其外匯流入聯系起來進行限制。(3)企業出口或出口產品,這種限制是規定特定產品、產品數量或價值,或是規定其在當地生產的數量或價值的比重。本題中,A項違反國民待遇原則,B、C、D項違反了取消數量限制原則,因而都應選。
69.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有關FCA貿易術語下交貨與裝貨義務的規定包括下列哪些內容?
A.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買方負責裝貨
B.當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時,應由賣方負責裝貨
C.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當貨物在賣方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貨即完成交貨
D.當賣方在其他地點交貨時,則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并卸下才完成交貨
答案:BC
解析:FCA術語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既完成交貨。該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承運人”是指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的任何人。FCA的交貨地點的選擇對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如在賣方所在地交貨,賣方應負責裝貨,如在其他地點交貨則賣方可以在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完成交貨,而不負責將貨物從自己的運輸工具上卸下。因此答案選BC.
70.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下列關于逾期承諾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如要約人毫不遲延地向受要約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諾,則逾期承諾仍然有效
B.對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只要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接受,則該逾期承諾仍然有效
C.由于郵遞延誤造成的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通知受要約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D.非因郵遞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諾應當為有效承諾,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地表示其認為要約已失效
答案:AC
解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1條規定:(1)對于逾期的承諾如果要約人毫不遲延的用口頭或書面將接受承諾的意思通知承諾人,則該逾期的承諾仍為有效的承諾。(2)如果載有逾期承諾的信件或其他書面文件表明,他是傳遞正常、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承諾具有承諾的效力,除非要約人毫不遲延的用書面或口頭通知承諾人,他認為要約已經失效。因此選AC.
71.在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如承運人簽發的是指示提單,下列關于該提單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確的?
A.提單正面載明了收貨人的名稱
B.提單在轉讓時不需要背書,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
C.提單的轉讓必須經過背書
D.提單中的收貨人一欄沒有具體的收貨人名稱,而是載明“憑指示”的字樣
答案:CD
解析:提單分為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記名提單是指提單正面載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只能向該收貨人,或向經收貨人背書轉讓的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記名提單一般不能轉讓。不記名提單指提單正面未載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這種提單的轉讓,無須背書,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指示提單是指提單正面載明憑指示交付貨物的提單。指示提單的轉讓必須經過背書。因此選CD.
72.下列哪些行為屬于國際貿易支付中的拒付?
A.付款人拒絕承兌
B.付款人破產
C.付款人死亡
D.付款人避而不見
答案:ABCD
解析:拒付是指付款人的拒絕承兌和拒絕付款的行為。承兌是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指示,同意承擔付款義務而將此意思表示載于票據上的行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于票據到期日向票據的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依票據進行支付的行為。拒絕不僅包括付款人明確的拒絕,還包括付款人破產、付款人避而不見、死亡等情況。因此選ABCD.
73.依我國法律,在技術貿易中,技術的供方不得強迫受讓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下列哪些內容屬于未經審批機關特殊批準,合同中不得含有的限制性條款?
A.限制受讓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及零部件
B.限制受讓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
C.雙方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
D.禁止受讓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條款:(1)要求受讓方接受同技術引進無關的附帶條件,包括購買不需要的技術、技術服務、原材料、設備或產品。(2)限制受讓方自由選擇從不同來源購買材料、零部件或設備。(3)限制受讓方發展和改進所引進的技術。(4)限制受讓方從其他來源獲得類似技術或與之競爭的同類技術。(5)雙方交換改進的技術的條件不對等。(6)不合理的限制受讓方的銷售渠道或出口市場。(7)禁止受讓方在合同期滿后,繼續使用引進的技術。(8)限制受讓方利用引進的技術生產產品的數量、品種或價格。(9)要求受讓方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專利支付報酬或承擔義務。所以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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